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協|兩大堆填區今年飽和 急需跨境「轉廢為能」破局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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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黃家慶

香港正面臨迫切的都市固體廢物處理挑戰,傳統堆填模式已達嚴峻瓶頸。根據政府預測,新界東北及新界西堆填區預計將於2026年相繼飽和;由於加上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政策一再延誤,減廢進程受阻,固體廢物積壓問題日益嚴重。儘管特區政府正積極發展「轉廢為能」設施(如I·PARK1及規劃中的I·PARK2),惟相關基建成本高昂、建設周期長,短期內難以彌補處理缺口,更加劇了公共財政壓力。同時,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焚燒轉能設施出現產能過剩,部分焚燒廠負荷率不足,甚至缺乏原料。

建立跨境廢物資源化協作模式

在「香港處理能力不足、廣東能源燃料短缺」的結構性錯配下,區域協同成為具潛力的解決方案。筆者認為,香港應研究將部分都市固體廢物轉化為「替代燃料」,輸往廣東省的焚燒轉能設施,建立跨境廢物資源化協作模式。透過支付閘門費(Gate fee)、發展區域能源利用、結合綠色金融及提升本地回收價值,有助香港紓緩短期廢物處置壓力,更可推動長遠「零廢堆填」及可持續發展目標。

以「閘門費」機制推動變廢為寶

本港固體廢物處理挑戰的關鍵,在於高成本與低彈性的本地體系。單一轉廢為能設施造價往往涉及數百億港元,建設周期逾十年,難以及時應對堆填區飽和問題。參考歐洲國家(如瑞典)發展成熟的「跨境廢物能源化」模式,透過進口廢物並收取「廢物處置費」(Tipping fee),同時出售焚燒產生的能源,形成雙重收益,既提升設施使用率,亦將廢物轉化為具經濟價值的資源。

香港可借鑒相關經驗,向產能充裕的大灣區城市(如深圳、珠海)支付處置費用,輸出固體再生燃料及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燃料。此舉具備三大政策意義:首先,將資本支出轉化為營運開支,紓緩財政壓力;其次,借助內地相對較低的土地及營運成本,降低整體處理開支;最後,為內地焚燒設施提供穩定燃料來源,提升其經濟效益。

然而,現行內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境外固體廢物進口(包括香港及澳門),構成制度障礙。特區政府應與中央相關部門協調,探討將「替代燃料」重新界定為能源產品而非廢物,並透過試點機制,逐步突破法規限制。

香港應發揮「綠色金融樞紐」功能

跨境廢物協同不應局限於固體廢物處理,而應提升至能源整合體系的戰略高度。現時政策側重於「減廢與處置」,未充分涵蓋焚燒過程中所產生的熱能回收價值,資源利用率仍有提升空間。

國際經驗顯示,廢物焚燒與區域能源供應具備高度結合的潛力。例如瑞典透過熱電聯產系統,將廢物轉化為電力與區域供能,使堆填處置率降至1%以下。針對亞熱帶氣候的大灣區,此模式可轉化為「區域供冷」與工業供汽系統。焚燒熱能可用於工業園區供汽,提高能源轉化效率;同時透過吸收式製冷技術轉化為冷源,支援數據中心及商業區的冷卻需求,形成由「廢物處理、能源供應、城市服務」的循環閉環。

這既可提升轉廢為能設施的經濟價值,更能推動大灣區低碳轉型。特區政府應在政策層面將跨境轉廢為能協作納入區域能源規劃,而非視之為單一的環保應急措施。更重要的是,「跨境轉廢為能協作」的潛力亦延伸至金融與產業升級。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能夠在跨境廢物協同中發揮「綠色金融樞紐」的功能。

讓固體廢物成為區域資源

轉廢為能過程涉及碳排放與減排效益,具備產生「碳信用」與碳配額資產的潛力。若能有效與內地碳市場對接,香港可發展相關交易平台、綠色債券及融資工具,鞏固其在國際綠色金融領域的領先地位。與此同時,本地回收體系仍有完善空間。現時香港固體廢物分類及資源化程度有限,導致替代燃料品質偏低。參考外國經驗,透過機械生物處理(MBT)及高效分類系統,可將固體廢物轉化為高熱值燃料,從而顯著提升焚燒發電效率。

特區政府應同步加強本地回收基建,包括擴展分類回收網絡、發展燃料製備設施,以及提升公眾參與與減廢意識。此舉既可提高出口燃料的經濟價值,亦可確保香港保留一定程度的自主處理能力,避免過度依賴境外設施。面對堆填區即將飽和及財政壓力加劇,香港必須突破「本地處理」的傳統框架,探索更具彈性與區域協同的廢物治理模式。「跨境轉廢為能協作」正是結合環境、經濟與制度創新的契機。

透過建立閘門費機制、發展區域能源利用、結合綠色金融及強化本地回收,香港可逐步由「廢物處理城市」轉型為「資源循環樞紐」,既能即時紓緩廢物處置壓力,更可推動「無廢灣區」及低碳發展目標。長遠而言,一個成熟的跨境廢物協同體系,將形成「香港收集、大灣區轉化、能源回饋」的循環經濟網絡。屆時,使固體廢物不再是城市負擔,而是寶貴的區域資源,並為香港鞏固其在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領導地位,為未來城市治理提供嶄新模式。

作者黃家慶是香港青年協會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創研庫」成員及屬下《2026/27年度財政預算》建議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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