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高密度房屋環境 如何成了情緒炸彈?
來稿作者:羅浚軒
8月8日,黃大仙上邨昭善樓發生的斬人及墮樓命案,在短短數分鐘內由傷人演變為死亡個案。表面上看似一宗鄰里糾紛升級的極端悲劇,但若細看背景與脈絡,實際上折射出多重長期積壓的社會問題,包括精神健康支援不足、公共屋邨居住壓力、以及基層男性孤立處境等,值得社會深入反思,而非僅停留在個別案件層面的譴責與恐懼。
從公屋噪音摩擦到隱性孤立危機
首先,案件最直接的導火線,據報是「噪音糾紛」。這類糾紛在高密度公共房屋環境中並不罕見。公屋單位面積狹小、樓層密集,加上隔音設計有限,日常生活聲音容易被放大,從腳步聲、家電運作,到家庭活動,都可能成為鄰里矛盾的源頭。據統計,噪音投訴長期位居居民投訴類別前列,但相關處理多停留在調解與勸喻層面,缺乏更具制度性的介入機制。在此背景下,當住戶本身已承受心理壓力或精神困擾時,日常摩擦便可能迅速升級。
據了解,涉嫌傷人及後自殺身亡的死者疑有精神病紀錄,這固然不應被簡化為「危險標籤」,但卻必須正視:現行社區精神健康支援是否足夠及早識別風險?現行制度主要依賴患者主動求醫或由家人協助跟進,但對於獨居人士而言,這種「自我申報」模式存在明顯漏洞。值得注意的是,死者過去與母親同住,直至母親入住老人院後,轉為獨居。這一轉變不僅是居住安排的改變,更可能意味着情感支持網絡的斷裂。香港人口老化背景下,越來越多中年或青年單身男性,因家庭結構變化而進入「隱性孤立」狀態:表面上仍有住所與工作,但實際缺乏穩定的人際支持與情緒出口。男性在面對壓力時較少尋求幫助,亦較傾向以壓抑或突發性行為應對情緒,這使其在精神健康風險上呈現另一種隱蔽性。
再看傷者一方,為濾水廠技工,與家人同住,屬典型基層勞動階層。這類家庭同樣面對生活壓力,包括長工時、經濟負擔及居住擠迫。當樓上和樓下的兩個壓力系統在同一棟大廈內相遇,而中間又缺乏有效調解與支援機制,衝突便容易積累甚至爆發。從事件過程來看,疑兇持刀進入電梯並迅速施襲,顯示其行為具有突發性與高度情緒化特徵。更值得關注的是,疑兇其後隨即返回單位並墮樓身亡,形成典型的「暴力—自毀」連鎖。這種模式在精神健康研究中並非罕見,往往與極端情緒失控、絕望感或認知扭曲有關。然而,無論過往發生多少同類悲劇,目前社區層面對此類高風險個案的預防機制,仍然不足。
現行精神健康與公屋管理的制度斷層
警方將案件列作「企圖謀殺及自殺」處理,屬法律分類上的必要;但從公共政策角度,單純刑事框架並不足以回應問題本質。事實上,案件中並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持續犯罪行為,而更接近一次制度失效下的極端結果。因此,後續討論應轉向如何在悲劇發生前,透過跨部門合作減低風險。
現時香港的精神健康服務主要由醫院管理局主導,配合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提供社區支援。然而,服務多集中於已確診或曾接受治療人士,對於「邊緣個案」,即有情緒或行為異常但未進入醫療系統者,則缺乏有效覆蓋。此外,個案管理人手長期不足,一名社工往往需要跟進大量個案,難以進行深入及持續的風險評估。在公屋層面,房屋署及屋邨辦事處主要負責行政與設施管理,對精神健康議題介入有限。雖然部分屋邨已引入社區關愛隊或地區服務,但其功能多集中於資源轉介,而非主動識別高風險住戶。換言之,目前制度仍缺乏一個能將「居住環境」與「心理健康」有效連結的中介機制。
建構主動監測、專業調解與獨居者網絡
要避免同類事件重演,政策上可考慮幾個方向。
首先,建立更主動的社區精神健康監測系統。例如,透過屋邨管理人員、保安及清潔工等「前線觀察者」,在保障私隱前提下,接受基本培訓以識別異常行為,並設立清晰轉介渠道。這並非要「監控」居民,而是建立一種早期預警網絡。
其次,加強鄰里糾紛的專業調解機制。現時處理多依賴勸喻,缺乏持續跟進。政府可考慮引入具心理及社會工作背景的調解員,對高衝突個案進行深入介入,甚至結合家庭訪視與壓力評估,從根源減低敵意。
第三,針對獨居人士,尤其是中年男性群體,建立更具針對性的支援方案。這可包括定期社區接觸、心理健康篩查,以及鼓勵參與社區活動。提升社會連結(social connectedness)是預防極端行為的重要因素。
此外,公眾教育亦不可忽視。社會對精神病的污名仍然存在,使不少人抗拒求助或隱瞞病情。若能透過持續宣傳,將精神健康視為與身體健康同等重要,並強調早期介入的價值,將有助降低整體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媒體在報導此類事件時亦需平衡。過度強調血腥細節或將精神病與暴力直接掛鈎,容易加深社會恐慌與標籤化,反而不利於問題解決。更建設性的做法,是將焦點放在制度缺口與預防措施上,引導公共討論。
長期環境壓力引發的衝突連鎖反應
回到昭善樓案,本質上並非單一「惡人作惡」的故事,而是一連串制度與社會因素交織下的悲劇。當一名疑似有精神健康問題的獨居男子,長期處於壓力與孤立之中;當鄰里糾紛缺乏有效調解;當社區未能及早識別風險;最終便可能在某一刻爆發,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對受傷者及其家屬而言,這是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對死者而言,亦是一條未被及時接住的生命。若社會只停留在「加強治安」或「嚴懲暴力」的層面,便難以真正回應問題核心。相反,更需要從結構性角度出發,檢視精神健康服務、社區支援及公共房屋管理之間的銜接。悲劇無法逆轉,但可以成為制度改進的契機。關鍵在於,社會是否願意從個案中看到更深層的問題,並投入資源與決心,建立一個更具包容性與預防能力的社區系統。
公屋噪音與鄰里滋擾,長期被視為「小事」,但在高密度城市結構與精神健康風險交織之下,這些日常摩擦往往具備累積性與放大效應,一旦缺乏有效介入,便可能由生活不便演變為心理壓力,甚至升級為嚴重衝突。黃大仙昭善樓事件提醒社會,鄰里問題從來不只是管理或執法議題,更是公共健康與社會政策的重要環節。
在香港公屋環境中,噪音與滋擾具有高度普遍性與多樣性。除了常見的裝修聲或狗吠聲外,更具爭議的往往是「生活性噪音」,例如深夜開電視、反覆拖動傢俬、腳步聲或小孩活動聲。這些聲音未必違法,卻具持續性與不可預測性,容易對下層或鄰近住戶造成長期困擾。同時,部分個案涉及精神或行為滋擾,例如無故敲門、叫罵、在門外張貼符紙或製造異味,進一步加劇不安與恐懼感。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些滋擾往往處於「法律灰色地帶」。不少情況未必達到刑事或環保法規的執法門檻,導致投訴後只能作出勸喻,缺乏持續跟進與約束力。正如有居民反映,即使報警或向屋邨辦事處投訴,問題仍反覆出現,最終只能選擇忍受或暫時離家避開。這種制度性無力感,正是壓力累積的核心來源。
從精神健康角度看,長期噪音與滋擾並非單純的不便,而是具體的健康風險因素。持續的聲音干擾會破壞睡眠結構,導致慢性失眠與日間功能下降;同時,不可預測的噪音會增加警覺性與焦慮水平,使人長期處於「備戰狀態」。當這種狀態持續,便可能誘發焦慮症、抑鬱,甚至出現驚恐發作或情緒失控。更值得關注的是「互動升級」的風險。當受影響住戶長期承受壓力,而滋擾方又未獲適當介入或支援,雙方關係容易由冷漠轉為敵對。初期可能只是投訴與口角,其後演變為報復性行為,最終在某一觸發點爆發為暴力衝突或自毀行為。這種由環境壓力引發的連鎖反應,國際早有研究,但在本地政策仍未被充分重視。
導入科技監測與跨部門聯合評估
現行應對機制存在明顯斷層。房屋署主要以管理角度處理投訴,例如發出警告信或安排調解,但缺乏專業心理評估與持續介入;警方則只在事件升級為刑事層面時才介入;社會福利系統則多屬被動轉介,未能主動識別高風險個案。換言之,各部門之間缺乏整合,導致問題在「未達門檻」時無人處理,一旦越過門檻,已經太遲。要有效處理公屋噪音與鄰里摩擦,政策思維必須由「投訴處理」轉向「風險預防」。
首先,在技術層面,可更廣泛應用聲學工具,例如環保署引入的聲學相機,有助客觀識別噪音來源,減少爭議與舉證困難。但技術只能解決「找出聲源」,無法處理背後的人際與心理問題。更關鍵的是建立跨部門介入機制。當某住戶涉及重複投訴或異常行為時,應啟動由房屋署、社工及精神健康服務組成的聯合評估,而非單靠行政勸喻。透過外展探訪與風險評估,可及早識別是否涉及精神健康需要,並提供適切支援,例如轉介至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ICCMW)或安排臨床評估。
同時,鄰里調解亦需專業化。目前多依賴非正式協商,缺乏持續性與結構。若引入具心理及社會工作背景的調解員,並結合心理教育元素,例如協助雙方理解壓力來源、建立溝通規則及設定可行界線,將更有助降低衝突升級的風險。對個別住戶而言,建立有效的應對策略亦十分重要。記錄噪音時間、頻率及影響,有助提升投訴的可信度;同時,及早尋求支援,包括屋邨辦事處、社工服務或醫療評估,可避免壓力長期積累。值得強調的是,當出現失眠、持續焦慮或情緒波動時,應視為健康警號,而非單純「忍一忍就過」。
香港亦需進一步強化社區支援網絡。現有的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地區康健中心及非政府機構,已提供一定程度的輔導與支援,但服務仍偏向被動。未來可考慮在高投訴屋邨設立主動外展機制,定期接觸高風險住戶,並提供心理教育與壓力管理支援,從源頭減少衝突。此外,公眾教育同樣不可或缺。社會需建立對「生活噪音」的基本共識,例如合理作息、減少深夜干擾,以及對鄰里空間的基本尊重。
同時,也要提升對精神健康問題的理解,避免將異常行為簡單標籤化,而忽略其背後可能的需要。總體而言,公屋噪音問題並非單純的環境管理議題,而是結合居住密度、社會壓力與精神健康的複合問題。若政策仍停留在個別投訴與事後處理,將難以應對其累積性風險。唯有透過技術支援、跨部門協作、專業調解及社區介入,才能把潛在危機轉化為可管理的日常問題。
從知識傳授轉化為生活能力與家庭裝備
心理教育不應被理解為單向的知識傳授,例如向患者解釋病名或症狀,而是一套具結構、具策略的介入方法。其核心在於把醫療知識轉化為可操作的生活能力,包括辨識復發早期警號、理解藥物作用與副作用、建立穩定作息,以及與家人共同制定危機應對方案。換言之,心理教育的目標不是「讓患者知道自己有病」,而是「讓患者懂得如何與病共存,並維持生活功能」。
然而,心理教育在香港的實踐仍然零散,且往往被視為附加服務,而非核心介入。更重要的是,若推行不當,心理教育甚至可能帶來反效果。部分患者在提升對病情的「洞察力」後,反而更深刻地感受到社會標籤(Labelling),出現自尊下降甚至抑鬱情緒。因此,心理教育必須建立在同理心與個別化原則之上,強調循序漸進,而非強迫「正面面對」。真正有效的心理教育,應同時面向患者與其照顧者,並把重心放在「如何生活」,而非「如何治療」。
思覺失調等疾病不僅影響個人認知與情緒,亦會重塑整個家庭的互動模式,包括溝通方式、衝突頻率與照顧分工。當家屬缺乏訓練時,往往容易陷入高壓互動,例如過度批評或過度保護,反而增加復發風險。相反,若家屬能掌握基本心理教育內容,例如如何辨識早期警號、如何處理拒藥情況、如何在不激化衝突下表達關心,整體穩定性將大幅提升。因此,政策不應只問「患者有否覆診」,而應進一步問「家屬是否被裝備」。把家屬納入正式介入架構,提供持續訓練與喘息支援,應成為精神健康政策的基本配置,而非補充措施。
社工橋樑角色與多元非藥物復元模式
除了家庭層面,跨專業團隊的整合亦是關鍵。精神健康復元並非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需要精神科醫生、護士、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及社工之間的協作。在這個架構中,社工的角色尤為重要,因為其工作直接連結醫療與日常生活。社工透過個案管理、外展探訪及資源轉介,把患者從醫院帶回社區,協助其面對住房、就業及社交等現實問題。在高密度城市如香港,這些社會因素往往比症狀本身更影響復元進程。例如,狹小居住空間容易加劇衝突,就業不穩增加壓力,而社會標籤則阻礙重返社區。若缺乏社工的持續跟進,治療成果很容易在現實壓力下流失。
因此,強化社工在跨專業團隊中的地位,不只是資源分配問題,而是整體服務模式能否由「醫院為本」轉向「以人為本」的關鍵。另一方面,多元非藥物介入亦應成為政策重點。藝術治療與運動療法近年在國際間已被廣泛採用,並證實能有效改善情緒調節與社交能力。藝術創作為患者提供非語言的表達渠道,有助釋放壓力與重建自我價值;運動則透過生理機制改善情緒,同時建立規律生活。其中,團體運動如足球療法特別值得關注。這類活動不僅促進身體健康,更透過團隊合作培養溝通能力與歸屬感,使參與者逐步由「病人」轉變為「隊員」。這種身份轉換,對重建自信與社會連結具有重要意義。
香港現時雖已具備一定基礎,例如醫管局的E.A.S.Y.計劃及全港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ICCMW),亦有地區康健中心與非政府機構提供支援服務。然而,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服務」,而在於服務之間是否連貫、是否足夠主動,以及是否真正貼近生活。2025年全港抑鬱指數調查顯示,港人情緒問題已達歷史高位,尤其是年輕一代情況嚴峻。同時,超過一半受訪者在面對情緒困擾時不會求助,反映現行制度仍未能建立足夠信任與可及性。
建立具包容性的社區韌性
回到黃大仙事件,其本質並不只是鄰里衝突失控,而是多重支援缺口交織的結果:一名疑似有精神健康需要的獨居人士,缺乏持續跟進與社會連結;一宗持續的噪音糾紛,未能透過專業調解有效處理;一個社區,缺乏及早識別與介入的機制。當這些因素同時存在,悲劇便不再是偶然。若社會繼續停留在「事件驅動」的應對模式,即每當悲劇發生才短暫檢討,最終只會陷入「震驚、討論、淡化、遺忘」的循環。真正需要的,是把心理教育、家庭支援、跨專業協作及多元復元模式,制度化地納入日常服務。
心理教育尤其應被視為基礎建設,而非附加項目。當患者與家屬具備基本應對能力,當社區有足夠承托,當專業團隊能有效協作,精神健康問題便不再只是危機管理,而是可被長期管理的生活狀態。一個城市如何對待最脆弱的群體,往往反映其文明程度。香港若要真正提升社會韌性,就必須由「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由「醫療主導」轉向「生活導向」。否則,類似的悲劇只會在不同角落反覆出現,而每一次代價,都是無法挽回的生命與家庭。
作者羅浚軒是一名研究助理,持有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現正修讀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社工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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