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勳|北都專屬法例穩健務實 為投資消除不確定因素
來稿作者:劉國勳
政府公布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我認為這是一個穩健務實的做法,為投資者消除不確定因素,並有助提速北都發展。專屬法例是一套制度工具,最大優點是兼顧現行政度的穩建,同時為北都創造靈活、具彈性空間,令投資者和產業落地者更有信心。透過框架式授權立法,政府可以用附屬法例逐步增加和完善,快速調整技術性細節,避免漫長修例程序,節省時間和成本。
今次立法並不涉及財務安排,主要因應規劃、基建和跨境協作的需要提供便利,走出重要的第一步。專屬法例並非「鉅細無遺」的規定,而是先定下主題框架,留有彈性空間。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隨着北都發展的需要,透過附屬法例逐步補充,既穩健又具適應性。相關措施並非憑空創造,而是基於現有政策和法例的優化與補充,很多工具本身已存在,只是透過擴大適用範圍或延長使用時間,令投資者和產業能減少不確定性,這正是「拆牆鬆綁」的務實做法。
以規劃為例,今次專屬法例容許在指定區域內,部分程序可由《城規條例》第16條處理,而不必依循第12A條的漫長程序。第16條屬於現行制度已有的工具,但過去多屬臨時性安排,今次則延長適用時間,範圍更廣,務求更具穩定性。相比第12A條動輒以年計,第16條的審批程序一般可縮短至最快兩個月,並且還有第17條上訴機制,對投資者和產業落地者而言,能大幅減少時間成本,這種「時間效益」正是吸引投資者的重要因素。
在建築方面,我一直倡議放寬相關審批限制,讓建造業界更容易採用新材料和新技術。欣見政府透過專屬法例,賦予屋宇署署長更大決策權,容許署長以「質素為本」作判斷,決定引入建築技術和物料,而不必再受制於現行法例要求必須證明「特殊情況」才能豁免。這正是延續並系統化既有豁免安排,令發展更具靈活性,有助縮短施工時間,推動建造業創新。
對於專屬法例簡化建築噪音許可證安排,我表示支持。現行噪音管制政策的原意是避免擾民,而北都部分新發展區域並無民居。今次做法是以「目標為本」,只要工程不超過既定噪音標準,便毋須再受繁複程序限制,避免干預施工細節安排。這將有助加快鐵路及主要基建項目推展,令北都做到真正基建先行,提升整體發展速度。
專屬法例的彈性正好能應對產業轉變。透過附屬法例,可以快速調整技術性細節,配合新產業落地需要,避免漫長修例程序,提升效率。在時間上,能縮短審批和落地周期;在成本上,能減少行政和合規成本。這些都是投資者和產業最關心的因素,對加速北都發展有實質幫助。尤其是新興產業往往難以用傳統商業或工業用途界定,若每次都需重新申請改劃土地用途,將大大拖慢發展進度。今次做法正好配合現代產業多元發展的需要。
我認為專屬法例是穩健的第一步,為北都建立制度框架。日後需要持續檢視市場反應,適時調整附屬法例,保持靈活性。至於成效衡量,法例本身是制度基礎,真正的績效指標應該放在執行層面,例如產業園公司或專責機構,去量化規劃落地速度、基建推進情況、跨境協作成效。法例提供工具,執行交付成果,再加上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整體互相配合,才能真正推動北都發展。
作者劉國勳是北部都會區諮詢委員會委員,城市規劃師,特許測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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