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觀全局|虐狗少年不能一罰了之:揭陽旺旺事件留下的三道難題

撰文:林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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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素蔚專欄|蔚觀全局

近日,廣東揭陽有未成年人傷害流浪狗的影片在網上流傳,引起廣泛憤怒。根據揭東區新亨鎮人民政府通報,四名涉事者均未滿14歲,已被送往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當局亦要求家長履行監護責任,並由教育部門加強學生教育。事件令人難受,公眾要求追究責任完全可以理解。但涉及未成年人時,社會往往迅速跌入兩個極端:一邊以「年少無知」淡化傷害;另一邊則把他們定性為無可挽救的「惡童」,甚至公開其身份、家庭和學校資料。

事件之後要回答的三個問題

我認為事件之後真正需要回答的,不只是「應否嚴懲」,而是三個更困難的問題:四名同場少年,是否應接受相同處遇?虐待動物這個嚴重警號,應如何評估而不淪為遙距診斷?假如香港發生同類事件,究竟應由誰統籌介入並持續跟進?

第一問:同場少年是否應接受相同處遇?

四名少年一同出現,不代表其行為角色、法律責任、再犯風險和介入需要必然相同。

群體暴力之中,可能有人策劃及主導,有人直接施暴,有人拍攝和起哄,也有人因害怕被排斥而盲從。這些角色都不能被合理化,旁觀、助威和傳播同樣可能強化暴力;但若要有效介入,便不能把四人視為完全相同的個案。

法律責任須由有關部門按照證據和當地法律認定;專業處遇則應按每名少年的行為、動機、發展需要及風險個別制訂。主導者可能需要較密集的風險管理和行為矯治;盲從者則可能更需要處理朋輩壓力、道德判斷和拒絕參與暴力的能力。若有人負責拍攝及發布,更須理解數碼平台如何把傷害變成表演,並透過注意力和群體認同放大暴力。

因此,「四人一律送往某處」只是一項處置,並不等於完成矯治。真正重要的是:有否逐一評估?有否為每人制訂不同的介入目標?在離開專門學校或結束相關程序後,又有否持續跟進?

個別化處遇不是減輕責任,而是讓責任更精準,也讓介入更可能奏效。

第二問:虐待動物這個警號,究竟應如何理解?

故意傷害無力反抗的動物,尤其當行為持續、升級,並伴隨拍攝、炫耀或群體起哄,絕不能只當作一般頑皮。這是需要嚴肅處理的暴力風險警號。

但警號不等於診斷。我們不能單憑一段影片,便斷言某名少年患有人格障礙、天生缺乏同理心,或日後必然傷害他人。相關研究談及的是風險關聯,而不是一條必然的因果路徑。把孩子直接標籤為「未來罪犯」,既不符合專業倫理,也可能令他更認同這個負面身份。

專業評估首先應檢視行為風險:事件是衝動還是經過準備?誰提出、誰執行、誰阻止或附和?過往是否曾欺凌同學、傷害動物或破壞物件?暴力程度有否逐步升級?

其次,要理解個人與關係因素,包括情緒調節、衝動控制、同理能力、過往創傷、家庭監護、親子關係、朋輩影響,以及平日接觸的暴力內容。了解背景不是為行為找藉口,而是找出維持暴力的條件,才可能對症下藥。

最後,還要評估改變的條件。少年是否承認自己的具體行為?能否理解動物承受的痛苦?家庭是否願意合作?學校及社區有沒有可持續的支援?「真正理解傷害」、「害怕受罰」與「因影片曝光而後悔」,是三種不同狀態,所需要的介入也不一樣。

處遇亦不應只有寫悔過書或上一節生命教育課。它可以包括心理及家庭評估、情緒管理、同理心訓練、家長教育、朋輩介入、數碼行為教育,以及按風險程度作階段性覆核。家庭治療的重點,不是把責任推給父母,而是了解家庭中的界線、管教、衝突和情感連結,如何影響孩子的行為,並協助整個家庭建立新的互動方式。

有人會建議讓涉事少年到動物機構服務,學習尊重生命。但修復不能以另一隻動物的安全作代價。直接接觸或照顧動物,不應被當成標準化的教育活動;任何安排都必須以動物福利為首要條件,經風險評估、取得機構同意,並由合資格人員監督。在風險未受控制前,可先以非接觸方式進行責任教育和修復工作。

第三問:香港需要怎樣的跨部門機制?

假如香港發生同類事件,可能涉及警方、漁農自然護理署、學校、社會福利署、醫療專業、家長及動物福利組織。香港並非沒有刑事司法、教育、社福、醫療和動物福利的介入渠道,部分少年個案亦已有多專業協作機制。

問題是,嚴重虐待動物同時可能是一宗動物福利事件、一個未成年人保護及成長問題,也是一項暴力風險警號。在缺乏清晰啟動門檻、資訊分享規則和指定統籌者的情況下,個案可能出現資訊割裂:各部門完成自己的程序,卻沒有人持續掌握整體風險。

香港應考慮為涉及未成年人的嚴重虐待動物個案,建立更清晰的跨部門處理流程。

第一,訂立轉介門檻。若行為涉及蓄意施虐、重複或升級暴力、結伴施暴、拍攝傳播,或同時出現欺凌及家庭風險,便不應只停留於校內訓導或一次警誡,而應啟動多專業評估。

第二,指定個案統籌。由合適的社福服務單位負責協調,整合司法、教育、家庭、心理及動物福利方面的資料,並制訂有明確目標的介入計劃。資訊分享必須符合私隱和程序公義,但保障私隱不應等於部門之間完全失去協作。

第三,設立階段性覆核。風險不會因一次處分或數節輔導便自然消失。個案應按嚴重程度持續跟進,並在復學、轉校、司法程序結束、離開院舍或家庭狀況轉變等關鍵節點重新評估。

第四,同時保障動物及未成年人。受傷動物需要救治、安置和證據保存;涉事少年則需要問責、風險管理和復康支援。兩者不是彼此競爭的目標。制度也須保護其他兒童,避免施虐影片繼續流傳,造成模仿、二次傷害和網絡公審。

我曾任立法會議員,深知每逢嚴重事件,社會最容易提出的是加刑、立法和加強教育。這些討論有其必要,但制度成熟與否,不只取決於刑罰多重,也在於能否把執法、評估、家庭工作、學校支援和後續監察連接起來。

保護動物與挽救孩子,不是二選一

尊重未成年人權利,不代表淡化動物承受的痛苦;主張復康,也不等於免除責任。恰恰相反,真正的復康必須從承認傷害、承擔後果和改變行為開始。

公眾可以憤怒,但不應披露涉事少年的個人資料、追擊其家人或永久標籤他們。網絡公審或許帶來短暫宣洩,卻不能取代調查和專業介入,也可能令少年更加退縮、對抗,甚至失去改變的支點。

旺旺事件留給我們的,不應只有一段令人難受的影片和一次迅速消退的憤怒。它要求社會建立一套更精準的回應:保護受害生命,按照證據和角色追究責任,逐一評估涉事少年,介入其家庭與朋輩系統,並持續監察風險。

衡量一個制度是否成熟,不是看它能否在憤怒時說出最重的話,而是看它能否保護受害生命、按比例追責,並在下一次傷害發生之前,辨識及降低風險。

作者林素蔚是註冊社工,家庭治療碩士,第七屆立法會議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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