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麟|「你有錢大晒呀?」——遊樂園快速通行制度真的合理嗎?

撰文:黃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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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麟專欄

社交媒體的演算法將一段舊片重新推到我面前。一名內地男子帶女兒付費進場上海迪士尼,在某遊戲前排隊長達三小時,眼見持有「優速通」(Fast Pass)的遊客持續優先進場。男子情緒崩潰,在眾目睽睽下怒斥職員:「制定的規則就是誰交錢多,就放誰,是這個意思嗎?」同一時期,另一段影片在網上瘋傳,一名婦人不滿快速通行證旅客優先入場,現場煽動群眾「往前衝」,試圖硬闖遊戲區。

「付費進場」仍不夠賺錢

兩段影片,兩種失控,指向同一個問題:當一座主題樂園將「時間」徹底商品化,排隊三小時的父親與號召硬闖的婦人,究竟是「不守規矩」,還是制度失衡下的必然產物?網上討論自然兩極化。有人「非常認同」購買快證就是花錢買時間,市場邏輯天經地義;另一邊則認為所有人都付費入場,應該享有正常遊玩的權利,花錢進場再承受超長輪候,絕非遊客所預期。

學理上,樂園要求付費進場,已經是排他性選擇的「俱樂部產品」(Club Good)。主題樂園進一步將「時間」徹底商品化,在所有已付費賓客中再進行分級排他,挑戰大多數遊客的耐受程度,這是一種再上一層的極限施壓。我們應該默許樂園訂立剝削規矩,批評抗議者「不守規矩」的反社會行為,還是反問樂園為「賺到盡」而令制度失衡?

樂園同時設置快速通行與一般排隊兩條路線,前者額外收費,後者以時間換取入場機會。差別定價策略看似純為商業邏輯,若置入公共行政的視野加以審視,便會浮現一個核心命題:當一項服務同時具備「商業營利」與「公共資源分配」的雙重性格時,其差別待遇的正當性界線何在?

這個問題之所以值得嚴肅對待,在於遊樂園並非純粹的「私人物品」,它涉及公共空間的使用、民眾休閒權益的保障,以及業者對社會的責任。若我們單以「市場機制」四字輕輕帶過、將問題合理化,就看不見服務提供者在行政倫理、資源分配正義與治理效率等面向的剝削。

有網民認為,「花錢買別人的時間天經地義,飛機高鐵也有商務艙」。在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下,這句話也算合理。但問題在於,這種「商業邏輯」的合理性是否應該有邊界。

快速通行證應是需求調節機制

快速通行制度並非天生不正義。若將其定位為「需求調節機制」,它完全可以具備正當的人流管理功能。其合理性建立在三個條件之上。

首先是承載力最適化原則。任何公共服務系統都有其物理與心理上的容受上限。當使用者數量超過承載臨界點,整體服務品質將急劇惡化。在此脈絡下,快速通行可視為一種承載力管理工具,透過價格機制將尖峰時段的部分需求疏導至離峰,或直接壓低總入場人數。關鍵在於園方是否具備「主動設限」的意識。若快速通行的每日配額被嚴格控管在系統承載力的合理比例內(例如20%至30%),且園方願意為了維護整體環境品質而犧牲部分售票收入,則此舉符合公共行政追求的「效率」與「永續」價值。

北京故宮實施限流政策,每日進場人數約為4萬人,以保障景點發揮最佳承載量。如果故宮也要「賺到盡」,大可放任無限制賣票,但代價就是旅客體驗直線下降、景區服務質量大幅降低、遊客滿意度下跌。故宮和其他主要文化旅遊景區的限流安排,寧願「賺少啲」也要綜合保障古建築與文物安全、維護遊客參觀品質、保障遊客安全。老土點講,就是「以人為本」。

其次是差別原則下的補償正義。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在《正義論》中提出「差別原則」:任何不平等安排若要具備正當性,必須使處境最不利的群體也能從中獲得改善。對應到遊樂園的場景,一般排隊遊客即為此處相對弱勢的一方。因此,快速通行是否合理,取決於其收益是否被用於補償普通排隊者的權益,例如增設遮陽避雨設施、擴增一般通道的服務體驗、延長營運時段以消化排隊人潮,或將部分收入投入園區公共設施的維護升級。若此補償機制存在,則該制度具備了分配正義的基礎;反之,若收益僅作為業者利潤,而普通通道的服務水準卻因快速通行的插隊效應而惡化,則該安排即構成「掠奪性定價」,在行政倫理上難以自圓其說。

最後是引導性分流。聰明的管理者不會盲目追求使用者的「數量極大化」,而是追求「系統健康度的最適化」。快速通行若能設計為「離峰時段專用」或「非熱門設施限定」,鼓勵遊客將使用時間分散至低負載時段,則其功能便從「特權販售」轉變為「人流引導」。上海迪士尼為了「賺到盡」,分別推出「樂園早享卡」(可於開園前至多一小時入園)和「尊享卡」(使用快速通道直奔優先入口)。正常日子,這應該可以做到有效分流。但如果整個「黃金周」、整個暑期這些旺季,天天都是熱門日子呢?

快速通行不能淪為純粹利潤工具

現實世界中多數爭議的根源,在於快速通行制度偏離了治理邏輯,淪為純粹的利潤工具。時間成本的平等競爭被金錢門檻所取代,經濟弱勢者形同被結構性排除。

園區販售門票過多,進場人數超額,令系統承載力崩潰。快速通行配額比例過高,導致一般排隊通道的等待時間從合理範圍(如30分鐘)暴漲至難以忍受的程度(如兩小時以上)。此時快速通行已不再是一種「分流工具」,而是對未付費者的「實質懲罰」。此類純粹的「特權拍賣」無助於資源的最佳配置,也無法提升整體系統的效率,其唯一功能是為園方創造超額利潤,而這正是公共行政最應介入管制的「外部性失靈」典型。

航空公司超賣是另一個值得對照的案例。已購票旅客被拒絕登機,有權獲得額外現金賠償、贈送里程或其他配套。賠償機制就是服務提供者自承違約責任,可見商業營運不能以犧牲消費者基本權益為代價。航空公司也不會「過份」超賣,而是經過精細化分析,比如整合航班歷史退票率、同航線可改簽航班數量等多維度因素,在重要節日等旅客出行確定性較強的時段,超售比例亦會下調。

演唱會與體育賽事的分級票價則是另一個對照。貴價區的觀眾視野更好,但不會讓普通票觀眾少聽幾首歌。兩種體驗消耗的是不同資源,互不侵犯。普通票觀眾亦會接受貴價區才能享受到如握手、擁抱的專有權利。

但主題樂園的設施承載量是「零和博弈」。由開園到關門的時間有限,門票出售超出閥值,快證遊客多佔用一個名額,普通遊客就少一個名額,輪候時間必然延長。排了三小時隊卻玩不到設施的遊客,沒有賠償、沒有替代安排、沒有申訴渠道。這種情況,算不算制度失靈?

遊樂園管理者應對制度失靈負責

筆者曾在《通勤逼鐵路如坐運豬車——如何保障大西北市民的生活尊嚴》一文中介紹過公共物品理論。物品大體可分為「純公共物品」、「俱樂部物品」、「共有資源」和「私人物品」四類。主題樂園屬於「俱樂部產品」,但當服務容量出現極限、出現擁擠競爭性時,其「俱樂部產品」的「絕對性」也會被消解。

這類產品在消費者人數達到一定臨界點(擁擠程度)之前,具有非敵對性;但一旦超過該點就會轉為敵對性,即一人消費會減少他人的消費品質或數量,導致現有使用者的效用下降。經濟學中的「擁擠函數」(Congestion Function),就是用來刻畫產品的邊際成本或消費效用如何隨使用者數量增加而變化。人少的話大家都舒服,人數剛好的話性價比高,太多的話就會導致所有人都不舒服。

當消費者人數達到臨界點,每增加一個使用者,就會對現有使用者產生負外部性(如道路車速變慢、網速開始變慢)。情況再惡化下去,人數達到飽和點,擁擠函數逼近極限。正常的管理者應該果斷採取強制排他手段(如關閉閘門、拒絕新客入場),否則系統將面臨崩潰。

那麼,在上海迪士尼的經驗中,管理者是否具備這種科學理性調控的能力?還是選擇性失明,將遊客的苦難聲音視為韭菜旁邊的雜草,一併收割?

「夢想國度」不應成為階級展示場

上海迪士尼的排隊爭議,表面上是「金錢能否換取時間」的商業問題,實質上卻是公共行政核心價值的縮影,是效率與公平、市場與正義、短期利潤與長期永續之間的拉扯。一項具備正當性的分流制度,不應是對弱勢的掠奪,而應是對整體系統健康的守護。它要求管理者具備「向短期利益說不」的勇氣,願意為了維持基本服務水準而設限,願意為了保護普通使用者的權益而犧牲額外收入。

「以人為本」不應該被演繹為「有錢才是人」,事實殘酷,這是一個被世人幻想為「夢想國度」的地方,連「公平」也被明碼標價。如果連一個主題樂園的潛規則原來是「有錢就是上帝」的階級展示場,那麼廣大老百姓何故還要先付費入場,再在長長人龍中,看着更有錢的人而感到自卑、承受羞辱?這個問題,應該要由上海迪士尼的管理者來代答。

作者黃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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