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央企追責新制出爐 為特區問責補一課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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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最新修訂的《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將追責情形由72種細化至98種,並且明確分層追責和終身問責。此前兩天,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北京述職,國家主席習近平再次對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表達痛心、哀悼和慰問,並且指示特區政府的調查、追責和改革工作要「抓緊落實」。兩則消息共同指向一個核心命題:在治理現代化的進程當中,「責任追究」不僅僅是被動補救,而是必須主動變革,透過制度化的壓力傳導,破解官僚惰性和利益糾纏。

特區政府的問責文化尚待重新建立,因為以公務員為主體的官僚體系,長期存在所謂「程序正義」的卸責心態,不管出了什麼問題,只要相關人員能夠拿出厚厚的公文證明自己「按章辦事」,就不需要為結果負責。而國資委這份涉及13個維度、91條細則的《央企追責辦法》,則顯示中央政府對於「責任」的理解已經進化到了「穿透式」和「全鏈條」的新階段——不再泛泛而談「集體負責」,而是精準劃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甚至規定當子公司發生重大資產損失時,上級機關必須承擔管理缺失的連帶責任。

央企追責新制
明確責任劃分

李家超已在《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但仍有待完善,而中央這種「權責統一」的治理邏輯,正正值得特區政府抓緊學習、抓緊反思、抓緊推進,因為「責任」從來不是可以向下推諉的皮球,而是隨着權力等級向上累積的重負——當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政府權威受到極大挑戰,行政首長及領導團隊必須承擔政治責任。宏福苑火災絕非簡單意外,而是建築工程貪腐、利益格局固化、監管體系失效的必然悲劇。這和《央企追責辦法》嚴厲打擊的「虛假貿易」、「利益輸送」和「監管缺失」等等問題如出一轍——它們絕非單純的「技術失誤」,而是完全背離「實質正義」的「治理潰敗」。

特首李家超表示,已向習主席匯報火災善後和支援災民工作,並且成立「獨立委員會」以全面找出真相、追究責任到底、推行系統改革、打破利益藩籬等等,而習主席則指示有關工作需要「持續抓緊落實」。可想而知,習主席不會只滿足於那份九個月後才出爐的調查報告,更不會只期望檢控不法分子、懲罰違法商家,而是要求特區政府必須勇於展現制度缺失的政治擔當,嚴格整飭從工程業界到官僚體系的各種亂象,切切實實承擔責任。

上海大火教訓
承認失察內疚

這令人聯想起,2010年11月15日在上海靜安區發生、造成58人遇難的特別重大火災後,時任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和上海市長韓正的表態,正正經歷一個從「描述現象」到「承擔責任」的過程。在災後一周,韓正將原因指向「建築市場的混亂現象以及監管不力」,並且承認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兩個月後,韓正進一步表示,儘管國務院調查組的最終結果尚未公布,但事故暴露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制度性缺失,「說明我們政府工作還有諸多不到位、不落實,對此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深感痛心和內疚」。

災後六個月,俞正聲承認自己「對此次事故暴露出的腐敗行為有失察、失職之責」,而韓正更作出具體檢討:「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和地方制訂的規章,有工作不力之責;在建築市場方面存在虛假招投標、違法分包、圍標、串標等現象,有失察之責;在政府機關和公務員隊伍中存在腐敗現象,有管理不嚴、治政不嚴之責。」

負起第一責任
展現政治承擔

俞正聲和韓正一番話引起極大迴響,因為他們超越了對「具體違規行為」的指責,直接將矛頭指向「政府工作不到位」;因為他們沒有躲在「程序正義」或「意外事故」的辭藻背後,而是以一種「第一責任人」的姿態展現了治理承擔。事後有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包括記上海副市長大過、嚴重警告靜安區區長、撤銷多名副區長職務。那種敢於承認政府本身就有問題的勇氣,正是後來推動上海乃至全國高層建築消防改革的動力。

今天面對宏福苑的慘劇,特區政府同樣需要具備把表象問題上升至「政府治理體系」的覺悟。負責監管的屋宇署、房屋署、消防署、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有沒有嚴格地貫徹有關建築工程、消防安全和法團治理的法規和指引?而其所隸屬的發展局、房屋局、保安局、勞工及福利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又有沒有勇氣承擔相應的失察和失職?

完善行政主導
破除文化慣性

習主席在聽取李家超述職時,明確指令特區政府要「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這不僅是對政制權力架構的重申,更是對特區治理責任的深度期許。「行政主導」絕非僅指行政機關在決策當中的強勢地位,更是強調其對治理效能負有不可推托的政治責任。特區政府若要真正完善行政主導,理應好好借鑑《央企追責辦法》的治理邏輯,打破公務員體系中「不做不錯」的文化慣性,將「第一責任人」的理念落實到治理的每一層級——當行政主導能夠與實質問責掛鉤,當每一位官員首長都意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伴隨終身追責的重負,當特區政府敢於向官僚惰性開刀、向利益藩籬亮劍,香港才有可能真正邁向由治及興。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昨日(12月19日)邁出重要一步。她宣布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建議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委任管理人。這標誌政府不再僅僅是「流程審核者」,而是成為了「主動干預者」——在火災後法團運作陷入混亂、居民安置與復元工作舉步維艱的關頭,果斷行使法定權力,主動保障災民權益——宣示政府就是基層治理的最終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