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立法再三諮詢 消費者終可告別夢魘?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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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6月29日),政府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方案建議冷靜期期限為七個曆日,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規管門檻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iii)15,000元或以上。當局認為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應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對於冷靜期立法諮詢,社會並不陌生。2010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出,「時光共享使用權」及「長期度假產品」的性質複雜、比較新,消委會接獲愈來愈多不良營商手法銷售投訴,就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的貨品及/或服務提供合約及以非應邀形式到訪消費者住所或工作地點所訂立的消費交易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然而,對於「公眾特別關注到預繳會籍、美容、健身和纖體的預繳服務」,有關諮詢報告不但沒有觸及,反而在商界反對之下,當局於2012年提出修訂《商品説明條例》的草案中,連前述的「冷靜期」也沒有包括在內。

2016年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促請政府就強制實施冷靜期進行立法,並優先在投訴多、金額大的預繳式服務,例如健身中心和美容業,推行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該期限內無條件退款及取消合約」。2018年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政府針對部分行業(包括美容業)和特定交易模式設立強制性冷靜期,且冷靜期不應少於7天。

其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展開公眾諮詢,提出就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引入法定冷靜期,惟當局後來又以社會、經濟情況和消費氣氛急劇變化,中小企營運面對不少挑戰為由,沒有再推動立法工作。如今政府再次展開公眾諮詢,至少說明了冷靜期立法並非「八萬五」,決心值得肯定。

曆日計法清晰
退款期涉結業風險

在冷靜期的長度方面,諮詢文件提出7個曆日冷靜期以及14個曆日退款期。有別於2019年的3個工作天方案,採用曆日制度計算免除了計算混亂,可說是最低標準。但一星期是否足夠事主平復情緒、察覺異樣,坊間不是沒有疑慮。如果能進一步延長至10個或14個曆日,消費者可享更充足時間,審視與深思交易決定是否正確。相比之下,歐盟容許14天的網購冷靜期,並透過精準豁免特定類別(如機票、度身訂造服飾等)來平衡商營成本。

近年商戶因「不當地接受付款」(如惡意結業)而引致的投訴龐大,佔比高達五成,當局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以助消費者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同時減低對絕大部分有效期較為合理的合約的影響。惟退款期愈長,消費者愈要承擔在等待退款14天內商戶突然結業的風險。是否可與銀行及信用卡營運商協商,建立類似電子支付即時退款或預扣機制,加快退款流程,值得進一步探索。

提防「拆單」漏洞
加強執法可取

在合約金額方面,2019年政府提出以3,000元作為劃分基線時,「01觀點」已經指出,小額交易爭議個案少,或許只是消費者放棄花時間追討;不肖商人容易拆散合約,規避追究。現在諮詢文件提出3,000元、8,000元以及15,000元的三個考慮水平,雖然可以「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尊重合約自由」,但一旦最終立法採納了8,000元或15,000元的門檻,恐怕不良商戶會將美容套餐等拆分成多張分別價值數千元的單據,合法地繞過冷靜期的規管。當局應如何「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保障」,社會及議員都應提出意見。

值得肯定的是,當局提出將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賦予海關法庭限制令等「重手」刑事權力,可即時凍結或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這能彌補《商品說明條例》被指「阻嚇力不足、罰則過輕」的漏洞,從而阻止無良商人在結業前夕瘋狂吸金並轉移資產。正如消委會也指出,認同強化執法機制以確保規管有效落實,相信方案能提升阻嚇力,有助減少不良營商手法,避免消費者蒙受損失。

2019年公眾諮詢時,當局表明將於2019/20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希望當屆會期內審議。但今次公眾諮詢,商經局只表示希望盡早完成立法建議,而沒有交代立法時間表。由16年前政府留意到預繳式消費的爭議至今,多少市民因為不良商戶的高壓銷售手法,或者惡意結業而蒙受損失?兩、三千元的金額看似不多,但對於消費者而言始終「肉赤」,更遑論在追討過程中承受的時間代價及心理壓力。保障大眾消費者、維護交易環境的公平與正義,這次立法諮詢實為重要一步,後續工作商經局以及立法會都須嚴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