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芳|零售公平之上:電商與實體的虛實攻防
數字化平台是當下全球監管領域的重點議題,各經濟體陸續推出條文加以約束。縱觀各地思路,多在傳統商事法規基礎上修補,試圖以既有法律架構管束數位新業態,好比以航海時代的漁網捕捉航空飛行器,既有實體商事法規的修訂與數字業態創新速度之間存在階段性落差,難以有效平衡跨界融合帶來的新型市場關係。本文提出「分跑道立法」概念。建議實體商業繼續遵循日趨成熟的傳統商事法規,數位電商則單獨搭建專屬的數字經濟合規體系,對兩大業態進行分軌施策和差異化管理。香港具備獨特的自由港稟賦和雙軌平衡視窗,是全球試行零售雙軌精細化治理制度的理想示範地區。
零售市場格局虛實並馳
過去十年,數位經濟改變了香港零售市場格局。統計數據顯示,香港電商零售額市場佔比由2015年的約3%上升至2025年的約11%;2025年全港零售總額達3,805億港元,網上零售規模為357億港元。與此同時,2025年港人北上通關總人次9,350萬,僅深圳非現金消費就達154.81億人民幣。
本地消費模式呈現多元化分化趨勢。香港實體商業仍保持極強的民生韌性。2025年核心旅遊區街舖空置率維持在12%至15%區間。整體而言,實體零售仍佔香港零售總額約九成。
實體零售與數位電商各具優勢,對應不同消費需求。實體店提供現場產品體驗、一對一諮詢服務、即時選品,承載鄰裏社交、凝聚社區氛圍的社會功能。電商依靠輕資產運營、演算法精準匹配、送貨上門等效率優勢,吸引年輕群體與價格敏感型消費者。數位管道降低小微創業門檻,成為本土特色小店、新興品牌生存發展的關鍵平台。
恰逢雙軌治理歷史機遇
虛實零售的平衡格局,使雙方具備共生的基礎,也創造香港的雙軌治理的契機。
香港實體商業的獨特防線,源於「地契—物業管理—零售」的產業結構。實體店憑藉商舖產權集中、物業管理統一、長期深耕社區的特點,形成業權約束、公共空間管治與步行商業網絡三重屏障,部分大型超市在社區流通「最後100米」的關鍵節點上佔據優勢,牢牢佔着本港零售較大市場份額,穩守市場主導地位。
以上兩類業態難以互相替代,由此產生本文前言所指:唯有香港,才擁有這個零售業雙軌治理的歷史機遇。
線上線下成本差異巨大
香港零售市場雙軌並行,但市場成本呈結構差異。實體小微商戶需承擔差餉地租、員工法定薪酬與強積金、消防安全檢測等開支會提高整體成本。線上經營體(平台傭金、物流等)則成本較低。同時,全球數字經濟發展初期普遍存在共同特徵——配送環節的員工權益保障、公共道路使用等社會成本未完全內部生化,實體商戶與線上電商在固定成本的結構上存在顯著差異。市場若以價格作為競爭標準,實體零售的社會價值在價格競爭中難以量化體現,可能對實體零售的可持續經營構成壓力,弱化街區社群的凝聚力。
以上內容均為宏觀市場制度與成本結構層面分析,不針對任何單一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定性。
大灣區部分城市早期缺乏雙軌協調機制,線上業態迅速取得市場份額優勢,曾導致部分城區實體商圈空置率快速提高。以廣州的上下九、北京路老牌商圈為例,早期缺少統一監管機制,消費客流顯著減少,商業生態出現結構性變化;後續地方投入巨額財政改造商圈,也無法復原商業生態與社區屬性。
例子說明制度調整節奏與市場變化之間的時差影響;商業生態修復通常需要較長的周期和較高的成本。當下香港商舖未出現大面積空置,仍處於優化新舊零售平衡治理體系的黃金視窗期。必須明確,優化治理規則並非干預自由市場,而是彌合市場成本落差,讓虛實商業共生共榮,這契合香港「自由市場、規則為本」的治理核心。
以自由港打造全球零售治理標桿
依託自由港制度,香港有獨特優勢:絕大多數進口零售商品都留有完整海關清關記錄;本地金融支付體系高度數位化、標準化。香港這種「貨流可查、資金可溯」的完備治理底座,是內地城市和倫敦、紐約等國際城市所不具備的。
香港可在嚴格恪守《基本法》第114條、第115條,堅守自由貿易與自由港定位的基礎上,搭建「監管標準明確、貨流動態監測、資金全程溯源」的雙軌治理機制,填補跨境電商的監管盲區。在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與《銀行業條例》的前提下,監管部門可透過立法授權使用去識別化數據沙箱技術,區分居民個人自用採購與商業化規模經營行為,既規範商業經營秩序,又不妨礙市民正常跨境網購自由。
「分跑道立法」的核心是優化市場規則,並非偏向數位經濟或實體商業,而是透過分層分類的精細監管,讓虛實兩大業態發揮各自優勢,推動整體產業。
(作者聲明:本文所有數據、案例、模型及政策建議,均基於公共政策研究、宏觀經濟學理論及全球數字經濟治理之公開文獻展開,屬法理探討與純學術性質之公共政策倡議。文中提及之成本結構分析、數據沙箱模型及分級管理設想,均為宏觀理論推演之科學假設與模型測算,不具有任何法律、稅務或行政判定效力。本文論述概不針對、不影射、亦不評判任何特定之海內外企業、機構、網絡平台或個別經營主體。任何將本文內容與特定市場主體進行對號入座之解讀,均非作者本意。)
作者夏建芳是粵港兩地企業家,曾在內地媒體任職十年,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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