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縱局部收回高爾夫球場 難息市民怒火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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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政府宣布在2023年局部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將用作建屋,卻完全不觸碰餘下140公頃土地。拍板的特首林鄭月娥,極其量只做對了半件事,接下來她應該中止粉嶺高爾夫球場契約,全面收回土地,興建公營房屋。

對於每一個正住在劏房的家庭,對於每一個捱貴租住蝸居的市民,政府抵住既得利益者的壓力,宣布局部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可謂是遲來的正義。

這並非針對高爾夫球愛好者,因為新界棕地和私人農地亦如是:若適合建屋的,政府就應該收回發展。再者,體育發展固然值得重視,但政府大可以另行覓地,發展其他不適合建屋的土地作高爾夫球球場。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2月20日出席記者會,宣布接納土供組的建議,局部收回粉嶺高球場,但給予球會三年過渡期,換言之最快到2023年才實際收回土地。(李澤彤攝)

收回球場乃應有之義

體育及民生需要,從來都不應該是非此即彼的。只是過去大半年來,部分人只顧一己既得利益,將高球場形容得近乎神聖不可侵犯,並向政府一再施壓。特首林鄭月娥亦曾表示,「不宜照單全收」土供組建議,令社會——包括《香港01》——質疑林鄭會向既得利益者屈服。

不論林鄭月娥是否如輿論所推測,為了挽回近日低迷的民望而局部收回球場,她極其量只是做對了半件事,向既得利益者展示其民生為重的立場。然而,政府若以為收回32公頃、放生140公頃土地,就能夠贏得民意的話,那只怕是在愚弄社會大眾。

林鄭政府決定,粉嶺高球場2020年契約期滿後,將安排當中的140公頃土地續約至2027年。(資料圖片)

拖延三年 忽視市民所急

第一,高爾夫球場的契約在明年8月底屆滿,此後政府即可收回土地發展。但林鄭政府卻大玩官僚程序,預料兩年後才完成建屋研究,甚至給予球會長達三年的過渡期,即最快要到2023年才收回球場32公頃。

林鄭政府使用「拖字訣」,屆時其五年任期已經屆滿,或已不用為問題負責;二來,她的決定亦是置水深火熱的劏房市民於不顧,愧對公屋輪候冊的萬千基層民眾,絕非與民同行。相反,林鄭若有心如其競選口號「We Connect」,應該在明年球場契約屆滿後,即展開興建公屋和居屋計劃,為逾4,000個家庭提供安樂居所。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於2018年12月31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先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作發展用。(資料圖片)

公然放生140公頃土地

第二,發展局明確表示,暫無意規劃高球場其餘140公頃土地,並會最少續約至2027年,只謂會在新契約用地條款中,規定球會進一步開放設施,這絕對不符合社會公眾利益。正如土供組的報告建議,政府應研究球場餘下140公頃的用途,並不在原則上反對整個收回。土供組成員、前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亦曾向《香港01》表示,小組只是礙於發展的先後次序和實際難度,才提出局部方案。

更重要的是,根據政府文件《新界北研究》的估算,全面收回球場發展,可建屋1.3萬伙,換言之多達數萬人受惠。故此,政府必須有全面收回球場的時間表。目前的政策立場,對於身在劏房、蝸居、輪候公屋的基層市民而言,無疑是不能接受的。

實際操作上,政府或許會指出球場契約在2020年8月屆滿,餘下140公頃土地若要續約,就最少要到2027年,所以不宜規劃。但既然局部收回的32公頃都可以用特別安排,提供再多三年的過渡期,當局大可以採取類似做法,為餘下140公頃提供臨時續約安排,一完成初步規劃即收回整個球場,實不必續約至2027年。既關乎重要的民生利益,林鄭何必懼怕既得利益?

粉嶺高爾夫球場佔地172公頃,全面收回可建屋1.3萬伙。(資料圖片)

須破除迷思 全面主導建屋

第三,局部收回高爾夫球場,只是解決房屋問題的第一步。接下來,政府必須從長期規劃着手,一方面增加土地儲備,包括收回棕地、農地,另一方面擺脫「地產市場主導」的迷思。住屋作為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由始至終都不應該給發展商主導,被資產階級炒賣。

再者,目前政府的公私營房屋比例只計算新增單位,一來要改為土地面積七三比,二來更要為香港整體房屋訂立公私比例,確立公營房屋主導的政策方向。唯有大幅增建公營房屋,方能確保市民的住屋權利受到保障,而非任由逐利的資本市場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