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從大津事件到赤根智子:面對美國制裁日本司法尊嚴何在?

撰文:李頴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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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頴彰律師專欄

美國對日本籍國際刑事法院主席赤根智子祭出制裁,表面上是針對個別司法官員的外交懲罰,實際上卻是一場攸關國際法尊嚴、司法獨立與國家主權的公開試驗。赤根智子並非一般官員,而是負責審理戰爭罪、危害人類罪與種族滅絕罪等最嚴重國際罪行的國際司法代表。美國以凍結資產、禁止入境、切斷金融往來等手段施壓,目的不僅是懲罰一名法官,更是在向整個國際刑事司法體系發出警告:凡觸及美國或其盟友利益者,都可能付出個人代價。若此作法被默許,國際法將不再是對所有國家一體適用的共同規範,而會淪為強權得以選擇接受、選擇拒絕,甚至選擇懲罰的工具。更令人震驚的,是日本政府的反應。面對一名日本籍國際刑事法院主席遭美國制裁,日本外務省僅以「非常不幸」四字回應,並強調將持續與美方溝通。

「大津事件」曾昭示日本司法獨立

外交語言向來講究分寸,而「非常不幸」既缺乏抗議力度,也未展現明確的法律立場,更看不出對本國國民的基本保護。赤根智子是在履行國際司法職責時遭到制裁,日本政府至少應表明:任何國家都不應以單邊制裁恐嚇司法人員,國際法院的獨立性必須受到尊重。然而東京卻選擇最低烈度的措辭,彷彿最擔心的不是本國法官遭受不公,而是自己對美國說話太重。

這種反應之所以令日本社會失望,是因為它與日本司法史上曾引以為傲的傳統形成鮮明對照。1891年5月11日發生的「大津事件」,正是日本法治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司法獨立案例。當時俄羅斯帝國皇太子尼古拉(Nicholas Alexandrovich,後來成為俄國末代皇帝尼古拉二世)訪日,在滋賀縣大津市遭警察津田三藏持刀襲擊受傷。日本政府震驚不已,擔心事件引發戰爭、巨額賠償甚至割地,松方正義內閣因而向司法機關施加巨大壓力,要求以危害日本皇族的「大逆罪」判處津田死刑,以平息俄方怒火。

然而,時任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在這場政治風暴中堅守法律原則。他指出,「大逆罪」的適用對象依法僅限日本皇族,外國皇族並不在其列,司法不能為迎合外交需求而擴張或類推適用刑法。即使首相與多名內閣大臣輪番施壓,甚至有人以「國家可能滅亡」恐嚇,兒島惟謙仍堅持法官只能依法審判,而不能服從行政命令。1891年5月27日,特別法庭最終拒絕適用「大逆罪」,改以普通殺人未遂罪判處津田三藏無期徒刑。判決並未引發日本所恐懼的災難,反而向國際社會展現日本作為現代法治國家的成熟。「大津事件」因此被視為日本司法獨立的基石,而兒島惟謙亦成為日本法治傳統中極具象徵意義的人物。

當照顧美國感受比保護國民更重要

正因如此,今日赤根智子事件才更顯諷刺。130多年前,日本法官在俄羅斯帝國與本國政府的雙重壓力下,仍敢堅守法律原則。130多年後,日本首相與外務省面對美國制裁日本籍國際法院主席,卻連一句明確抗議都不敢說。當年的日本尚處近代國家建設初期,卻能在強權陰影下展現法治骨氣。今日日本自稱成熟民主國家,長年宣揚以規則為本的國際秩序,卻在最需要捍衛規則的時刻退縮到「非常不幸」四字之後。這不是外交技巧的問題,而是政治品格的問題。

日本政府在涉及中國及周邊安全議題時,常以強硬姿態示人,動輒談法律、秩序、威脅與安全。然而,當美國直接對日本國民施加制裁,甚至制裁的是一名國際法院主席,日本卻立刻變得溫和、含糊、謹慎。這種反差揭示的不是戰略成熟,而是選擇性強硬。對俄羅斯可以表達「不可接受」,對中國可以「牙尖嘴利」,唯獨面對美國時只剩下「溝通」。若一個國家的法律原則只在面對特定國家時才啟動,而在面對美國時自動降級,那麼所謂的規則並非真正的規則,而只是權力排序下的語言包裝。

更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國內並非無人看見這種問題。甚至自民黨內部都有前防衛大臣等人士要求政府立即抗議,並促請美國撤回制裁。他們十分清楚:若一名日本籍法官因履行國際司法職務而遭制裁,而政府仍不表明立場,日本所標榜的「法治外交」將失去可信基礎。然而,自民黨高層卻有人主張保持沉默,理由無非是避免刺激美國。這種政治心理比事件本身更為沉重,因為它顯示在日本權力核心之中,美日同盟已被理解為一種不可冒犯的等級關係,而非平等主權國家之間的合作架構。當保護本國國民與照顧美國感受發生衝突時,日本政府選擇了後者。

國家在強權面前不應失去尊嚴

國際刑事法院對相關制裁的回應,反而比日本政府更貼近法治精神。法院指出:當司法人員因依法辦案而遭受威脅,陷入危險的不是個別法官,而是整個國際法律秩序。司法獨立不是法官的個人榮耀,而是受害者能否追究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的制度前提。若國際法官辦案前必須先揣測美國是否不悅,若檢察官調查前必須先衡量是否會遭金融封鎖,國際刑事司法便失去追究強者的能力,只剩下審判弱者的功能。那樣的「國際法」不再是法,而只是強權管理世界的一層外衣。

美國拒絕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卻又制裁法院人員,本身便暴露了根本矛盾。美國政府可以在法院追究俄羅斯時稱讚其伸張正義,也可以在法院觸及以色列或美國利益時指責其政治化。這種雙重標準並不複雜,關鍵只在於被審視者是對手還是盟友。法律若只用來審判敵人,就不再是法律;秩序若只服務霸權利益,也稱不上秩序。國際社會真正需要的,是以《聯合國憲章》精神為基礎的主權平等,是反對單邊制裁與長臂管轄,是確保任何國家都不能把自身利益置於國際正義之上。這樣的立場無須高聲宣示,事實本身已足以指明方向。

日本今日的尷尬,在於它同時想扮演法治國家、亞洲大國與美國忠實盟友三種角色,但這三者在關鍵時刻並非總能並存。若日本真相信法治,就應如「大津事件」中的兒島惟謙般,在壓力面前守住法律邊界。若日本真重視國民,就應明確反對美國制裁赤根智子。若日本真希望成為正常國家,就不應讓自己的外交語言永遠低於美國臉色。可惜現實是:東京在強調法治時聲量很大,在維護法治時卻格外安靜。批評鄰國時十分勇猛,面對美國時卻異常順從。

赤根智子被美國制裁事件終將成為日本政治史上的一面鏡子。它映照的不是一名法官的個人遭遇,而是一個國家在強權面前是否仍保有法治記憶與主權尊嚴。「大津事件」曾告訴世人,日本司法能在帝國壓力下挺立。今日事件卻顯示,日本政府會在盟友壓力下低頭。這種倒退,比任何外交辭令都更具歷史諷刺。真正值得日本社會追問的,不是美國為何如此霸道,霸權本來就會測試他人的底線。真正值得追問的是,日本自己的底線何在。當一名日本籍法官在國際司法崗位上遭外國制裁,而本國政府只留下「非常不幸」四字,那句話便不只是外交回應,而是一份關於國家尊嚴盪然無存的證詞。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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