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完善性罪行法例 與時並進之舉
來稿作者:黎沛澄
特區政府日前(7月7日)公布,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涵蓋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雜項性罪行,以及加強保護受害人的相關修訂共五大範疇。這是香港性罪行法例自1956年沿用英式條文以來,最具規模的一次全面檢討,值得社會各界正視及參與。
基於嚴謹法律研究
今次諮詢並非倉卒而至。追本溯源,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06年7月已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就香港的性罪行法律展開全面檢討。由於議題牽涉範圍廣泛,且部分內容具高度敏感性及爭議性,小組委員會決定將檢討分階段進行,其後陸續於2012年9月、2016年11月及2018年5月發表三份諮詢文件,並於2020年11月再發表處理判刑及相關事項的第四份文件,單是四份諮詢文件的發表工作已橫跨八年。
期間,法改會亦曾就較為單純、爭議性較低的議題率先處理,包括2010年建議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以及2019年就窺淫罪及裙底罪提出的建議,並已於2021年透過《刑事罪行(修訂)條例》率先落實。
法改會其後於2019年12月及2022年5月分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及《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兩份最終報告書,合共提出超過七十項建議。研究過程中,小組委員會亦有系統地比較澳大利亞、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等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相應法例及做法,力求建議既切合本地實況,亦與國際主流法律原則接軌。由議題委出到今日展開最後階段諮詢,經過的文件多達八份,足見有關工作絕非草率而為,而是建基於長期、專業的法律研究。法律改革涉及刑事責任及個人自由的立法,須經充分論證,寧可從容,不宜急就。
內容具備實質意義
從已公開的資料可見,政府的建議並非細枝末節的修訂,而是觸及性罪行法律的核心概念。例如建議將罪行範圍擴展至涵蓋插入肛門及口腔的行為;建議將同意性行為的年齡統一定為十六歲;建議為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訂立一系列無分性別的保護性罪行;並建議改革亂倫、露體等雜項罪行的定義及刑罰,使之更能反映行為的嚴重程度。這些建議背後貫徹幾項清晰的指導原則:法律須清晰明確、須尊重個人的性自主權、須切實保護易受傷害的社群,以及不應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對待。
現行法例雖已沿用近七十年,觀念與用語難免滯後;部分罪行對男女處理不一,或因性傾向而有差別,亦與現代法治社會強調的平等原則有所落差。特區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坦承這些問題,並以上述建議為藍本擬訂修法方向,反映的是實事求是的態度,而非迴避問題。
完善性罪行法例,既是回應法改會經年累月的專業建議,亦切合社會對保護兒童、精神缺損人士及所有性罪行受害人的一貫期望。法例修訂茲事體大,審慎的態度值得肯定,相信當局在廣納諮詢意見之後,將會適時整理立法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讓這項法律改革工作修成正果。
作者黎沛澄是國家安全教育地區導師、大埔分區委員;持公共政策及管理碩士,現於港大修讀國際關係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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