【01觀點】復活節無假放 為何「勞工」低人一等?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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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有兩套假期制度,一個是一年17天、包括復活節的「銀行假」;另一個是只有12天、不包括復活節的「勞工假」。勞工假的安排,本來是香港仍是工業化社會的年代,用以保障基層勞工的折衷辦法,但時至今日,已演成「一假兩制」的不公平狀況。港府應該將兩個假期合而為一,令所有僱員都得享一年17天假期,為工作過勞的香港人減壓。

工聯會要求劃一「銀行假」和「勞工假」。(江智騫攝)

延伸閱讀:同是打工仔 點解勞工假、銀行假相差5日?原來有段故

本為保障藍領 舊制多年未改

「勞工假」的設立,原意是保障勞工權益,因為在50、60年代,香港仍是工業化社會,當時不少工廠工人並無法定假期的保障,就算是遇上一些大節日,亦要繼續上班趕工,當時的港英政府為保障藍領階層的權益,於是在1961年起定立6天「勞工假」,之後續步增加至現時的12天,但仍與17天的「銀行假」少5天。

只是,香港早已告別工業社會,進入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形態,不過「勞工假」與「銀行假」這兩套假期制度,仍未統一。據政府統計處在2011年的調查,估計只有不足一半的香港僱員可以放「銀行假」。雖然社會上早有呼聲,要求政府將兩套假期制度合而為一,一律統一為17天,如在上一屆特首選舉之中,唐英年曾在其政綱中提出分階段劃一假期,但多年來港府未為所動,主要原因是受到商界的阻力,認為此將增加營商壓力,不過這個說法值得商榷。

香港與鄰近經濟體系為僱員而設的假日及所提供的公眾假期日數

國家/地區

為僱員而設的假日日數

公眾假期日數

泰國

13天

15天

香港

12天

17天

馬來西亞

12天

14天

菲律賓

12天

12天

澳洲

11-12天

11-12天

新西蘭

11天

11天

新加坡

11天

11天

中國內地

11天

11天

澳門

10天

20天

韓國

1天

15天

日本

0天

15天

資料來源:勞工處

職工盟轄下七個工會,宣布組成集體談判組,主力與資方談判爭取劃一17天勞工假。(余秋婷攝)

成本增加有限 助紓工作壓力

一方面,港府曾經估計,若只能享有12天「勞工假」的近一百萬僱員每年多放1天假期,將為僱主帶來3.7億元的額外成本、如果增加5天假期,即將「勞工假」與「銀行假」看齊,涉及額外成本將達18.3億元。這筆額外開支,多多少少確會增加營商成本,但有勞工組織曾推算,如果以全港僱員每年的勞工成本估計超過5,000億元計算,新增的18.3億元,意味資方只是增加約0.3%的勞工成本。而且一般而言,勞工成本只佔整體營商成本約三分之一,即是統一兩個假期對僱主所帶來的額外負擔,實在是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有商界人士亦認為,香港一年的12天勞工假,已經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起碼較新加坡、澳洲等的一年11天為多,再增加假期並不合理。但同樣要考慮的是,香港人的工時是全球最長,每周工作時數高達50小時,明顯高於全球平均的每周36小時。因此,若將「勞工假」與「銀行假」合一,令香港僱員,特別是議價能力低、工時較長的基層僱員,可以得享每年額外5天的有薪年假,為他們紓減工作壓力,實在理所應當。

劃一假期對勞工成本的影響估算

增加勞工假日數

增加的勞工成本

增加一天

3.7億元

增加兩天

7.3億元

增加三天

11億元

增加四天

14.6億元

增加五天

18.3億元

資料來源:勞工處

零售業市道淡靜,有學者指今次蕭條期比「沙士」後一役更長。(資料圖片)

逐步合併假期 勞資可創雙贏

事實上,將兩個假期合而為一,對商界亦有好處,既為員工提供多幾天假期休息「充電」,提升其上班時的積極性,將有助提高企業的生產力;且上百萬人每年若可多放五天假期,節日消費將可為零售、餐飲等行業帶來更多收益,創造打工仔與商界雙贏的局面。

因此,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應該仔細研究,在上任後推動劃一兩套假期制度,可以考慮分階段推行,例如每年增加1至2天勞工假,直至統一至每年17天假期為止,這將有助解決目前香港「一假兩制」對打工仔的影響,商界特別是中小企亦可有較充裕時間,逐步消化假期制度劃一所帶來的營商壓力與挑戰。

2017年勞工假與銀行假的分別

勞工假

銀行假

元旦1月1日

元旦翌日1月2日

農曆年初一1月28日

農曆年初一1月28日

農曆年初三1月30日

農曆年初三1月30日

農曆年初四1月31日

農曆年初四1月31日

清明節4月4日

清明節4月4日

耶穌受難節4月14日

耶穌受難節翌日4月15日

復活節星期一4月17日

勞動節5月1日

勞動節5月1日

佛誕5月3日

端午節5月30日

端午節5月30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國慶日10月1日

國慶日翌日10月2日

中秋節翌日10月5日

中秋節翌日10月5日

重陽節10月28日

重陽節10月28日

冬節12月22日或聖誕節12月25日

聖誕節12月25日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12月26日

資料來源:勞工處、政府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