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性罪行改革——有助打破異性戀中心主義框架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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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羅浚軒

作為香港的大專社工學生,一直致力關注弱勢社群的心理健康、整體福祉,以及性別與性傾向多元群體的權益。特區政府於7月7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就完善性罪行法例進行全面檢討,這是自1956年以來最具規模的改革。筆者認為,這次修法不單是法律條文的更新,更是遲來二十載的文明進步,能為性暴力受害人: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LGBTQ+人士帶來更實質的心理保護與療癒空間。

法律改革委員會自2006年起已展開性罪行檢討,歷經多份諮詢文件、最終報告及國際比較研究,過程嚴謹而審慎。這份「慢工出細活」的態度,對我們社工學生來說特別重要。性罪行涉及極深的創傷,倉卒立法容易忽略受害人的心理復原需要;長達十多年的研究,正好讓建議更貼近實況,也更能平衡個人自主權與社會保護責任。我們從人文專業角度支持這種從容態度,因為每項修訂都可能深刻影響受害人的信任感、自我價值、性別認同與精神健康。

為LGBTQ+群體提供平等保護

今次諮詢涵蓋未經同意的性罪行、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保護、雜項罪行等五大範疇,當中多項建議對受害人福祉至關重要,尤其體現對同性、雙性戀及LGBTQ+人士的平等保護:

擴大罪行範圍及統一同意年齡至16歲:現行法例的用語與定義已明顯落後,未能全面反映各種非自願性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傷害。將插入式行為(包括肛門及口腔)全面納入刑事罪行,並統一同意年齡,能更清晰地肯定「沒有同意就是侵犯」。這對同性伴侶、雙性戀及LGBTQ+人士尤其重要,因為過去法例在處理同性性行為時存在模糊地帶或差別待遇,容易令受害人感到被邊緣化,加深內化羞恥與身份認同危機。

加強對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無性別保護:這些群體本來就是社工服務中最易受傷害的一群。新增一系列無分性別的保護性罪行,並消除性別及性傾向差別待遇,能有效保護LGBTQ+青少年及兒童,減低他們在遭受侵犯後出現的長期焦慮、抑鬱、創傷後壓力症(PTSD)及自我否定。從人文專業視角,這有助打破異性戀中心主義的框架,讓每位受害人無論性傾向如何,都能獲得平等的法律與心理支援。

改革亂倫、露體等雜項罪行:更新刑罰以反映行為嚴重程度,並貫徹不因性傾向而有差別對待的原則。這對同性戀、雙性戀及LGBTQ+社群至關重要,很多受害人因性傾向而選擇沉默,長期活在恐懼、孤立與心理困擾之中。新法例能促進更包容的社會環境,鼓勵他們尋求社工輔導,重建自我接納與人際關係。

希望政府廣納民意盡快立法

從社工與人文專業角度看,性罪行法例的完善直接影響受害人的心理安全感與復原歷程。健全且具包容性的法律能減少LGBTQ+受害人報案時的二次創傷(re-traumatization),降低因性傾向被污名化的風險,讓他們更願意接受專業輔導服務,重建自我價值、性別認同與生活希望。同時,清晰的法例亦有預防教育作用,能提升大眾對「同意文化」(consent culture)的認識,推動全社會尊重多元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從源頭守護每個人的心理福祉。

作為社工學生,深信法律改革必須以人為本、人文專業為本,特別是以受害人心理健康與多元包容為中心。這次諮詢是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機會。我們鼓勵市民,尤其是教育界、社福界、LGBTQ+團體及青年朋友積極提交意見,讓修法方案更全面考慮同性、雙性戀及LGBTQ+人士的長期福祉,包括加強相關支援服務、專業培訓及反歧視公眾教育。

香港社會正逐步走向更平等、更有同理心的文明階段。這次性罪行法例改革,不僅是回應法改會的專業建議,更是守護每一位潛在受害人:無論其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心理健康、尊嚴與福祉的重要一步。我們期待當局廣納民意後,盡快完成立法,讓每位市民都能在安全、包容的環境中,活出真實自我與有尊嚴的生活。

作者羅浚軒是一名研究助理,持有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現正修讀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社工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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