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劏房不宜用作強制檢疫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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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肆虐,港府自上月初加緊檢疫安排,要求任何從內地來港人士須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隔離人士須在其居所(如家居、酒店)內接受檢疫。然而措施實行一個月以來屢受批評,其中政府更忽略「劏房」檢疫的危機,增加社區傳播的風險,政府必須從速檢討檢疫政策,別讓抗疫措施反倒助長疫症蔓延。

居家檢疫安排有欠理想,近日更鬧出一場社區小風波。一名持香港身分證、來自山西的大學生,自上月21日從內地來港,申報於銅鑼灣加寧街一個劏房單位內強制檢疫14日。有鄰居發現他經常走出其劏房外,如到單位大門領取外賣食物,其間甚至有咳嗽的跡象。該鄰局向衛生署查詢,卻對方表示該內地男子只申報3C室為檢疫單位,未有申報具體房號,故署方並未知有關單位為劏房,甚至懷疑他虛報地址,建議該鄰居報警。最後警方到場調查後,認為事件不屬虛報地址,遂向內地男子作口頭警告,並通知衛生署。

劏房衛生條件差

誠然,接受強制檢疫者並不一定會病發,但理論上仍未能排除為隱形傳播者,檢疫安排必須審慎。然而劏房作為檢疫場所,可謂是相當不理想。「01觀點」早已指出,劏房容易成為病毒傳播的溫床,因為不少劏房均為非法改建,質素未必合乎建築物條例要求,業主更有機會降低分間的質素以節省裝修成本,劏房即如設獨立廚廁,實際上排氣、排污系統參差,尤其是否具合規格的U型渠口、氣喉等重要防疫設計均成疑問。

調查顯示,近六成居於「一劏三」單位以上的受訪者擔心,劏房高密度的居住環境,會因空氣不流通及因劏房曾改裝去水渠會更易感染病毒。 (黃文軒攝)

再者,與一般獨立單位不同,劏房雖勉強可視作獨立居所,但始終具一定共用的空間,例如須與其他同單位內的劏房共用走廊,而且走廊空間有限,卻由多個住戶共用,其衛生風險不能小看。另外,不論是劏房之間或劏房之內的空間均是相當狹窄,劏房戶之間能否具1.8米防疫距離既是成疑,接受檢疫者的同居親友更是難以在室內「自保」。可想而之,劏房本質根本不適合作檢疫用途。更甚者,是次涉事單位有疑作Airbnb短期出租用途,業主未必對其出租單位作足夠清潔,衛生風險更是嚴重。

政府目前的強制檢疫安排,要求內地返港的香港居民會在家居進行檢疫,而非本地居民的檢疫則在酒店或其他住所進行,如若他們未能安排入住地方,檢疫工作則會在政府安排的暫住設施進行。最理想而言,政府所設的檢疫中心最適合用於隔離。誠如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主席梁子超所言,不論是酒店、旅舍、Airbnb及劏房單位,由於涉及多設施共用,與及廚廁或涉非法改建等情況,實非理想的強制檢疫地點。

然而,據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早前表示,自強制檢疫令實施以來,每一個14日潛伏期循環中均有一萬至二萬人須要檢疫,加上隨世界各地疫情逐漸爆發,未來強制檢疫需要可料大增,即使政府有必要拓展檢疫中心空間,亦未必能應付龐大的需求,實施「居家檢疫」始終有其需要。

檢疫安排應檢討

既然「居家檢疫」在所難免,場地要求更為重要。諸如酒店一般具相對的獨立房間及恆常的清潔服務,若政府能與酒店妥善協調管理,強制檢疫的衛生風險實在不大。但若是共用程度較多、環境及建築質素較差的劏房,或用作旅舍或Airbnb出租的分間單位,政府實有必要將之剔除檢疫地方之外。然而政府未有詳細要求旅客列出居所類型,明顯是忽略不適切居所作用檢疫的潛在風險,漏洞必須從速堵塞。

短期內,政府應該禁止劏房、用作賓館、旅舍及Airbnb用途的出租分間房間作檢疫地方,衛生署應要求須接受檢疫人士詳細申報在港居所類型,並為相關人士送往政府檢疫中心隔離,同時亦須嚴懲刻意隱瞞居所的人士,並須對其申報地址多加審查,如政府可對位於市區的舊樓單位多加抽查。而在長遠上,政府仍須繼續增加檢疫中心的數目,以應付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