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虐兒案中央資料庫 堵塞通報漏洞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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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電台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取得中央政策組一份有關虐兒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在2001至2010年間,醫管局與社署虐童資料庫的個案數目存在差異,反映部分個案或未獲跟進,情況堪憂。醫管局與社署同屬公營機構,尚且出現通報問題,並不理想,為保障兒童權益,政府務必盡快堵塞漏洞。

本港受虐兒童企圖自殺率較其他兒童高出96倍。(視覺中國圖片)

數據有別 反映另有案件未獲跟進
 
研究報告顯示,在2001至2010年間,社署資料庫共記錄4,840名受虐兒童;同期,醫管局資料庫則記錄7,548名受虐兒童,兩者相差達2,708人。研究指出,醫管局資料庫的六成受虐兒童(約4,500人),並未出現在社署資料庫,反映有部分個案或未獲跟進,通報機制很可能出現漏洞。

現行機制下,公立醫院負責為懷疑受虐兒童驗傷,當值醫生若認為個案屬虐兒,便會通知醫務社工、顧問醫生,再將個案上報社署。如果當值醫生懷疑個案涉及刑事,可向駐醫院警察舉報,警署虐兒案件調查組將與社署保護家庭科成立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聯合處理個案。根據機制,醫管局發現虐兒個案,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轉介社署,社署應知悉、跟進,兩者的資料庫數據不脗合,並不合理。
 
社署回覆,部分個案經「多專業個案會議」初步調查後,斷定不涉虐兒又或未有潛在危機,不需跟進,故未有立案,是數據存在差異的原因之一。然而,公立醫院醫生經過驗傷、判斷兒童家人的反應後,才決定是否立案,實在難以解釋社署的「多專業個案會議」憑何推翻公立醫院的醫學判斷。社署必須交代「多專業個案會議」採用什麼標準,得出與公立醫院醫生相反的結論。

此外,兩者的數據差距甚遠,令人憂心轉介機制出現紕漏,以致部分個案未獲正式跟進。當年負責該份研究的學者陳高凌最近接受訪問時指出,兩者的數據差距,反映轉介及處理個案的流程出現問題。只是據港台報道,醫管局、社署均未能提供轉介虐兒個案的數據,反映報告完成至今,有關當局未有正視問題,改善機制。

本港受虐兒童企圖自殺率較其他兒童高出96倍。(視覺中國圖片)

虐兒報告 不可只供「內部參考」
 
上述報告於2013年完成,有關部門早應察覺問題所在,可惜的是,政府未有加以正視。社署於2015年曾經修訂《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到底該指引有否參考該份研究報告,實成疑問。

這份研究由政府出資55.8萬元,研究涉及社會利益,不公開予公眾本屬荒謬。觀乎港台報道,中策組最近更一度以「內部參考」為由,拒絕公開,反映政府資訊毫不透明。政府必須正視問題,保障公眾知情權,絕不能因為報告內容不利政府而將資訊隱藏。更根本的是,政府必須研究制度漏洞所在,作出修正。

其一,照理說,政府內部只有一套虐兒定義,但在現行機制下,社署、醫管局出現判斷不一的情況,以致資料庫的個案數字存在差異,政府必須協調兩者,以防有個案因為標準不一,而未獲跟進。

其二,在統一標準後,為防轉介個案的程序出現紕漏,政府應該設立中央資料庫,保證所有醫管局的個案獲得社署跟進。事實上,學者陳高凌近日接受訪問時就指出,當年的研究目的之一,是示範兩個資料庫可作技術互通,只是報告推出五年後,卻未獲正式跟進。
 
醫管局、社署同屬公營機構,兩者之間的轉介機制尚且有明顯漏洞;學校與社署之間的轉介機制則更堪憂慮。本年1月發生兒童疑被虐致死個案引起公憤,事後《傳真社》發現受害者臨臨(陳瑞臨)生前有多處傷痕,其就讀的幼稚園卻無上報社署。在設立統一個案資料庫之餘,政府還需立法強制學校將虐兒個案上報社署,確保個案得到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