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腦癱換來醫生9個月停牌 醫委會還有專業自管的正當性?
遲到足足16年的公義,終於勉強畫上句號。昨日(7月5日),醫務委員會就「雙非」男嬰黎遠建腦癱案頒布判決,裁定涉案醫生薛守智嚴重專業失當,判處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九個月,不設緩刑。醫委會主席兼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直斥薛守智的證供不可靠、辯解不合理、毫無反省之心。諷刺的是,大半年前,小組曾以「案件拖延太久為免對被告不公」為由宣布終止研訊。如果不是傳媒廣泛報道、如果不是社會輿情洶湧、如果不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果斷介入,這份公義恐怕早已經胎死腹中。
主要由醫生群體組成、用以規管醫生的法定機構「醫務委員會」,已被詬病「醫醫相衛」多時。去年10月,一宗自2010年就提出醫療失誤投訴的「雙非子腦癱案」,苦候15年後竟遭醫委會以「案件拖延太久為免對被告不公」為由宣布擱置,再次引發公眾質疑。社會最為憤怒的是,案件明明因為行業保護主義和行政程序官僚而遲遲未有寸進,而醫委會不但沒有對受害者家庭感到愧疚,反倒將他們有份製造的拖延結果扭曲成為涉事醫生的護身符,大模斯樣宣布放棄追究。如果不是社區組織協會多番奔走、如果不是廣大媒體鋪天蓋地報道、如果不是醫務衛生局高度關注要求解釋,醫委會絕不可能在今年4月重啟研訊。
這種消極被動姿態,本身已經暴露了醫委會效率低下、缺乏監管的弊端。而研訊小組前言不對後語的表現——去年聲稱再審是對醫生不公,今年則斥醫生證供並不可靠,更加凸顯醫委會去年的荒謬。這無疑是向公眾昭告,當時的裁決並非基於公義和專業。儘管真相終於大白,但醫委會的誠信早已在這場拉鋸戰中重挫。這個誠信早已成疑卻又被賦予極高管轄權力的法定機構,着實需要深刻反省是否還有能力為社會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
再看裁決本身。薛守智一方向法庭求情時,竟然抱怨傳媒報道對他不公,將他寫成「奸角」,令他在「污名下」行醫,影響了他的情緒。這種自辯實在令人齒冷!16年前,因為薛守智的疏忽,黎遠建剛出生便腦癱——他影響的是一個孩子的一生和一個家庭的未來,但他關心的竟然是自己的名譽和前途。如果傳媒廣泛報道就是對薛守智不公,那麼薛守智和醫委會對黎遠建及其家屬又公平嗎?九個月的除名懲罰,對得起16年的煎熬嗎?
我們必須要問,這個罰則究竟基於什麼標準?事實上,醫委會的懲處機制長期被指「黑箱作業」,外界根本無從得知停牌一個月、半年、九個月、乃至永久除名背後的量刑準則,更不清楚到底醫委會內部是否存在一份清晰的判決指引以供參考。在缺乏規範化、明確化、透明化的情況下,九個月的除名更像醫委會在社會輿論壓力之下,與業界利益博弈後的折衷產物——既要對公眾有所交代,又要為同行留條生路。然而,這種缺乏客觀標準的判決,恐怕無法修補公眾對醫委會的信任裂痕,更遑論重建「專業自管」的威嚴。
香港醫療體系經年累月的頑疾之一,就是將「專業自主」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每當社會提出要改革醫委會、增加業外委員比例、加強獨立第三方監管角色時,醫生群體往往會條件反射式地舉起「專業自主」的大旗,警告政界與公眾「勿以政治干預專業」。無可否認,醫療診斷確實需要極高的臨床專業知識,外行也難以對手術台上的高低對錯作出技術性評判;然而,「專業判斷」和「裁決公正」從來就不是同一回事。專業判斷是指醫生在醫療過程中,是否符合當年的醫學標準與程序;而裁決公正則是指當一個醫生被證實欺騙、隱瞞、甚至在面對嚴重過失時毫無悔意,應該得到怎樣的懲罰和規管。
後者屬於社會公義和公共行政的範疇,絕非醫生群體的專業權利。醫委會研訊小組在處理同儕涉嫌違規的投訴時,一旦表現出本能的包庇和拖延,甚至企圖以行政手段放生同行,那麼這個機構就失去了「自我監管」的正當性。須知道,「自主」的權力源於社會的「信任」,當信任被揮霍殆盡,自主就變成了傲慢,變成了目無王法的「醫醫相衛」。醫務衞生局剛於6月26日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以改革醫會的方案。當局無疑踏出重要一步,只是現行方案之下,醫生群體在醫委會的關鍵決策和聆訊組成等方面,依然享有絕對的主導權和龐大的影響力,實在難以令人信服他們將會受到有效制衡。盧寵茂銳意打破專業傲慢、重塑行業生態,理應更大膽研究交由真正獨立第三方監管醫委會的可行性。
九個月的除名期很快就會過去,薛守智也終有重操故業的一天,但那個16年來在輪椅上掙扎、無法言笑的腦癱男孩,他的整個人生卻永遠無法重來。我們不能每一次遇到醫療腐敗或行政失當,都奢望依賴傳媒的爆料和醫衞局局長的特事特辦來拯救公義,否則制度就會沒有存在意義。由盧寵茂領軍的這場「醫委會改革」任重道遠,只有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專業自主回歸到守護病患的初衷,香港的醫療體系才能重新贏回社會的由衷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