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 OTT訂戶近600萬 港府拆牆鬆綁有助推動創意產業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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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播(TVB)和有線寬頻(i-Cable)近日舉行股東會,分別提到公司業務將更着於重網絡電視平台發展,可見隨着互聯網發展成熟和網絡電視興起,市民觀看電視的習慣改變了,各大媒體從爭奪「收視」的戰場轉移到網上平台,OTT平台成為傳統電視廣播媒體的出路;而政府在OTT發展中主張不監管,至今為止尚算行之有效,令營運者有更大的創作空間。其實這個「無為而治」的思維模式同樣適用於創意產業,政府須大幅度為業界拆牆鬆綁,才能推動產業發展。

OTT是指「Over-the-top」服務,通常是指內容或服務建構在電信服務之上,不需要網絡業者額外的支援,例如Skype、微信、網路電視等。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左)表示,利敏貞(右)在新春假期後首個工作日的服飾打扮「恰如其分」。(資料圖片)

廣播業生態改變 OTT平台為發展趨勢

根據商經局在二月公布的《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制度檢討》,每日收看免費電視的受訪市民,由2009年的85.6%下降至去年的71.8%,每日收看的時數亦2009年的3.2小時減少了近一小時。 市民觀看電視的習慣明顯不同,有減少看電視的趨勢,原因就是互聯網服務和有關裝置日漸普及,價錢也因競爭大而不斷下調,加上互聯網及流動平台(APPS)提供了很多資訊和娛樂服務。因而,傳統的電視廣播行業難以單靠製作電視節目和廣告賺錢,如TVB去年的盈利減少超過五成、有線寬頻更是多年來都虧蝕,未能轉盈。

邱騰華(左)稱,政府將檢討現行政策及措施,適當地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拉近與互聯網媒體在規管制度下的差異。(李澤彤攝)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早前表示,近年OTT發展蓬勃,改變了香港廣播業的經營環境。政府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應維持網絡電視及聲音節目不受廣播發牌機制規管。政府表明不規管OTT平台有如給業界派了粒定心丸,TVB和有線電視紛紛大舉發展OTT平台。

以TVB的OTT平台為例,OTT平台服務包涵香港和海外地區,單計Big Big Channel(大網台)業務,去年的總收入高達6,900萬,較2016年的3,500萬增加近一倍;myTV Super的活躍觀眾人數約150萬。TVB多年來坐擁龐大的觀眾,甚至被批評壟斷市場,但其利用OTT平台,直接從他們身上獲得盈利,並非只靠收視率吸引廣告商。例如烹飪節目《食好D 食平D》,在二十多分鐘的節目內,主持會教授三至四個菜式,然後鼓勵觀眾到Big Big Channel查閱食譜;而Big Big Channel又與新推出的網購服務Big Big Shop「合作」,觀眾可選購有關商品(如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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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零監管」思維可拓至創意產業

由電視廣播到OTT,TVB嘗試建立一個「一條龍」服務,方便觀眾重溫節目之餘,又能開拓零售業務。如果香港政府如內地政府一樣,立法監管OTT平台,恐怕TVB這條新「生產線」就會因太多「商業成分」,而不能存活。在監管OTT平台方面,政府可算採取「無為而治」的態度。

正正因為政府的「零監管」,網上平台才可以百花齊放,為傳統廣播業提供多一個增加收入的渠道,「幫補生計」。事實上,政府選舉不監管OTT平台有很多原因,其一是互聯網資源不像大氣電波(用於電視廣播)屬珍貴的公共資源,須確保用得所宜,固然不能直接將這個做法應用於其他政策,但其「不為」、給予空間的態度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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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最需要「自由」的行業莫過於文化及創意產業。現時的文化及創意業由商經局和民政事務局按行業「分而治之」,但尚未能做到百花齊放之效,原因在於規條太多、門檻太高。例如,早前香港舉行了首個開放公眾入場的成人嘉年華,被指觸犯法例,大會指已根據法例作出調整,但最後都「驚動」到發展局、康文署、食環署。雖然這只是一個單一事件,但類似的事件在年中發生過不少(如尺度大一點、富藝術價值的作品被迫「下架」),可見政府沒有為文化及創意產業拆牆鬆綁,何以談創意。

反之,「零監管」的做法可用於為業界提供更大的創作和發布空間,而非以規條限制其發展。在OTT的例子中,不監管就是最好的做法,因為各傳統有資本、有能力「做起」整個行業,加上行內競爭大,OTT的發展自然不用任何產業政策幫助;但就文化及創意產業而言,由於業界能力有限,不能單靠他們撐得起整個產業,須有適當的產業扶助,惟在創作空間方面,政府要提供更大的自由度予業界「監管」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