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暢|陳嘉信法官屢犯抄襲僅受訓誡——不能讓問責真空毀了司法公信

撰文: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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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方向劉暢博士專欄

如果你是一名中學文憑試(DSE)的考生,在校本評核中大面積抄襲網絡文章,將被取消該科成績,直接失去升讀大學的資格。如果你是一名大學生,功課、論文一旦證實抄襲,後果可以是災難性的,輕則該科零分、記過,重則停學、開除學籍;即使畢業多年後才被揭發,校方照樣可以褫奪學位——學術不端是終身追責的。至於教授,一篇論文出事,足以斷送教職、終止終身教席,甚至身敗名裂,從此在學界無立足之地。學術抄襲的後果,在香港的教育體系中,清晰而嚴厲。然而,當抄襲的主角從大學生換成高等法院法官,懲處的邏輯却仿佛進入了另一個維度。

屢抄屢犯代價幾何?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近年至少涉及五宗案件的司法抄襲。2021年的「黃道益商標案」,判詞有98%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2018年的「鷹君案」,239段判詞中有221段涉抄襲;2024年的「南太股份案」,判詞近95%直接抄錄自被告方陳詞。上訴庭批評,這種程度的抄襲「令人嚴重擔心原審法官是否真的曾深入掌握爭議」,「無從顯示陳嘉信曾考慮雙方矛盾的證供或陳詞」。面對如此反覆且大規模的抄襲,司法機構的回應是什麽?2023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2025年,司法機構調整其工作,讓他主要負責審理無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如今,因「南太股份案」再次被揭發抄襲,司法機構宣布:再次嚴肅訓誡,並要求接受針對性培訓。

抄襲、被訓誡、再審案、再抄襲、再訓誡。——這便是反覆司法抄襲的全部代價。

當然,司法抄襲與學術抄襲並非完全相同。法官引用訴訟一方的陳詞,本身不一定不當;法官若認同某項法律分析,也毋須為改寫而改寫。終審法院在相關投訴的回應已指出,真正問題不在文字相似本身,而在判詞是否顯示法官曾以獨立思考履行司法職能。司法機構的投訴調查亦採取相同原則:即使判詞大量採納陳詞,若仍能證明法官獨立分析,未必構成司法行為失當;但這種做法極其危險,會浪費上訴資源和法律費用,更損害公正觀感。

司法獨立不是免責金牌

《法官行為指引》明言,公義不但要得到秉行,而且必須有目共睹;法官不但要實際上不偏不倚,也要讓外界相信其不偏不倚。因此,保障司法獨立不能被理解為免於問責。司法獨立保障法官不受政治、行政及輿論壓力干預判决,並不等於反覆出現專業失誤後,制度只能在「再培訓」與「免職」之間二選一。

法官終身制是為保障司法獨立,《基本法》第89條下的免職機制門檻極高,必須證明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由審議庭建議、特首决定。這套設計的良苦用心,市民明白也支持——司法獨立確實是香港法治的命脉,不容政治力量輕易幹預法官任免。但門檻高,不等於沒有門檻;機制從未啓動,不等於機制永遠不該啓動。免職門檻高,也不代表中間地帶必須真空。當一名法官在至少七八宗案件中被上訴庭反覆批評缺乏獨立思考,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公開斥之「絕對不能接受」,當嚴肅訓誡證明無效,社會有權追問:究竟要抄襲多少次,才觸及「行為不檢」的邊界?

在獨立與問責之間找平衡

學術界深明此理,所以面對學術不端絕不姑息;司法界手握生殺大權,標準理應更高而非更低。每次發還重審,與訟雙方要重新付出數以百萬計的律師費、數年的光陰,法庭亦要耗費公共資源重頭再審。這些成本,全部由社會埋單,而始作俑者的代價只是「培訓」。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在保障司法獨立的前提下,建立更為有效的問責機制,讓違規者付出與過錯相稱的代價。

制度空白不應成為不作為的理由,出路並非沒有。其一,司法機構可考慮建立法官行為的漸進式紀律框架,在《法官行為指引》之上,明確訂明不同嚴重程度失當行為的處理階梯,讓「訓誡—停審特定案件—內部紀律程序—建議啟動審議庭」每一階段有清晰的決策機制、理據、期限與復職標準,而非目前「訓誡之後還是訓誡」的單調重複。其二,由司法行為問題導致案件重審,代價不應全部由訴訟人承受。當事人要再付律師費、再作供、再等候裁決,法院也要重複動用公共資源。司法機構應研究設立特別訟費或特惠補償安排,在上訴庭明確裁定審訊因嚴重司法行為問題而失效時,減輕無辜當事人的額外負擔。這不是向法官個人追討,而是制度承認錯誤、承擔後果。其三,對屢勸不改者,首席法官應認真考慮援引《基本法》第89條啟動審議庭程序——這不是破壞司法獨立,恰恰是司法機構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的體現。

陳官事件始終是個案。香港絕大部分法官專業盡職、兢兢業業,在沉重的工作量下維護着普通法的尊嚴。正因如此,對極少數害群之馬的寬縱,才是對大多數盡責法官最大的不公平,也是對「法治」二字最大的侵蝕。學術界能夠終身追責,是因為明白誠信是學術的命根;司法界的命根,同樣是公信。司法體系面對反覆大規模抄襲的法官,不應只有「再培訓」這唯一答案。

作者劉暢博士是「香港新方向」總召集人,香港人才創業者協會執行主席,海南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客座教授。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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