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之道貴乎「嚴」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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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1月11日),示威者於多區堵路,試圖癱瘓交通。於葵芳新都會廣場外,一名交通警駕駛電單車三度撞向黑衣人群,至少兩人倒地受傷。即使警方事後辯稱為「試圖分隔警員與示威者」,亦不能為此故意傷人之舉開脫。除了即時停職休假,警方更須一視同仁,調查這名警員是否須負刑事責任。

警員如此魯莽及不智,或許有人會說,因為他們面對的挑戰及承受之壓力太大。反修例示威持續逾五個月,示威者的手段愈趨激進;七成市民完全不信任警方、警員所到之處皆受市民謾罵或敵視。種種執法困難縱為事實,但警員也不能做出越矩之行為。根據朱經緯案,警員即使面對非常棘手及挑釁的環境,如揮棍襲擊途人等非法武力,並不會獲得法庭姑息。

其實,我們都「捉錯用神」。警察執法的最大挑戰並非來自外在的敵意環境,而是內在的情緒控制。身處示威現場,面對市民的謾罵甚至挑釁,警員都沒有情緒高亢的權利。法律賦予了警察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他們便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均控制情緒,秉持專業的執法標準。須驅散時,便驅散人群;須逮捕時,便果斷逮捕。

可惜隨示威持續,我們看見部分警員未能控制情緒。例如在科大學生不治後,警員在屯門與示威者對峙期間,竟聲言要「開香檳慶祝」;周一西灣河一名青年中實彈重傷後,在黃大仙一名防暴警察竟稱開三槍太少。更不用說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以「曱甴」形容示威者,使許多警員跟隨此說法。一時失言或許小事,但若警員未能控制情緒,實教社會擔心會否影響他們執法時之判斷,包括對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規例。不只一次可見,警員遭市民謾罵時,當面噴以胡椒噴劑,做法難言專業。

防暴警察搜捕示威者時,經常遇到其他市民。(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更令人擔心的是,警員失言或執法不當的畫面在網上廣泛流傳,令本已同情示威者的市民因而仇恨警員。如此形成惡性循環,當示威者及市民對警察愈來愈懷敵意,警員執法時無可避免地落入四面楚歌、草木皆兵之境地。

必須明言,示威者愈趨激進、四處搗亂,我們絕對需要警方維持治安。但警員之執法亦須嚴格,方能符合法律之要求及社會之期望。近日不少人轉發1980年代電視劇《新紮師兄》一幕,飾演張偉杰的梁朝偉告誡受訓學員,「警察是執法者,如果警隊自身沒有紀律,將來在社會便無法執行紀律」,此對白既在諷刺當下的部分警員紀律不夠,在某程度也折射出市民對執法者的水準始終有所期許。

警方周一發聲明強調,「所有警察都必須為自己的執法及行為負責」,無疑是對所有警員的提醒:社會有賴警隊執法,但個別警員若然越矩,亦不享特權。執法之道貴乎「嚴」,乃嚴格之「嚴」,嚴以律己之「嚴」。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5月,亦告誡內地公安須「執法公正、紀律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