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濕身舞涉兒童色情? 兒童網絡色情須受監管 企業應自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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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短視頻(Tik Tok)由「今日頭條」開發,於2016年上架,市值超過150億美元,下載量多次稱冠,在中小學生群中甚為普及。近日,不少學生拍攝「淋水影片」上載到抖音,被指可能涉及兒童色情成份。不過,現時中港兩地尚未有法例監管網上平台如何處理有關兒童色情的內容。事實上,即使有法例規管,亦難以執行,因網絡世界有無分地域、不具名等特性,令監管難度大增。最終也要靠企業自律,打擊涉及色情的內容,如將內容屏蔽,但制定有關法例能迫使企業訂立網絡平台的使用守則和政策,以警惕用戶。

中港未有法例規管兒童網絡色情

隨着智能電話普及,新一代從小就有機會使用智能電話,甚或小學生也擁有智能電話、平板電腦,網絡世界成為兒童的「遊樂場」,兒童網絡議題因而備受關注,而抖音坐擁超過一億用戶,自然成為「被關注」目標之一。

(網上圖片)

抖音今年首季下載量的再稱冠,達4,580萬次,超越 Facebook、Instagram、Youtube 等,成為Apple Store全球下載量最高的應用程式。近日,抖音的熱潮也來到香港。抖音操作簡單,用戶選擇歌曲後,就可錄製舞步或自創動作。最近流行的「淋水影片」中的音樂其實是來自《K-ON!》(輕音少女),用戶須跟隨音樂「淋濕」自己身體,有家長指動作不雅、衣着裸露,甚或提到內容可能涉及色情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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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雖然為中國企業持有,但在各地都能下載、使用,理應受到各地的條例監管,但現時大部分地方尚未有完善的兒童網絡行為監管機制,包括中國。中國並無特別針對兒童色情作品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條至第366條),監管製作、販賣、傳播兒童色情作品。那麼中國又如何監管這些網絡平台呢?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曾責令與「今日頭條」同屬一間影音公司、用戶超過兩億人的社交應用程式「內涵段子」永久關停,原因是「存在導向不正、格調低俗等突出問題」,惟做法惹爭議。「一刀切」固然能夠解決該平台的「低俗」問題,但卻無助解決「低俗」的文化現象,治標不治本。一個社交應用程式被封殺,仍會有第二、第三個應用程式出現,同樣的事或會重複發生一次。因此,還是須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法例,監管網絡上的兒童色情內容。

港府為協力打擊兒童色情旅業決定修例。(資料圖片)

然而,香港雖有相關法例,但該法例過時,沒有清楚說明法律責任歸誰。《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提到,任何人發布、管有、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或出口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但法例超過十年沒有修改過,忽略了應用程式、社交媒體等新的網絡傳播途徑,未釐清應用程式公司的責任,是否發布者、管有者、出口者等,而兒童發布或涉色情的內容時,法律責任是否落在家長上,抑或程式開發公司身上。

監管困難只能靠企業自律?

即使有完善的法例,都未必能有效規管網絡世界,因網絡具跨地域、不記名的特性,但總比單靠企業自律有用。法例可迫使企業制定有關的使用守則和政策。在網絡平台管有或發布有關兒童色情的內容與私隱政策息息相關,以保護兒童網絡私隱為例,美國在1998年通過了《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 1998,COPPA),近年公布了最新修訂版本,若網站或應用程式(即運營商)直接或企圖從美國兒童收集信息,必須獲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運營商不論於美國或海外註冊、總部是否設於美國,只要服務對象為美國兒童,就一律要受監管。Facebook、Google、Twitter等都有制定相關的私隱政策,例如Twitter有明確聲明其服務對象不包括13歲以下的兒童,如果父母發現孩子未經同意向Twitter提供個人信息,可以聯繫Twitter。

中國尚可以一、兩次的「一刀切」,殺雞儆猴,或有阻嚇力,暫時遏止兒童網絡色情氾濫;但在香港,政府既沒有權力勒令企業將應用程式下架,也未有法例明確指出要如何規管網絡平台的兒童色情內容。長遠而言,除了靠企業自律、訂立相關的政策、採取措施打擊兒童色情內容(如屏蔽內容、封鎖用戶帳號),政府還須釐清現時法律的「漏洞」,制定明確的法例,驅使企業落實執行監管內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