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荷包難追電費增幅 利潤管制反為兩電護航
當打工仔的實質平均工資僅按年微升1.6%,「電力、燃氣及水」的開支升幅卻已飆升至5.5%,市民的荷包如何才能追得上能源費用加價的步伐?中電和港燈早前宣布,由今日(6月1日)起再度加價。中東戰事導致燃油成本上漲,一如既往由市民埋單,但「兩電」的利潤,卻在一條簡單公式的保障之下紋絲不動。這背後是沿用了逾半個世紀的《管制計劃協議》——讓電力公司穩賺不賠、市民卻無權置喙的制度安排。
為何燃料成本波動由市民承擔?
香港的淨電費主要由「基本電費」和「燃料調整費」相加而成。5月22日,港燈率先宣布調整6月燃料調整費,每度電加5.3仙至31.3仙,升幅達20.4%,而未來數月將會繼續增加。5月26日,中電緊隨之後,宣布6月的燃料調整費按月加2.2仙至42.6仙,加幅約5.4%,屬連續第三個月上調。以中電為例,調整之後,淨電費為每度電143.8仙;若以每兩個月用電550度的三人家庭計算,加價後需要繳付電費約774元,較調整前增加1.8%。
不過,這只是單月升幅。按年趨勢看,統計處最新數據顯示,2026年4月整體通脹率按年僅升1.7%,但「電力、燃氣及水」一項升幅高達5.5%,而扣除通脹後實質平均工資僅僅增加了1.6%——顯而易見,通脹追不上電費,打工仔的荷包更追不上。
兩電將加價歸因於「地緣局勢緊張」,這固然是事實,但問題在於:在國際地緣政治長期動盪的今天,這類剛性支出是否正悄然成為不可逆的長期負擔?電力作為城市運轉不可或缺的公共事業,是否要由市民承擔燃油成本波動的風險?電力公司難道不可賺少一些?
電賣得少了,利潤反而多了?
翻開兩電最新業績,數字令人困惑。港燈2025年全年售電量按年下跌2.3%,但股份持有人應佔溢利仍達31.49億港元,按年不跌反升1.2%。中電的香港本地電力業務同樣如此——售電量跌了1%,香港能源業務營運盈利卻升7.3%至95.44億元,公司年報歸因於「增加電力投資的回報」及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上升。更加弔詭的是,過去五年,國際燃料價格經歷了疫後復甦、俄烏戰爭飆升、隨後大幅回落、乃至今天中東緊張局勢的劇烈震盪,但電力公司如港燈的純利潤卻可保持在29億至31億元之間上落。
電賣少了,利潤反而多了,皆因市民用電收費一直都在「被加價」。這種「穩賺」模式得益於2017年港府與中電及港燈簽署的《管制計劃協議》(《協議》)中,《協議》明確規定,准許利潤等於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乘以8%。建新電廠、鋪新電網、換智能電錶,資產淨值增加,准許利潤就按比例自動膨脹。公式裏沒有「售電量」,也沒有「燃料成本」——無論賣多少電、燃料貴不貴,都不影響那8%的回報。
兩電的「穩賺」模式如何被保障?
「兩電」的電費結構進一步加固了這種「穩賺」模式。淨電費由基本電費和燃料調整費組成:前者包含營運成本、折舊及8%准許利潤,每年檢討;後者按月浮動,向用戶收取全部燃料成本差額,即兩電不賺不蝕,風險全數轉嫁市民。兩項收費還可各自獨立調整——今年1月,兩電淨電費表面上按年微降,實則基本電費悄悄上調了3%至4%,「蠶食」燃料費減幅;只要燃料價格回升,6月加價便即時反彈,節省極為有限,負擔卻隨時加碼。
「電費穩定基金」更包足了底。基金原意是累積資金以減少電費增加,但《協議》容許兩電在盈利未達8%時從基金提取資金補足——多賺撥入、少賺提取,即每年都可穩袋8%回報。更關鍵的是,兩電加價無須政府同意,加上壟斷缺乏市場競爭,市民只能照單全收。
公共事業與資本利潤如何取捨?
往屆政府總以「市場開放將會導致供電不穩」為由拒絕引入新興電力供應商。與香港背景相似的新加坡,早在2018年已全面開放電力零售市場,容許家庭用戶自由選擇12家授權供電商。另外,當地能源市場管理局(EMA)在2016年起就針對發電市場實施了25%市佔率上限,防止市場過度集中、遏制市場壟斷。EMA在批發市場異常波動時果斷實施價格上限,做到「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有機結合,證明往屆高官所言不過是偽命題。
自1964年首份《協議》簽訂以來,兩電壟斷從未打破。港府並非毫無動作——2005年曾蔭權政府提出「利潤管制」應為過渡安排,2008年承諾「為早日開放市場創造條件」;2014年消委會建議開放發電市場,2015年競委會倡議開放電網、引入新競爭者⋯⋯但20年醞釀,至今寸步未進。直到2022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仍強調「尊重合約精神」、「開放市場或導致供電不穩」,輿論反彈後才改口稱考慮引入外地供電。
電力改革不能再等20年!
由「條件未備」到「正在考慮」,來回用了20年——這不是條件問題,是決心問題。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33年底屆滿,2028年有中期檢討。謝展寰已表態對檢討持開放態度,初步打算商討降低准許利潤及檢視獎罰機制。坊間早有改革建言:短期應將通脹、市民負擔能力列為電費調整的法定考慮因素,改革穩定基金的自動補差機制;中長期須由政府主導制定市場開放路線圖,包括電網分離、第三方接入、零售競爭等關鍵改革,讓市場競爭約束成本、提升效率。
電力是公共資源,不是資本的提款機。當公共事業與資本利潤發生衝突,政策的天秤該傾向哪一邊?當市民每天的基礎生活所需,被一套保證利潤的制度不斷推高成本時,當局又有多大決心撼動利益既得者的高牆?是時候超前部署,打破「協議永續、利潤穩固」的惡性循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