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問責.01觀點|涉事官員理應撫心自問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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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近十個月調查,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終於周四(10月22日)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李家超隨即承諾將會仔細研究,並在短期內公布全面改革計劃和如何追究責任。特首的表態,再次給予大家信心。相較於宏大的「全面改革計劃」,社會更期望的無疑是「如何追究責任」——特別是更高層級的「政治問責」。

宏福苑火災發生至今將近一年。這三百多個日夜裏,死難者家屬在傷痛中艱難過活,期盼特首能夠主持公道;而廣大市民也在審視這場人禍的同時,寄望當局能以實際行動重建早已受挫的官民互信。「改革」固然是防患於未然的根本,但「追責」更是撫平傷痛、維護公義的前提。如果沒有明確的問責,再嚴肅的改革,也會被質疑為轉移視線或公關作秀。

作為特區的「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李家超承受了社會對於「如何追究責任」的最大壓力。被獨立委員會代表律師點名批評的四大部門,更加沒有任何理由置身事外。房屋局ICU作為工程的直接監管者,過度依賴業界「自律自管」,不但未有認真跟進居民投訴,而且存在預約巡查爭議、被承建商混入非阻燃物料等嚴重漏洞。屋宇署身為《建築物條例》的執行機關,沒有適時通報最新巡查指引,縱容ICU工作流於形式。消防處對於長達數月甚至半年的消防水缸維修及消防栓系統停用申報,沒有主動到場核查,未有及時察覺警報系統已被切斷。勞工處接獲地盤工人吸煙投訴多時,但巡查軟弱無力,未能有效消除最直接的火源隱患。

正是這些官僚的疏懶、推諉、卸責,在客觀上為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機,有關公僕理應面對相應的「行政問責」和「刑事問責」。不過,火災並不只是這四大部門的過失,相信更高層級的決策官員同樣責無旁貸。因此,在行政長官對有關官員啟動「政治問責」程序之前,他們更應主動展現「政治自覺」。

所謂「政治自覺」,考驗的是為官者面對「公與私」矛盾時的清醒抉擇。身為主管官員,掌握最高權力,也必然需要承擔第一責任。當主政範疇發生慘絕人寰之災,若只看重個人前途、設法保留權位,那無疑是因私廢公。真正的政治自覺,要求官員走出個人得失的小局,立足於整體利益的大局,以大公無私的胸懷去面對體制的不足和個人的過失。

這種政治自覺,也考驗為官者處理「是與非」矛盾時的勇於面對。聽證會已揭種種監管漏洞和官僚失職,涉事官員若仍堅持以「符合程序」進行技術性辯解,那無疑是顛倒是非。真正的政治自覺,要求官員具備極高的是非觀和敏銳度,敢於直面慘痛的事實、看到自己的不足、承認監管的失位,而不是將責任推給前線公務員或個別承建商。

這種政治自覺,更考驗為官者身陷「正與邪」矛盾時的明確立場。宏福苑大火所暴露的圍標陋習、偷工減料、違規施工,可謂長期侵蝕香港樓宇安全和社會公義的歪風邪氣。作為監管部門的主事官員,若對問題視若無堵,那無疑是一丘之貉。真正的政治自覺,要求官員秉持以正壓邪的決心,徹底整頓所有不良行為,而不是投鼠忌器,更不是姑息養奸。

因此,在行政長官下達問責決定前,涉事官員早就應當撫心自問:在168條生命面前,自己是否已經盡了「守土有責」的道義、是否還有顏面繼續高坐?又該以什麼樣的形式、承擔何種程度的責任,方能對得起死難者的痛楚、方能留得住香港人的信任?如果有關官員至今仍然自恃「無辜」,甚或試圖透過某種政治博弈或官僚慣性以規避問責,那反倒證明他們完全缺乏身為領導幹部所應具備的政治自覺,更加應該早日掛冠歸去!

中央政府向來要求治理者必須具備高超的治理能力和強烈的政治擔當,每次發生人命關天重大事故之後必然嚴厲問責,絕不容許任何官員搪塞了事。香港不應也不可能成為「有權無責、失職無咎」的反面特例。我們堅信,我們所需要的治港者,應當展現捍衛公義的魄力、光明磊落的胸襟、主動擔責的姿態,致力維護特區政府的施政權威和管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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