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呼喚真正的公眾咨詢——香港性罪行改革的必修課
來稿作者:彭意婷
特區政府於2025年回覆立法會時透露,正研究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9年及2022年兩份報告提出的70多項建議,並計劃在2025年內就性罪行法例修訂諮詢公眾;其後又透過傳媒表示,會整合72項建議,並於2026年首季啟動諮詢,目標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然而,即將踏入第二季,諮詢文件或草案輪廓仍未公布,當局亦未有向公眾交代新的時間表。問題不在於為何延誤,因為我們更應關心的,是諮詢文件出爐後,政府打算如何收集意見?這牽涉到政府如何理解「公眾諮詢」本身。
「公眾諮詢」名實不符
在香港的決策文化裏,「公眾諮詢」經常名實不符:不少重大政策在推行前根本沒有正式諮詢,即使有,程序往往是政府先拍定方向,然後發文件、收意見、整理回應,再推進立法。諮詢在這種模式下,主要只是在為既定政策增添合法性,而不是成為共同塑造政策的過程。
然而,公眾諮詢本身就是立法工作的一部分,諮詢品質直接決定立法品質。最了解實況的人如果無法真正參與,立法最終只會產出與現實脫節的條文。這種意識偏差,在技術性較強的議題上未必立刻浮現,但在高度依賴前線經驗、又深刻影響弱勢群體的議題上,後果就尤為嚴重。性罪行改革,正是這種落差的清晰縮影。
民間團體從未停步
過去十多年,香港民間團體在性罪行議題上從未停步。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多次就本地法例中體現「積極同意」原則提出建議,並於2024年發表《風雨蘭個案回溯研究統計報告2019–2023》,顯示性暴力倖存者平均延遲逾四年才向中心求助,反映現行制度難以承托創傷。兒童方面,國際培幼會(香港)、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等團體持續整理本地及國際數據,指出多個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約有1/6至1/7兒童曾遭性侵犯。
今年4月,30多個關注兒童權利及反性暴力的團體及專業人士聯署發表《聯合立場書》,倡議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及「濫用受信任地位」兩項新罪行,並建立以兒童為本、兼具創傷知情理念的司法模式。
這些研究、立場書和聯署,全部由民間自發完成,並非政府在草擬政策時主動委託或正式納入的成果。在性罪行改革這件事上,前線團體反而更像是「做了全面調研、整合不同持份者、提出具體方案」的公共機構;可是在現行制度下,它們仍然只被視為「意見提供者」——文件送到政府門前,能否真正進入立法程序,仍取決於政府是否有主動接收的意識。
官方文件明顯滯後
民間研究持續更新,官方參考文件卻明顯滯後。從法改會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到完成實質性罪行報告,歷程橫跨10多20年;到了2026年政府準備推動修例時,手上主要參考的仍然是數年前甚至十多年前完成的分析和建議。
這些舊資料難以捕捉社交媒體誘騙、跨境網上約會、AI生成兒童性虐影像、非自願散播私密影像等新型態性暴力,也無法反映近年社會對創傷、同意及權力不對等的最新理解。要令修例真正貼近當下現實,單靠當年的法改會報告已不足夠,必須有機制讓持續接觸最新個案的前線團體,在立法過程中擁有正式而持續的參與空間。
自保安局2025年向立法會表示正研究法改會建議以來,當局尚未公開設立專門諮詢小組,也未建立與上述前線團體的定期對話機制,更沒有就條文草擬方向公開徵詢前線機構的具體意見。民間早已完成本應由政府主導的前期實證工作,但制度中始終缺少一個正式的銜接環節,讓這些成果穩定、制度化地進入立法流程。這不僅是個別政策局的疏忽,更反映整個官僚系統仍未把諮詢視為立法過程的核心,只是把它當成「程序上要做的事」。
性罪行議題暴露盲點
性罪行改革有兩個特點,令一般諮詢模式的盲點格外明顯。
第一,關鍵持份者的屬性與傳統諮詢對象不同。最清楚條文如何影響現實的,是倖存者本人、前線社工、兒童心理專家及法院社工;他們既不是慣常的「業界代表」,亦未必有大型機構資源恆常出席諮詢會議,第一手知識散落在不同、規模較小的組織。如果諮詢機制只把他們視為「可以遞交書面意見的其中一方」,改革從一開始就失去了最重要的知識基礎。對倖存者而言,在缺乏專業支援下用實名重述創傷、提交意見,本身就是一種二次傷害——傳統諮詢形式,從來不是為他們而設的渠道。
第二,立法後果幾乎不可逆轉,出錯成本由倖存者直接承受。性罪行法例一旦通過,會直接改變報案流程、舉證要求、審訊經驗及判刑實務;這些不是抽象條文,而是倖存者餘生要面對的制度現實。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數據顯示,過去五年只有約四成倖存者選擇報警,首次審訊定罪率僅約百分之六,顯示倖存者與司法及政策系統之間已存在巨大的信任與結構障礙。在這個基礎上,一部設計欠佳的法例,並非「下次再修例」即可補救的政策文件,而很可能成為一代倖存者在制度面前再次受挫的根源。面對這類議題,代價並不由官員承擔,而是由最脆弱的人付出。
應以公眾諮詢為核心
蘇格蘭近年的改革路徑,展示了另一種諮詢思維:把倖存者和前線機構視為立法設計的共同參與者,而不是事後被諮詢的對象。2021年,由Lady Dorrian主持的小組檢討性罪行相關審訊安排,成員包括司法界人士、倖存者組織代表及前線服務機構代表,直接參與政策方向設計。蘇格蘭政府同時設立「受害人工作小組」(Victims Taskforce),讓倖存者代表以正式成員身份參與決策平台。
這套安排最終反映在2025年9月通過的《受害人、證人及司法改革(蘇格蘭)法案》中:法案設立專門的性罪行法院,要求相關訴訟代表接受創傷知情訓練,強化倖存者終身匿名保障,並推行預錄供詞制度;同時設立受害人及證人專員、受害人憲章等制度,將倖存者視角寫入法律架構。這些成果之所以出現,正因為蘇格蘭政府有一個清晰前提:諮詢品質就是立法品質。讓倖存者在法案成形之前就有制度化、持續參與的渠道,是立法工作的本體,而不是「附加程序」。
香港應進行性罪行改革
香港已錯過蘇格蘭模式中較理想的前期介入時機,但改革尚未收尾。由諮詢啟動,到條文修訂,再到立法會審議,仍然存在幾個補救窗口,關鍵在於政府會否把這些窗口視為保障立法品質的一部分。可以考慮按不同階段作出具體安排:
一、諮詢期內
設立「性罪行改革深度對話機制」:由政府牽頭,成立由倖存者組織、前線支援機構、兒童心理及精神健康專家、司法及社工專業代表組成的小組,就諮詢文件的具體方向及條文進行多輪會談,形成書面記錄並納入諮詢報告。
開設匿名及口述意見渠道:委託性暴力支援機構舉辦由專業人員陪同的匿名口述收集會,讓倖存者無須公開身份或重述創傷細節,亦能就具體條文提出意見。
按議題分組舉行深度諮詢會:草擬法案涵蓋實質罪行、兒童保護、程序保障、判刑等多種範疇,應按主題分組,邀請具相關專長的前線機構集中提供意見。
二、諮詢結束至條文定稿階段
保留前線團體的持續參與:政府整理意見、起草及修訂條文時,應再次向前線團體徵詢修訂版本的意見,確保民間聲音不只停留在諮詢文件階段。
發表涵蓋歷年民間研究的回應摘要:在合理時間內公布「意見與資料來源摘要」,系統整理不單是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亦包括過去十多年民間自發提交的研究、立場書和聯署,說明哪些建議已納入、哪些仍需研究、哪些暫不採納及其理由。
三、立法會審議階段
主動邀請前線團體出席會議:相關事務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應邀請倖存者組織和前線機構,以專家/關鍵持份者身份出席會議,召開公聽會,提供口頭及書面意見,讓議員直接接觸實務經驗,而非只看到濃縮版的「意見摘要」。
四、貫穿全程的公共承諾
公布清晰而具體的時間表:當局應就未有在首季展開諮詢作出清楚交代,並公布具體路線圖——何時發布諮詢文件、諮詢期長度、何時整理意見、何時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諮詢品質決定立法品質
圍繞性罪行改革,香港已經累積了法改會近20年的研究、民間十多年自發收集的前線數據,以及充分的國際經驗可供參照。真正欠缺的,從來不是資料或方向,而是一種政府意識——把公眾諮詢視為立法品質的核心,而不是程序上的一站。
這種意識不會自動出現,必須透過制度設計具體體現:政府有沒有主動邀請前線團體?有沒有為倖存者設計安全的發聲渠道?有沒有清晰而可被問責的時間承諾?有沒有正式回應民間多年累積的研究?每一個設計選擇,都是一個訊號,說明政府到底把公眾諮詢當作甚麼。
性罪行改革只是其中一塊最清晰的試金石;類似的諮詢意識落差,其實遍及每一項重大公共政策。性罪行之所以顯得格外迫切,只因其代價不由官員承擔,而是由最脆弱的倖存者承擔。條文通過後,政府仍應設立定期檢討機制,讓前線專業聲音在實施、檢討、再修訂各階段都有入口。若政府能藉這次改革建立起這套諮詢意識,受惠的不只是一代倖存者,香港整體的立法品質亦有機會得到根本提升。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青年組織「燈芯」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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