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經濟、保障民生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日前更新官方網站,正式加上「中共中央港澳辦公室」之名,明確顯示十一項職責以及內設十個局,反映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的中央港澳辦組建大致完成。

根據中共二十大二中全會通過的改革方案,中央港澳辦「承擔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依法治港治澳、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民生福祉、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方面的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職責」。

而港澳辦官方網站所載之主要職責,首兩項即為(一)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執行憲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 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及(二)加強港澳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組織開展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而事實上,改革方案與港澳辦職責可謂均出自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十四個堅持」。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部份中,亦提到了須「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等幾項重點。

對應之下,港澳辦職責自然有了第五點「研究提出健全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第六點「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支持港澳發展經濟、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第七點「組織落實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工作」等。可以說,由十九大四中全會的「堅持和完善」到二十大二中全會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港澳辦的組建就是貫徹落實相關安排。

或許由於《香港國安法》已經落實及行之有效,在「堅持和完善」中排在其後的「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在港澳辦職責中反而排在較前的第六點。不論如何,中央支持香港「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決心也是毋庸置疑的。

特首李家超上星期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同樣提到施政理念是「貫徹『一國兩制』,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及至今星期,發展局和運輸及物流局又先後發表《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和《現代物流發展行動綱領》,前者矢言發展北部都會區成為「國際創科新城」, 集優質生活、 產業發展和文化休閒於一體,後者推動物流業智慧化、現代化、綠色可持續化、國際化及便利化。相同的是,兩份行動綱領均提到不少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大灣區合作發展的機遇。

既然有了中央的政策支持,又有港澳辦負責推動落實,香港政府在「發展經濟、保障民生」方面沒有交不出成績的理由。這正是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所說,「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的當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但同時貫徹「港人治港」方針、重視高度自治權,兩者是二而為一、有機結合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