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遠|削減社福開支背後 正在發生一場價值墮落
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弱勢,其實反映它如何理解人的價值;它如何對待照顧弱勢的工作者,也同樣揭示其福利政策的真正取向。當社工長期承受沉重工作量,政府首先想到的是讓他們有足夠資源做好服務,還是要求機構以更少人手完成既定工作?當福利開支面對削減,政策衡量的是受助者生活會否惡化,還是帳面上能省下多少錢?這些看似屬於行政與財政的問題,背後其實是一個根本選擇:福利制度的目的,是照顧人,還是管理成本?社工過勞,正是這個價值矛盾最具體的呈現。
社工付出變成無限提取的資源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於2024年公布一項涉及255名在職社工的調查,發現93%受訪者出現中等程度職業過勞症狀,68%出現抑鬱症狀,80%面對中等程度的繼發性創傷壓力。這些數字不能直接推算為全港社工的比率,抑鬱症狀亦不等於臨床確診,但已足以顯示,助人者本身也有迫切的支援需要。
面對這些警號,社會很容易把答案放在情緒管理、正念訓練與提升抗逆力上。然而,若沒有同步處理人手、工作量及管理文化,這些回應便可能把制度問題個人化:不是工作安排需要改變,而是社工需要學會承受。
這背後存在一個值得反省的假設:因為社工有使命感,所以應該多做一點;因為服務使用者不能等待,所以前線應該再撐一會。當這種期待成為常態,專業承擔便可能被轉化為無限責任,熱誠則成為機構彌補資源缺口的隱形資產。
但社工首先也是人,而不是維持服務運作的工具。他們的健康、休息與專業自主,本身就值得保障,不能只在「有助提高生產力」時才受到重視。一個以照顧為使命的制度,如果必須依靠耗盡照顧者才能維持,本身便存在倫理上的矛盾。
削款犧牲了誰的需要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自2001年1月推行,讓非政府機構較靈活地調配人手、薪酬及營運資源。然而,當這種彈性與削減撥款同時出現,機構的「自主」也可能變成自行承擔資源不足的責任。
按照政府2025年公布的資源效率優化安排,58間較大型社福機構到2027/28年度的經常撥款累計減幅為7%;中小型機構的累計減幅為3%,其餘4%由社署承擔。雖然該安排並非所有機構一律削減相同比例,但減幅是否真正建基於服務需要與前線承受能力?
按比例削款,看似是一種中立的財政技術,實際上卻包含價值判斷。不同服務的風險、不同機構的人手餘裕,以及服務使用者尋找替代支援的能力都不相同;相同或相近的節流要求,未必帶來相同的影響。
真正的公平,不只是要求各方作出類似犧牲,更要辨認誰最沒有能力承受犧牲。若政府沒有先回答這個問題,便把節流指標交給機構,再由管理層分配壓力,最終承受代價的,便可能是無法拒絕個案的社工,以及沒有其他選擇的服務使用者。
因此,社工的人手與待遇不只是勞資議題,也關乎公共財政作出怎樣的取捨,尤其是否讓最接近社會苦難的人,承擔了最多調整成本。
借鑑歷史警惕救濟異化
美國歷史上的濟貧院,提供了一個值得警惕的對照。19世紀部分濟貧院倡議者希望透過集中收容與勞動安排節省救濟成本,並阻嚇他們眼中「不值得救助」的人申請援助。貧窮於是不只是需要改善的生活處境,也被連結到依賴、懶惰與個人品格問題。
今天香港的福利制度當然不能與昔日濟貧院直接等同,值得比較的不是制度形式,而是政策看待人的方式:如果政府首先把弱勢社群理解為公共負擔,福利的成功便容易被定義為減少支出、降低求助,而不是改善生活。
在這種邏輯下,社工的角色也會改變。他們不再只是協助人走出困境的專業工作者,也可能被推向資源守門人的位置,在有限名額與服務容量之間篩選需要,在行政要求與專業判斷之間取捨,並向求助者解釋為何仍需等待。
最沉重之處,是社工可能知道甚麼支援有需要,卻沒有條件提供;知道建立信任需要時間,卻必須趕着完成下一項工作。當一個人反覆被要求提供自己認為不足以回應需要的服務,其疲憊便不只是體力耗損,也可能是對工作意義的逐步失落。
服務質素不能只用數字衡量
這也是為甚麼社福工作不能完全套用生產線的效率觀。行政紀錄、服務指標及公帑監管都有必要,但它們應該協助判斷服務是否有效,而不是取代對服務目的的思考。完成多少次面談,不等於建立了多少信任;處理多少宗個案,不等於有多少家庭真正走出困境。
從關懷倫理的角度看,照顧不是單向派發資源,而是在具體關係中理解需要、作出回應,並承擔持續跟進的責任。這些工作需要時間、穩定性與專業判斷。若制度只承認可以量化的產出,卻不願承擔建立關係的成本,便可能一面要求社工提供有溫度的服務,一面抽走讓服務有溫度的條件。
因此,真正值得追求的效率,不是讓每名社工承擔更多個案,而是讓專業投入更有效地改善人的生活。若只是把成本從政府帳目轉移到社工的健康、家庭的照顧負擔與求助者的等待之上,那不是消除了成本,只是讓成本變得不那麼容易看見。
保障社工是福利制度的道德責任
政府應暫停尚未實施的社福削款,先檢視現有資源安排對前線人手、個案負荷、專業督導與服務持續性的影響。資源分配亦應按服務風險與個案複雜程度調整,而不是只要求機構消化既定減幅。
機構管理同樣需要改變。問責不能只向前線追究有沒有完成程序,也應向上追問:人手是否足夠?工作安排是否合理?同工反映超負荷時,有沒有真正的處理機制?精神健康支援則必須與工作條件改善並行,而不是成為維持高壓運作的補救措施。
財政狀況改善,更提供了重新衡量優次的理由。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指出,2025/26年度經營帳目提前恢復盈餘,綜合帳目計及發債淨所得則大致平衡。這不代表所有財政壓力已經消失,卻意味着政府應重新說明,為何直接支撐弱勢服務的前線仍須繼續承受既定削幅。
保障社工,不應只因為他們「有用」、能維持服務,而是因為他們同樣有權在合理、有尊嚴的條件下工作。照顧弱勢也不應只因為能減少日後開支,而是因為人的價值不能由其經濟產出衡量。
一個文明社會,既不應把弱勢視為有待壓縮的負擔,也不應把社工視為可以不斷消耗的資源。福利政策真正需要回答的,始終是人能否生活得更好——包括被照顧的人,也包括一直在照顧別人的人。
作者狄志遠是新思維主席,香港家庭教育學院總監。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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