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梁振英UGL案】公開立法會調查 將證據攤在陽光下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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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透過其網誌開腔,要求會計界議員梁繼昌退出UGL事件調查委員會,甚至指梁繼昌拒絕離任「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是,梁繼昌的情況,絕不應與周浩鼎的辭任混為一談,因為兩件事的本質是完全不同。而要化解這個爭拗,最有效的做法是將委員會由閉門進行,改為公開進行,將所有調查、聽證程序都攤在陽光下。

梁繼昌在多名民主派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發表聯合聲明反擊梁振英。(吳煒豪攝)

事涉是非之爭 不應立場先行

在周一(5月22日),梁繼昌與一批泛民主派議員召開記者會,梁繼昌強調會繼續留在UGL調查委員會,完成工作,他的做法亦得到泛民主派的支持。事緣梁振英在周日(5月21)日發表網誌,作出13點的聲明,再次表明他認為梁繼昌應該退出UGL委員會。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又是「梁振英vs泛民」的戲碼,但要衡量今次的UGL調查委員會,誰該留任、誰該離任,絕對不應以一種立場先行的態度來看待此事,而是應該以是其是、非其非的態度討論。對於早前退出了委員會的周浩鼎,與梁繼昌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早前周浩鼎提交的UGL文件被發現曾被特首辦修改。(資料圖片)

當中的最大差別,是梁繼昌與梁振英之間的拗撬,以至梁振英提出民事訴訟控告梁繼昌誹謗,這些問題早已是公諸於世,並非甚麼秘密,而梁繼昌曾就此向委員會主席謝偉俊、立法會法律顧問查詢,結論是有關問題不構成利益衝突,程序上也不需要申報;相比之下,周浩鼎向議會提交的文件,相當大部分內容其實是由特首辦所擬,如非周浩鼎犯下低級錯誤,將載有特首辦修改紀錄的電子文檔直接送交議會,周浩鼎與梁振英之間的關係,公眾至今可能仍被蒙在鼓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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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門」事例 不適用在梁繼昌身上

梁繼昌與梁振英之間,涉及公開的法律訴訟,委員會亦得悉此事;但周浩鼎與梁振英,則是在其他人不知情,甚至連一些民建聯成員也表示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不為人知的秘密往來,最終他因這個「水洗都唔清」的嫌疑,退出委員會,是正確的決定,但周浩鼎的情況,顯然不適用在梁繼昌的身上。

梁振英的另一理據,是指梁繼昌「炒作」UGL事件的稅務問題。由於這件事,已涉及誹謗案訴訟,誰是誰非應有法院判決。但一般而言,任何市民對高官的稅務問題存在疑問,向稅務當局提出他的質疑,並非不合理,特別是UGL事件纏擾至今,所涉及的400萬英鎊「握手費」是否要在香港納稅,至今仍未有一個權威的官方說法。在香港政府高官之中,最有這個權威的人應該是稅務局長。

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指反對派拉布是與市民為敵,認為全社會應用盡一切法律和政治手段,阻止反對派議員拉布。(資料圖片)

作為當事人的梁振英認為這筆款項不用納稅,只是他作為一個可能被徵稅對象的一面之詞;至於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以其官銜發表署名文章,指這筆錢不用納稅,但要問的是,到底馮煒光何時成為香港稅制專家?如果馮煒光除了是特首辦的發言人,更是政府的稅務事宜官方發言人,他所說的就是稅務上的官方權威說法,到底馮煒光何時兼任了稅務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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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UGL事件拖拖拉拉已接近三年,已令公眾極其厭倦,盼盡快釐清事件,而非無日無之地為此喋喋不休爭拗下去。最理想的處理辦法,是將本來閉門舉行的立法會調查委員會,改為公開進行,將調查、聽證過程攤在陽光下,讓公眾檢視委員會的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如果梁繼昌的確如梁振英所說,有偏頗偏私的現象,眼睛雪亮的香港市民,決不會姑息縱容──就如明顯有違議員操守的周浩鼎,便遭到社會輿論的猛烈批評,灰頭土臉的退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