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狗隻入食肆 「人寵共融」殊不易
特首李家超於《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動「寵物友善餐廳」牌照之後,推行逾30年的「狗入食肆禁令」終於鬆綁,而首階段的「人寵共膳」安排也於上周四(7月9日)起正式落地。這項被視為推動香港邁向「動物友善城市」的重要政策,在民間和餐飲業界引發了不少討論,也為香港的「人寵共融」之路帶來一些反思。
支持者歡呼雀躍,認為這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體現,更能為低迷的餐飲業開拓「毛孩經濟」的全新商機;反對者的反應也不小,部分食客對衛生隱患、犬隻失控及毛髮飄揚等等情況表示憂慮,更有連鎖餐廳在評估店面空間和現場秩序後突然主動申請退出;社交平台上,甚至出現了「愛狗派」和「厭狗派」針鋒相對的隔空罵戰,可見「人寵共融」長路漫漫——從來不是單純修改一兩項法規條文、貼上一張綠色標示就能一蹴而就的易事,而是涉及整座城市的公共空間分配、商業營運管理,以及更深層次的市民公德文化等議題。
早在港英時期,大量外籍人士來港定居,帶來了寵物和養寵文化,隨後衍生出養寵熱潮和寵物經濟;然而,這座城市以往從來沒有明確的寵物治理政策框架,也實在稱不上對「寵物友好」。以狗隻為例,港府主要是從公共衛生和防疫角度出發制定相關政策——1950年,基於狂犬病疫情頒布《貓狗條例》禁止屠宰及食用貓狗;1994年,為加強公共衛生,《食物業附例》嚴禁除工作犬外的狗隻進入任何持牌食肆;2003年,為免影響屋邨環境,房屋署推出「屋邨清潔扣分制」(現稱「屋邨管理扣分制」),正式禁止公屋養狗。
儘管如此,卻有越來越多家庭養狗,而狗隻也不只是單純的「寵物」,更被寵主視為「親友」,可以促進家庭和諧、紓緩低落情緒。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的《數據透視:動物的福利與管理》,截至2023年,全港飼養了30.4萬隻狗,即平均8.9戶就有1戶養狗。在此背景之下,現屆政府因應社會風氣變化提出修訂《食物業規例》,主動打破實行了32年的「狗入食肆禁令」,首階段推出1,000個牌照,為邁向「動物友善城市」踏前一步。
然而,這對寸土寸金的香港而言,殊不容易。相較於內地或者外國不少擁有寬敞戶外露天茶座的餐廳,本港絕大多數食肆的樓面狹窄、餐桌距離緊密、人流極為擠擁。在這樣的密閉空間之內,服務員需要持續在狹窄的通道中走動,傳送熱燙的食物、茶水和湯羹;而狗隻一旦失控或受驚所造成的安全和衛生風險,顯然遠比一般公園或公眾地方為高。正因如此,當局採取「小步走」的方式慢慢推進,又透過限制「格鬥犬」及「已知危險狗隻」入內、禁止烹煮狗用食物/使用可重用餐具、要求使用不超過1.5米狗帶等法規來控管風險。
食環署還編製了非強制性的《狗隻友善食肆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讓食肆自行決定營運安排和餐廳要求,例如狗隻數量上限、是否設置專區/時段。相信當局是想保持彈性,但也有業者反映,在「各處鄉村各處例」的營運現實之下,如果當局與商戶未能清晰界定相關的「權責」和「規則」,那麼攜犬顧客和餐廳及其他食客之間的誤解或爭拗,只會接踵而來。
同香港一樣「地少人多」的新加坡,剛好於2025年1月率先容許寵物進入食肆,但在政策落地初期,只放寬了非密閉的「戶外餐飲區」(ORAs)。星洲當局的考量非常實在——戶外環境空氣流通,疾病傳播和衛生風險較低,大眾的心理防線也較易克服。與此同時,當地也充分尊重多元宗教和公共文化,例如清真餐廳和公共性質的小販中心全面維持「禁狗」規定,以避免因宗教習慣或基層市民核心生活圈受滋擾而引發的社會撕裂。
不過,再嚴密的法規、再細緻的政策,如果缺乏使用者的自覺性和公德心,最終只會流於形式。推動「寵物友善」餐廳,本質上是一場移風易俗的文化工程。正如當局強調,對待這項政策既要講「包容」,更要講「責任」。有人愛狗,自然也有人怕狗、或對狗毛過敏,這無關文明程度,而是個人的生理和心理選擇。當狗主帶同犬隻進入公眾共用的食肆,就必須承擔起「盡責飼主」的本分和自律,才能有效消弭厭狗情緒、換取大眾包容。
如果有人秉持得過且過心態、隨意挑戰公共衛生底線,那麼政策帶來的恐怕不是「共融」,而是更深層次的群體對立。正因為此,在這半年的觀察期內,政府絕不能扮演被動的審批者,而必須成為主動的引導者。食環署已成立90人的專隊進行巡查和教育,並在首個月採取「先勸喻,後執法」的寬限原則,後續理應協助商戶降低管理成本和糾紛風險。
但除此之外,有為政府最應該回答社會的是——我們想要怎樣的「人寵共融」價值和「動物友善」城市,而我們又應該制定怎樣的「寵物治理政策框架」?這就不單是一場法規的修訂,更是一次文明的重塑——不再是隨機地基於簡單的「衛生隱患」或「商業機遇」去調整寵物的「公共空間分配」,而是把牠們當成文明城市的共同成員,透過制度化的空間規劃、法治化的權責規範,以及持續化的公德教育,真正地將「包容」和「責任」內化成為這座城市的基因,讓愛狗者學會自我克制和尊重他人,讓怕狗者獲得足夠保障和心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