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菠蘿包」發明地掀港台網民激辯:歷史記憶不容流量篡改
無法想像,只是一個「菠蘿包」竟能在短短數日之內引發港台兩地網上激烈爭論。事緣一名台灣夜市商戶在社交平台直播期間聲稱「菠蘿包」源自台灣,其後傳至香港,並以「香港把菠蘿油偷走」形容其歷史脈絡。
言論曝光後,大批香港網民湧入其店舖的 Google 地圖頁面留言及評分,爭議迅速由直播畫面蔓延至網絡平台。店主其後數度道歉、澄清及改口,風波卻始終未能平息。一場原本尋常的網絡直播,最終演變成一場關於文化來源、歷史記憶與身份認同的公共爭論。然而,這場爭議真正的焦點從來不是一間店舖,也不是一款食品,而是文化來源應如何被理解與記錄。
整場討論中,最值得注意的證據既非情緒宣洩,亦非地域立場,而是「菠蘿包」這個名稱本身。台灣社會長期以「鳳梨」稱呼相關水果,「菠蘿」則屬香港及華南粵語文化圈慣用語彙。若相關食品確實誕生於台灣,其命名理應反映當地語言習慣。從文化史角度而言,詞彙往往保存著文化流動與傳播的軌跡。一項文化產品可以跨地域流傳,但其名稱通常會留下誕生地的語言印記。正因如此,「菠蘿」與「鳳梨」的一字之差,恰恰成為理解其歷史來源的重要線索。
當然,指出菠蘿包與香港具有深厚關聯,並不代表它完全脫離外來影響。事實上,世界上絕大部分重要飲食文化,本來就是不同文明長期交流的結果。菠蘿包與西式甜麵包之間存在歷史聯繫,部分研究亦曾指出其製作概念與墨西哥甜包存在若干相似之處。然而,受到啟發與缺乏原創,從來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文明的發展本質上就是吸收、改造與再創造的過程。今天的拉麵已不等同古代中國麵食,日式咖喱亦不等同印度咖喱。同一種技術、一套工藝甚至一項飲食概念,在進入不同社會後,往往都會被重新塑造,最終形成新的文化成果。文化的價值從來不在於絕對純粹,而在於能否把外來元素轉化為自身文化的一部分。因此,真正值得討論的問題並非菠蘿包是否曾受到外來文化影響,而是當一項文化成果經過長期發展、逐漸成熟之後,人們是否願意尊重其形成過程。
從現有資料觀察,菠蘿包之所以被廣泛視為香港飲食文化的重要象徵,並非出於情感認同,而是建立在相對完整的歷史脈絡之上。1943年元朗大同老餅家已有菠蘿包出爐紀錄,這是目前已知最早且較為明確的文獻證據之一。其後數十年間,菠蘿包持續存在於香港糕餅業體系與茶餐廳文化之中,由街坊麵包店逐步發展成具代表性的本地食品。
更重要的是,菠蘿包並非長期停留於單一產品階段,而是在香港社會持續演變。加入厚切牛油的「菠蘿油」、利用菠蘿包酥皮技術衍生而成的「菠蘿叉燒包」,以及各類創新產品相繼出現,反映其已形成完整的技藝傳承與產品譜系。當一項食品不斷衍生出新的形式、新的技藝和新的社會記憶時,它所代表的已不再只是配方本身,而是一整套文化生態。
正因如此,菠蘿包逐漸超越飲食範疇,成為香港社會集體記憶的一部分。它頻繁出現在電影、電視劇、文學作品及流行文化之中,與茶餐廳、街坊麵包店及城市日常生活共同構成香港獨特的文化圖景。對許多人而言,菠蘿包並不只是一件商品,更是一種共同生活經驗的載體。
這種文化地位亦獲得制度層面的確認。2014年,特區政府公布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菠蘿包製作技藝」以編號5.34列入其中,分類屬「傳統手工藝」。這項認定並非產權登記,也不意味著香港因此取得排他性的法律權利。其真正意義在於透過制度化整理與歷史考證,確認相關技藝已成為本地文化遺產的一部分。
由此便引出另一個經常被混淆的問題,即文化交流與文化挪用的區別。文化交流的前提是承認來源。一項食品誕生於甲地,傳入乙地後經過改良與本土化,最終形成具地方特色的新版本,這是文明發展的正常現象。然而,如果一方面借用既有成果,另一方面卻淡化甚至抹去其歷史背景,並將原有的發展脈絡重新顛倒,問題便不再是文化創新,而是歷史敘事的重構。因此,這場爭議真正涉及的並非食物本身,而是知識誠信。
尤其在資訊極度發達的今天,文化來源早已不是難以查證的秘密。許多歷史資料、新聞報導與公開研究均可透過簡單搜尋取得。在這種情況下,對相關歷史脈絡的忽視所反映的,往往已不只是資訊不足,而是對歷史證據的選擇性取用。
不過,即使如此,法律能夠介入的範圍其實相當有限。無論菠蘿包、菠蘿油還是凍檸茶,其名稱、配方與製作方式大多不受傳統版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制度保存的是文化價值,而非創造設立法律壟斷。因此,即使有人公開宣稱自己才是真正發明者,現有法律亦未必能夠提供直接的處理方法。
然而,法律未能夠提供直接處理方法,並非等同於歷史上的空白。法律處理的是權利歸屬問題,歷史研究追求的則是真實性問題。前者回答誰擁有某項權利,後者回答一件事情究竟如何形成。兩者有時重疊,有時截然不同。許多文化成果未必受到法律保護,但這並不意味其歷史來源可以被任意改寫。
從這個角度看,菠蘿包風波其實提供了一個值得深思的提醒。在全球化時代,商品可以跨越國境,技術可以自由流動,文化也會不斷融合與重組。然而越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歷史記憶便越顯重要。真正支撐文化身份的,從來不是市場宣傳,也不是網絡聲量,而是一代又一代人長期累積下來的共同記憶、社會經驗與歷史紀錄。當人們願意尊重這些記錄時,文化交流才能建立在理解之上,而非建立在遺忘之上。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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