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再拖終見眉目 「空置稅」事不宜遲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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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周二(26日)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向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住宅單位,收取「額外差餉」(即空置稅),金額為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值得留意的是,如果發展商出售一手樓給有聯繫公司,亦要繳付「額外差餉」,以此杜絕「左手交右手」。局方又建議,若發展商在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可被判處1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有關罪行是發展商的高級人員同意縱容下干犯,有關人員亦屬違法。
一手樓空置稅可迫使發展商加速推出新盤貨尾,增加樓盤供應,有助打擊「誤用」房地產資源的行為,絕對值得支持。在這個基礎上,我們認為政府還可做得更多,包括徵收二手樓空置稅。

01觀點」早前指出,根據2017年版《香港統計年刊》,2016年私人住宅單位總量約155萬個;而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2016年有人居住的私人住宅單位總量(包括私人住宅單位及私人永久性房屋的其他屋宇單位)約134萬個。換言之,沒有人居住的私人住宅單位或比政府估算為多。

運房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向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住宅單位收取「額外差餉」。(資料圖片)

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當局任何限制樓市的措施,無可避免引起商界不滿。去年6月底,特首林鄭月娥公佈6項房屋新措施,其中之一便是「一手樓空置稅」,結果觸發部分地產商反彈。他們威脅如果落實措施,可能把稅務成本加入樓價之中,變相加重買家負擔。

必須指出,上述警告只是危言聳聽。發展商如何定價,實際上視乎市道──樓市暢旺,它們必然把價格定得很高;樓市交投淡靜,為了盡快出貨,即使蝕本也面不改容。退一萬步,即使地產商真的把成本轉嫁消費者,當局亦可適度「加辣」,以其他政策保障消費者。

梁振英曾在2013年表示,倘若地產商囤積托價,影響市民居住需要,政府或會徵收一手樓空置稅。(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事實上,林鄭月娥不是第一個拋出類似概念的特首。早在曾蔭權年代,當局曾討論空置稅的問題;梁振英2013年亦曾表示,倘若地產商囤積托價,影響市民居住需要,政府或會透過徵收一手樓空置稅等手段解決問題,但一直只聞樓梯響。政府虎頭蛇尾,歸根究柢是決心不足,一遇阻力便跪低。另一方面,政黨亦缺乏「大我」精神,例如在立法會擁有12席、自詡關注民生議題的民建聯,至今未就相關政策作出清晰表態,遠遠不比上支持修例的工聯會,令人質疑它對市民的承擔。

經常與香港競逐「最自由經濟體」排名的新加坡,早在2011年推出空置稅,希望舒緩樓價上升。我們留意到,「獅城」開徵上述稅項後,競爭力絲毫無損,這足以成為香港採取類似措施的先例。無論如何,在香港房屋資源緊絀的情況下,任由住宅單位閒置,這個情況是不理想的。當局現時沿著開徵一手樓空置稅的方向前進,值得讚許,但它還可以做得更多,包括把徵稅範圍擴大至二手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