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性罪行改革終於突破舊局 諮詢應以倖存者聲音為中心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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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彭意婷

保安局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即將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並表示會於諮詢期結束後整理及分析意見,爭取本年內提交修例建議,以於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這次改革會處理已沿用數十年的性罪行法律框架,整體方向值得肯定,亦反映社會對更新法例已有相當共識。

尤其值得讚許的是,今次諮詢文件將相當複雜的修例方向,以相對簡明、易於理解的方式整理列明,回應表格亦以清晰問題逐項徵詢公眾意見,讓不具法律背景的市民也能較易掌握改革重點。對一項技術性甚高的法律改革而言,這是難得而應予肯定的做法。

不過,若期望改革能真正回應受害人經驗、提升檢控成效並鞏固公眾信心,現有文本仍有幾處值得在立法階段進一步補充,當中最關鍵的三項為:持續性侵犯兒童的檢控處理、「誤信同意」的法律界線,以及諮詢制度如何更有效承接前線經驗。前兩項已有兒童權益及婦女權益團體深入倡議,本文則集中談串連這些關注的共通問題,就是公眾諮詢制度。

諮詢機制應要以「倖存者為中心」

現時的回應表格以逐項問題方式徵詢公眾對既定修例方向的看法,這種設計令諮詢清晰、易於整理,卻也將公眾的注意力導向政府預設的議題;至於文件未涵蓋、卻同樣關鍵的難題,便較依賴回應者在補充欄目或其他意見中主動提出。換言之,諮詢工具本身的結構,已某程度上影響哪些聲音較容易被聽見。加上諮詢期只有一個月,且以書面收集意見為主,對高度敏感、也高度具體的性暴力經驗而言,承接力難免有限。

性罪行改革與一般政策議題不同之處,在於最清楚法律如何影響現實的人,往往正是倖存者、前線支援者、兒童權益團體及相關專業人士。這類經驗高度具體,也高度敏感,難以單靠一份意見表格完整承接。對性暴力倖存者而言,參與諮詢本身就涉及安全、污名和情緒負擔等問題。他們面對的除了法律條文抽象複雜較難理解,更是創傷如何影響記憶、表達、求助和參與公共討論的能力;若諮詢機制仍以一般政策程序處理,便容易把最需要被理解的經驗排除在外。

因此,所謂「以倖存者為中心」至少包含三層意思:一是把其經驗視為制度設計的重要知識;二是確保參與安排具創傷知情元素,減少在諮詢過程中再次造成傷害;三是讓倖存者毋須先符合主流對「理性、清晰、一致」敘述的期待,才能被認真對待

即使維持整體立法時間表,政府仍可考慮在現有諮詢期內或緊接其後,安排更多主題式對談、由專業機構協助的倖存者參與渠道,以及讓前線人員與草擬條文者直接交流的閉門技術會議,這類安排會有助將具體個案經驗更有系統地轉化為條文設計、實務指引和執法培訓的基礎。

公眾諮詢應是持續對話的機制

與其把諮詢視為「發布文件、收集意見」的單次程序,不如藉這次改革建立一套較穩定的政策對話機制,讓政府與民間能就具體難題持續交流。這種對話不應只停留在詢問公眾是否支持現時草案所列方向,也應包括交代:政府在構思過程中,是否曾考慮某些條文方向,但因法律限制、執行困難或其他實務考量而未有納入。若諮詢文件能把這些「曾被考慮但未納入」的選項一併說明,並邀請公眾表達看法,諮詢便不只是對現有方案的支持度測試,而是更完整的政策取捨討論。下文兩個例子,正是這類本可攤開討論、卻未見於文件的方向。

同樣重要的是透明度,若政府在整理意見後,能清楚交代哪些民間建議已被採納、哪些仍需研究、原因為何,將更有助提升修例過程的公信力,也讓願意投入時間的團體與市民看到參與的實際作用。

如何檢控持續性侵?如何界定誤信同意?
兩個難題反映前線經驗不可缺席

諮詢文本已涵蓋不少重要改動,但有兩項最貼近受害人處境的難題,正好顯示即使政府可能已對這些議題作過初步評估,若前線經驗未被充分吸納,改革仍容易在關鍵處留白。

其一,持續性侵犯兒童的檢控。童年性侵個案常見長期、重複、延遲披露的特徵;不少受害人多年後才願意求助,亦因案發時年幼或長期受創,難以清楚區分每一次事件的時間與細節。風雨蘭過往研究指出,16 歲以下性暴力受害人平均延遲 13.2 年才求助,反映童年性侵往往伴隨長時間沉默、遲來披露及記憶碎片化等問題。然而現行檢控往往須按每宗獨立事件分別處理,結果最具持續性、亦最難舉證的個案反而最難被完整檢控。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近月就此發表專門文件,指出在長期、反覆發生的兒童性侵中,受害人往往難以按現行舉證要求準確描述每一次事件的時間與細節;團體亦提出可參考澳洲的做法,將舉證重點放在一段期間內反覆發生的虐待模式。該會在另一份意見書中引述風雨蘭過去五年整體性暴力服務數據,指出僅約 41.4% 受害人選擇報警,而在有報警的個案中,僅 6% 案件於首次審訊成功定罪;雖這組數字並非專指童年持續性侵個案,但足以反映司法程序對受害人而言仍有相當高門檻。

其二,「誤信同意」的界線。在性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出現沉默、僵硬、屈服或未有反抗的反應並不罕見,亦可能與創傷反應有關。前線團體關注,現時建議對哪些情況不足以構成「合理誤信同意」,未有作出更清晰的處理,實務上仍有機會沿用舊有理解,將「沒有強烈拒絕」錯誤地接近於「可能同意」。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亦明確提出,若法律文本未有更清楚說明「沒有反抗不構成同意」,亦未收窄哪些情況足以構成「合理誤信」,便難以真正扭轉既有迷思。

率先突破法改會框架值得嘉許
期盼日後主動深化諮詢制度

值得留意的是,政府在文件中就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採用非詳盡方式列明,較法改會原有建議走前一步。這顯示當局並非完全死守專家報告的舊框架,而是願意因應現實需要作出補充。這種開放態度值得肯定,下一步,如諮詢機制更有效吸納前線經驗,就能確保法例完整補足現有漏洞。

這次性罪行改革是重要一步,亦能為香港建立一套更符合現代標準、更尊重性自主與兒童權益的法律框架。真正穩健的改革,不只要盡快完成立法,更要在有限時間內把關鍵問題處理好,一切從倖存者的聲音出發。這既取決於條文怎樣寫,也取決於我們用甚麼方法聆聽最受影響的人。若這次諮詢能更完整承接前線經驗,也讓公眾可以就政府曾經考慮過但最終沒有納入的方向表達意見,那麼這次改革就可成為推動制度進步的完美起點。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青年組織「燈芯」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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