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冰芬|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綱 促大灣區綠色發展提速
來稿作者:黃冰芬
3月8日,《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在2026年全國兩會上正式提請審議。這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集碎片化的政策之大成,系統地整合成5編,1,242條款例,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轉型、「雙碳」目標,和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一體納入法治軌道,標誌着我國以法治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邁入全新階段,也彰顯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踐行「雙碳」承諾、推動全球生態治理的責任與魄力。
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科學指引下,國家始終堅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持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法典》(下稱法典)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莊嚴承諾。
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家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也肩負着示範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使命。2023年5月發佈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2023年重點工作安排》,明確提出大灣區各地共建美麗灣區、探索「無廢」灣區建設。立足這一定位,落實法典精神,粵港澳也需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升級,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結合法典審議背景,筆者提出兩點意見建議。
一、緊扣「發展循環經濟」要求,優化跨區域資源循環體系
法典第四篇第二章提出要「發展循環經濟」。當前,我國新能源乘用車市場滲透率已接近60%,首批電動汽車電池已進入規模化退役周期,預計2030年全國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量將突破100萬噸,循環利用需求極為迫切。近年來,香港新能源汽車發展勢頭迅猛,2025年新登記的私家車每10輛就有7輛為電動汽車,當中國產車佔比達35%,動力電池回收已成為粵港兩地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
法典第978條訂明,動力電池等產品生產者需建立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基於此,建議中央層面明確跨境回收系統專項指引,適度放寬動力電池在粵港之間的進出口管制,加強跨境電池回收的統籌協調與政策引導,打通跨區域回收堵點,推動粵港兩地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協同發力、共建共用。
進一步來說,大灣區各城市發展稟賦不同,部分城市具備處理都市固體廢物的空間資源和意願,有能力協助其他城市消化暫時無法自行處理的固體廢物,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然而,推動大灣區都市固體廢物循環利用方面,最大的堵點是香港屬於「境外」,在與大灣區其他城市打造綠色回收產業佈局時,需要中央協調都市固體廢物進出口清單。如此,才能發揮大灣區整體的協同優勢,助力發展綠色產業、循環再造產業,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為「無廢灣區」建設築牢基礎。
二、落實「產品過度包裝治理」要求,力推環保包裝源頭減污
法典第972條至974條對過度包裝產品作出明確指引,契合當前網購盛行、包裝垃圾泛濫的現象,提出精準的治理需求,極具現實意義。筆者非常支持落實適度包裝要求,規範環保材質使用,尤其針對泡沫塑料等難以降解、嚴重破壞土壤與海洋環境的包裝材料,應加大管控力度。
當前,市場上仍有大量泡沫塑料包裝,尤其供港鮮活食品及快遞領域使用仍較普遍,需要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等各方發力,持續鼓勵和推廣可循環使用的綠箱。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到產品進出口全鏈條,規範標準和流程使用,可輔以溯源機制,實現食品產品的安全供應鏈、並能源頭降低包裝垃圾污染,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今次法典的審議與實施,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以此為綱,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形成法規銜接、產業協同、市場聯動的綠色合作新格局奠定法治保障,既能充分發揮大灣區示範引領作用,也能為香港在編制自身五年規劃提供重要參考,指引三地協同發力,攜手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守護美麗灣區、共建美麗中國。
作者黃冰芬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總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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