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虐兒.觀點】防止兒童受虐 學校、社署須負重責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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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短片,一名男童疑被繩索捆綁手腳,並於公園內被按地掌摑,《香港01》記者到事發地點石硤尾邨美笙樓採訪,發現涉事家庭經常傳出吵鬧聲音,並已不止一次報警。警方調查後,將涉嫌虐兒的母親拘捕。兒童能否獲得適當的保障,在在反映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近來虐童個案時有發生,政府必須正視問題,尋求治本之道。

虐兒事件片段被放上網瘋傳。(FB截圖)

事件現時仍在調查階段,但是從影片可見,涉事家長所為,已超出社會的接受範圍。隨着事件發酵,社署、受害兒童就讀的學校,均就事件作出回應。學童就讀學校的校長指職員曾發現學童臉上有傷痕,但是經查問後相信該傷痕是與兄弟打架所致,故無深究。社會福利署發言人回覆查詢指,社工正在跟進涉事家庭的情況,據指,署方過去五年曾最少跟進涉事家庭的虐兒、家暴個案各一宗,惟近年再沒有跟進。

據報道,除了虐童個案外,該家庭還涉及伴侶家暴個案,2013年被捕母親曾拿刀追斬丈夫,最終被判守行為。2014年,涉事家長也曾因虐兒被捕。觀乎陳高凌教授2011年發表的研究,有三分之一涉及虐兒、疏忽照顧兒童的家長,同時涉及伴侶暴力,是次涉及虐兒個案的家庭,似乎就是陷入這個困局。觀乎社署的《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2011年修訂版)以及《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15年修訂版),社署須就這些個案跟進,但是社署表示在影片傳出前,已停止跟進個案。惟此個案嚴重,且涉刑事罪行,社署必須清晰交代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中止跟進個案。

一連串虐兒案件,引起社會對社福輔導服務的關注。(資料圖片)

在學校層面來說,事件發生後,學校回應指疑被虐待學生的行為舉止無異於一般學生,更指兩名學生均非社工跟進個案。但是照理被虐男童於五年前入讀該校,他就讀小一時,其家人就因為涉虐兒被捕,社署其後有跟進個案,校方應知悉事件。如果學校對事件毫不知情,政府就必須檢討學校、社署、警方的通報機制。

由於事件發生在公共屋邨,房署職員的角色同樣重要。據屋邨的受訪兒童指,涉事母親經常追打兒子,鄰居亦指涉事家庭的單位經常傳出吵架聲音。觀乎《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為確保兒童獲得協助,房署職員發現疑似虐兒個案,須立即向主管人員/專責人員匯報,並轉由社署會跟進個案。在這次事件上,到底是鄰居沒有向房署職員上報,或是職員忽視了事件的嚴重性,仍有待釐清。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認為, 嚴重虐兒亦是由輕微體罰開始。(資料圖片)

就此,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於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指,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正就虐兒定義作研究,並正研究強制呈報機制。所謂強制呈報機制,就是學校在發現虐童個案後,必須要將個案上呈社署跟進,防止欺上瞞下的情況出現,並讓個案得到適切跟進。政府應盡快立法,堵塞漏洞。

但同樣地,社署就個案跟進個案的方式,也值得政府警惕。固然,社署就跟進虐童個案訂立清晰機制,其提供的「懷疑兒童性侵犯/嚴重身體虐待個案處理程序圖」可謂井然有序。但是早前《香港01》發現香港出現多宗兒童失學個案,社署、教育局卻跟進無力。同樣地,如果社署社工跟進虐童個案遇到拒絕合作的家長,會否放棄跟進?社署必須作出清晰交代。

公眾對於虐童個案的警惕,對於保護兒童來說同樣重要。過去,防止虐待兒童會多次建議政府立法禁止體罰,這建議乍聽之下頗為激進,但是據防止虐待兒童會去年4月的資料,共有52個國家立法禁止體罰,2005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曾向港府提出提議,只是香港政府未有聽從。

實際上,政府1976年制定《幼兒服務條例》、1991年9月修訂《教育條例》早就禁止教師、學校職員向學生施以體罰,原意是兒童、教師的權力並不對等,為保障兒童權益、防止兒童遭受傷害,需防患於未然。但是權力並不對等的問題,同樣會在家庭出現。隨着虐童個案增加,政府應檢討現行法例的不足,將禁止體罰立法重新放上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