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利用科技監察駕駛風險 更能精準提升道路安全
來稿作者:李志鵬
近年先後發生多宗涉及高齡商用車司機的交通意外,令公眾對駕駛安全事宜愈見關注,運輸及物流局於2023年起已探討修例,方向包括將現時「70歲或以上」商用車司機進行體檢的門檻降至「65歲或以上」、制訂相關醫療指引供醫生作評估及跟進準則等。上周二(8月5日),局方在回應35歲菲律賓籍男旅客於荃灣如心酒店門前的奪命交通意外時,更明言留意到社會對一些擬議要求「已大致取得共識」,正積極進行諮詢、修例、制訂指引的所需工作。
筆者欣悉運輸及物流局從善如流,迅速回應社會關注。提升對高齡商用車司機的體格要求,固然能夠和保障道路使用者;與此同時,香港作為國際創科中心,我們亦可更積極探討如何運用創新科技精準提升道路安全,這樣一來,不僅能將香港的科研成果轉化落地,更能讓創科成果融入公眾日常生活。
事實上,坊間已有多種技術,善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有效提升司機駕駛安全。舉例而言,近日生產力促進局轄下先進能源及智慧交通中心(APAS)「人工智能駕駛行為預測系統」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包括透過手機感應器即時收集駕駛數據,精準檢測急加速、急剎車、頻繁切線,以及駕駛時使用手機等高風險駕駛行為;建立完善的駕駛行為評分系統,推動安全駕駛習慣。此類創科項目能有效降低潛在駕駛風險。除此以外,坊間不少運輸及物流公司亦會設置系統,在司機連續工作多時後彈出提示,建議可稍為停歇休息、以免駕駛過勞,均是值得參考的例子。
其實政府一直致力推動以科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舉例而言,早於2004年,因應當年多宗小巴超速致死意外,政府經已訂立法例,要求在公共小巴上裝設車速或超速警告顯示器,並使用車輛「黑盒」記錄公共小巴的行車數據,小巴超速意外其後已大大減低。當局去年亦已向立法會提交多項提升道路安全的法例修訂,包括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規定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安裝過高警示系統,均有助提升道路安全。以往被視為嶄新的科技發展以及引入創科配合道路安全法例修訂,如今公眾已習以為常。
道路意外一宗都嫌多,在提高對駕駛者的體格要求的同時,利用科技,以「多管齊下」的方式監測司機駕駛行為、同時提升司機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亦能有效促進道路安全。既然種種創新技術已經存在,筆者認為,政府亦不妨帶頭引導巴士、小巴、的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在日常駕駛中引入上述科技,如此一來,創新科技對公眾而言,更是「看得見、摸得著」,既能融入日常生活、同時亦提高道路安全信心的存在。
作者是Lalamove企業事務總監李志鵬。文章標題由編輯所擬,原題為「關注利用創新科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內容僅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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