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立法一再拖延 教師何時擺脫加班之苦?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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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圖書館主任墮樓事件令教師工時再受關注。全面立法規管工時已討論多年,港府於2013年設立標準工時委員會研究標準工時問題,最後卻推出合約工時方案,計劃難以讓人滿意,勞福局再於今年逐步推行第一季行業性工時指引,以及透過工時狀況住戶統計調查掌握概況,再於2023年評估指引成效,始再進一步探討改善工時政策可行方案。換言之,標準工時立法繼續推行無期,全港勞工仍未獲保障。

整體標準工時有待全面立法,不過,本地公營學校教師專業資格及薪酬待遇由教育局規範,為教師制定標準工時遇到的阻力理應不大,業界亦早已爭取多年,在獲得共識之下,政府有責任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

統計處報告指2017年5月至6月,本港僱員的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為44.3,不少行業仍面對超長工時,尤其本港教師的情況更嚴重,教協及香港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組去年收集超過1,800份問卷,顯示多於七成的受訪教師每周工作50小時以上,三成受訪者達60小時以上,而達70小時以上者亦佔一成。同時,工作達每周55小時或以上的教師出現抑鬱症徵狀的情況愈為顯著,工作時數愈高整體工作壓力則愈大。

2018年教協香港教師工作壓力問卷調查結果。(來源:教協新聞稿)

香港教師的教學節數、照顧的學生人數以及教學以外的行政、文書雜務等,都超出負荷,工作量大導致工時過長,構成壓力。 教育工作固然需要付出愛心和時間,但因其工作性質而要求他們無償勞動,等同剝削,教師亦應有基本的休息權利,讓工作與生活得到平衡。再者,在欠缺保障、惡劣的工作環境下教師身心俱疲,要維持教學質素並不容易,社會對於培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者有所期望之餘,亦應考慮對他們的支援是否充足,其身心健康亦關乎教學條件及水平。

事實上,目前不少地區已為教師的工作時數作出規定。如英國中小學教師每年工作195天(190教學日 + 5 非教學日),上限1,265小時。在非工作天的170天(或閏年的171天),學校不能指派工作給教師 ,並須編配課堂時數的10%作為PPA Time (Planning, Preparation and Assessment),甚至訂明21種非專業的行政工作不應由教師長期擔任,須由文職及行政支援人員負責。

政府理應跟上國際步伐,保障教師權益。教協早於2014年向「標準工時委員會」提交的初步意見,兩年後亦再次向委員會提交「教師行業標準工時意見書」,支持在全港各行業實施標準工時,以每周工作44小時為原則,又建議為教師訂定「每周教學時間」作為統一的計算基礎,學校按其個別情況換算成課節,適當安排教師的課擔,讓教師有更多空堂時間,作備課、改簿及處理其他學校事務等。

當然,除了規定工時,政府亦應同時推出改善教學條件的政策,解決構成工時過長的根本成因,減輕教師壓力,教育局需就目前教師的工作量,檢討教學人手規劃。業界亦曾建議改善班師比,增加編制教席協助分擔教節等。

香港工時長,時常加班的情況並不罕見,勞工過勞難免。(網上圖片)

長工時積累各種社會問題,教育工作者的苦況只是冰山一角,各行業早已提交意見書,自2010年起統計處亦每年就各行業進行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勞工處亦早於2012年公布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立法規管工時已有充足的諮詢及民意基礎。然而,政府至今仍對大眾訴求視而不見,繼續在全面立法上一拖再拖,於理不合。

政府換屆時,林鄭已表明標準工時難以達成共識,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亦曾表示無意立法,這種拒絕承擔的態度,令大眾一再失望。政府多年來犧牲勞工權益,以「合約工時」、「工時指引」敷衍了事,未回應民意,長此下去,政府將需為其惡果付出巨大成本。因此,當局需展示決心,提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工時保障,盡快啟動標準工時立法,改善勞工待遇,進一步提供就業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