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范凱傑|健康融入政策 法治亦應融入健康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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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范凱傑議員

立法會日前(10月14日)辯論「共建健康活力香港,貢獻『健康中國』建設」議案,提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從來不只關乎醫院和診所,住屋、就業、家庭以至社會制度,都影響市民身心。筆者認為應再進一步:健康要融入政策,法治亦要融入健康。在預防、化解和跨境三個層面,法律與爭議解決機制都大有可為。

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資料圖片)

預防:從法律問題的病根入手

筆者曾在地區從事法律諮詢和調解工作,見過不少街坊長期失眠、焦慮,根源不在身體,而在債務、租務、勞資或家事糾紛。問題不解決,病人只會反覆求診,醫療資源亦反覆消耗。

近年醫學界提倡「社會處方」:醫生除了開藥,也會因應病人的生活處境,把他們轉介到社區活動或支援服務,例如安排獨居長者參加興趣班、讓情緒受困的青年參與運動小組。香港亦已有類似做法。香港青年協會於2023年成為首個加入「全球社會處方聯盟」(Global Social Prescribing Alliance)的本地機構,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青年安排社交、運動等非藥物活動。團結香港基金亦推動培訓「社區連結員」,為受孤獨及焦慮困擾的長者連結社區資源。不過,現行社會處方多着重社交、康體及社區支援,甚少觸及法律問題。對因債務、租務或家事糾紛而身心受困的市民而言,單靠參加活動,未必能對症下藥。

針對法律困擾,外國早有成熟做法。1993年,美國波士頓醫療中心兒科醫生祖克曼(Barry Zuckerman)發現,不少兒童反覆患病並非源於病理:有兒童哮喘久治不癒,因業主拒絕維修發霉單位;有兒童營養不良,因家庭福利被取消。藥物解決不了這些問題,律師卻可以。他於是把律師引入醫院,創立首個「醫療法律夥伴」(Medical-Legal Partnership)計劃:醫護人員診症時篩查病人在收入福利、住屋、教育就業及家庭等方面的需要,發現健康問題源於法律困擾,即轉介團隊內的律師跟進。美國全國醫療法律夥伴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Medical-Legal Partnership) 的銘言「Because legal care is health care」,正道出「守護法律權益,即是守護健康」。

施政報告提出把「健康心靈」計劃擴展至所有地區康健中心,正好為本港引入這套醫法夥伴模式提供平台。筆者建議政府可分三步推進:先在地區康健中心試行,培訓醫護及社工識別病人的法律需要;繼而與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及社區調解服務建立轉介機制;最後檢討成效,決定是否全面推廣。

必須強調的是,引入法律支援並非鼓勵興訟。訴訟以外還有調解,不少鄰里、租務及家事糾紛,透過社區調解便可及早化解,對當事人身心亦更有利。

化解:善用調解處理醫療爭議

議案亦提出持續完善醫療產業發展,但醫療過程難免出現爭議。2000年至2025年間,醫務委員會處理逾8,700宗投訴,由接獲至完結平均需時27個月。漫長等待本身已是折磨,而病人和家屬最想知道的,往往是事故原因及如何避免重演。

律政司2016年已與業界探討醫療調解先導計劃;今年8月亦有本地機構推出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網上調解及仲裁平台。政府正推展醫務委員會改革,醫務衞生局與律政司應藉此研究在紀律程序以外設立並行的醫療調解渠道:紀律研訊處理專業操守,調解處理醫患溝通及賠償,兩者相輔相成,既保障病人,亦減輕醫護及醫委會負擔。

跨境:完善跨法域爭議解決機制支撐「健康灣區」

隨着「港澳藥械通」擴展,跨境醫療記錄互通已有逾44,000人使用,跨境就醫日益普遍,爭議亦必隨之增加。若欠缺清晰處理機制,病人權益難獲保障,灣區醫療融合亦受拖累。

三地法律部門已透過「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制訂調解員評審標準及跨境爭議調解規則。特區政府應善用這個現成平台,研究納入醫療糾紛,例如設立大灣區醫療調解員名冊,落實修正案提出的「建立協作平台與標準」。

建設健康香港、貢獻「健康中國」,不能只靠增加病床和醫生。把法律支援帶進社區醫療,為醫患糾紛開闢調解渠道,為跨境醫療建立爭議解決機制,正是以法治守護健康的具體實踐,也是香港作為法治城市對國家的獨特貢獻。

作者范凱傑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執業大律師,海南省政協常委,海南國際仲裁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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