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美容健身冷靜期只是起步 預繳保障才是關鍵
來稿作者:陳恒鑌
政府近日就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合約提出規管建議,包括設立七日法定冷靜期、要求商戶在14日內退款、把合約期上限定為兩年,以及限制合約在簽署後過長時間才生效。相關建議仍在諮詢階段,但方向清晰,亦回應了社會多年來對高壓推銷、大額預繳及商戶結業風險的關注,值得肯定。
為消費者設冷靜期的必要性
從消費者角度看,冷靜期有其必要。美容院或健身中心的銷售往往在封閉環境進行,職員落力游說,甚至以「今日限定」、「最後優惠」催促客人即場付款。消費者離開現場後,才有空間重新考慮自己是否真正需要、能否負擔,以及合約條款是否合理。兩年合約上限亦有助減少市民被多年會籍或療程綑綁,避免承擔過長風險。
今次諮詢從美容及健身業入手,並提出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建議水平包括3,000元、8,000元或15,000元以上。這反映當局已意識到,預繳式消費的風險,往往與合約金額、合約期及付款方式互相交織,不宜只靠單一措施處理。
冷靜期難防結業風險
預繳資金須設履約保障
冷靜期確能處理簽約一刻的問題,惟仍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在整個合約期內的預繳款項。本人於2024年11月的立法會質詢中,正是由一宗大型連鎖健身美容集團暫停營業事件出發。當時消委會接獲超過1,700宗投訴,涉及金額約6,000萬元。事件反映,一旦大型商戶出事,受影響的並非少數個別客人,而是大批消費者同時失去尚未享用的服務和預付款項。
因此,當時質詢提出的重點,除了合約年期之外,亦包括研究預繳服務合約的金額安排、分期付款選項,以及就部分預繳款項設立履約保障,例如信託專戶或其他配套。這些建議的出發點,是希望更清楚界定資金流向與履約責任之間的關係。消費者預繳款項,並不代表商戶便可即時把整筆款項視作已賺取收入;在服務尚未提供前,該筆款項理應有相應保障。
政府今次提出兩年合約上限,無疑是向前行了一步,但合約期長短本身,並不足以解決資金風險。一份兩年合約,即使符合冷靜期要求,仍可能涉及數萬元預繳費用;如果商戶在中途出現財務問題,七日冷靜期亦難以發揮作用。雖說刑事執法可以追究不良商戶,但執法針對的是違規行為,並不等同消費者必然可以取回款項。對市民而言,最實際的保障,始終是預繳資金能否在制度上被妥善看管。
完善預繳規管機制
建構端對端保障框架
為令保障更完善,政府可考慮進一步研究以合約金額設定更清晰的門檻,完善分期付款安排,同時要求商戶就部分預繳款提供履約保障,例如存入信託專戶、購買相關保險,或設立賠償機制。這些安排的目的,不是加重商戶負擔,而是令消費者付款後的風險,得到更合理的保障。
同時,制度設計亦要留意規避空間。例如,若商戶把一張大額合約拆成多張小額合約,或透過關聯公司、續約和加購療程等方式分散金額,規管效果便可能被削弱。故此,相關計算方式應盡量以同一商戶及關聯公司在指定期間內的累計收費為基礎,才能較全面反映實際交易風險。
事實上,預繳式消費並不只見於美容及健身業,教育培訓、興趣課程、部分醫療及生活服務,預繳模式同樣常見,風險結構亦相近。若未來有機會將經驗逐步推展至其他同類行業,既可避免制度零碎,亦有助建立較一致的消費者保障框架。
總括而言,政府今次願意重新推動規管,值得肯定。今次措施為加強保障提供了一個起點,未來可按實際需要逐步完善資金保障與適用範圍,以回應社會長期關注。對消費者而言,最理想的制度,不只是給予簽約後幾天的反悔時間,而是確保由付款一刻開始,直至服務完成為止,都有足夠而可追討的保障。
陳恒鑌是第八屆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民建聯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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