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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山竹】縱容村屋僭建終見禍 天台屋殘骸險成隕石群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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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后」造訪,帶來的破壞及影響遠超公眾預期。不但瘡痍建築隨處可見,市區內外的建築僭建物更「慘被」連根拔起,殘骸被強風吹擺得搖搖欲墜,場面堪虞。如此場面,教人擔心遍佈新界的村屋僭建物,是否已成為都市炸彈。曾經表示「絶不考慮特赦僭建」的林鄭月娥,又會否以此為契機,重新制定全面的清拆時間表?

十級颱風山竹強襲香港,全體市民終慘受天災之苦。「果后」造訪,帶來的破壞及影響遠超公眾預期。不但瘡痍建築隨處可見,市區內外的建築僭建物更「慘被」連根拔起,殘骸被強風吹擺得搖搖欲墜,場面堪虞。如此場面,教人擔心遍佈新界的村屋僭建物,是否已成為都市炸彈。須知新界建築物僭建問題一直受官方忽視,曾經表示會認真解決有關問題的林鄭月娥,也未見有認真履行承諾。難道還須等到大規模傷亡的出現,政府才願意正視這根深蒂固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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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肆僭建何時了?

網上廣傳不少片段,均顯示了本港不同建築物上的天台僭建物如何被強風摧毀。其中一段記錄了一座位於屯門欣田邨俊田樓附近的一幢村屋,其疑似僭建的天台屋被暴風扯開屋頂,室內間隔與設施亦被吹得混亂不堪,情況岌岌可危,對該處住戶、附近途人,甚至居所均構成重大威脅,可幸其脫落的建築部件未有擊中附近途人或居所。但若政府未能盡快跟進,慘劇出現只是時間問題。特別在這極端天氣頻生的年代,愈發兇猛的颱風只會就僭建問題不斷響起警號。

村屋僭建本為非法之事。除了1961年以前建成的屋宇,新界村屋須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興建,規定層數不得超過三層、總高度不可超過8.23米(約27呎),以及有蓋面積不得超逾65.03平方米(約700平方呎)。屋宇署可向違例村屋的擁有人發出清拆命令,任何人不能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拒絕遵從該命令,最高罰則為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另就罪行持續日數,每天額外罰款20,000元。

可是,新界村屋加建僭建物成風,違法行為已成新界鄉郊的潛規矩。現時,不少新界村屋在法定的三層建築限制以外,額外向上延伸一至兩層,並且單位前後加建額外樓梯,以獨特的方式自行興建「村屋大廈」。而且,以上造法同樣可見於新界丁屋。新界丁權早已被視為新界個別群體獨享的特權,丁屋的存在本身就有違公眾利益。丁屋僭建即意味着特權群體在罔顧公眾安全的情況下,再行擴大其既得利益,故政府更具理由去檢視現存丁屋的建築物標準。

就新界原居民橫行無忌,難怪有指政府不願得罪鄉紳權貴,是以對村屋僭建問題一直視若無睹、執法不力。原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其實曾於2011年,矢言大力取締違法村屋,並稱「不會因為一些語言暴力、影像暴力而畏縮」。但事過境遷,「好打得」的林鄭月娥已不復當天大志,多番表示當日嚴斥村屋僭建已達阻嚇作用,同時轉移公眾視線至市區僭建問題身上。從數據反映,在2012年4月至2017年8 月之間,屋宇署只發出2,199張村屋僭建物清拆命令,當中更只有1,143張命令(52%)獲遵從,可見執法效率低下,縱容計時炸彈繼續埋藏新界。

拆彈還需重燃當日勇氣

當天炸彈,今日核彈,隨近年颱風威力每每升級,無人能確保這批隱沒於鄉郊的危機不會在下次風暴中爆發,故嚴正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已經刻不容緩。新界僭建一事,所涉及的問題不僅為少數特權群體凌駕法律、任意擴充自身利益,更在於其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不過,山竹所帶來的,既可是危,亦可是機。政府正可藉着是次風暴作契機,全面檢討現時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的進程,重新為取締新界違法建築定下有效的時間表,這才能為未來應付極端天氣未雨綢繆,為公眾安全徹底地「拆彈」。若然林鄭能重拾當天勇氣,敢於履行承諾,不但能解決當下危機,更可為其管治班子重建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