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完善大灣區寵物政策——從宋代「納貓契」說起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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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曾詠雪

近年來,隨着物質生活水平的提升,伴侶動物(寵物)已深度融入無數家庭,成為情感寄託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大灣區乃至全國在伴侶動物的基層治理、法律規範及社會觀念上,仍處於轉型期的陣痛。近期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殘酷對待動物的網絡熱點事件(如廣東揭陽相關個案),暴露出生命教育的缺失及網絡暴力信息傳播的法規漏洞。如何利用教育、行政與法律技術,既化解社會民意撕裂,又提升文明治理和社會教化水平?筆者謹提出以下五項兼具中華文化傳統與現代大數據治理的建設性建言。

加強中小學生生命教育

近年多起惡性事件暴露出青少年心理健康與同理心的缺失。國家教育部雖鼓勵各地學校增加關愛動物內容,但尚未形成系統性體系。筆者建議將「生命關懷教育」明確納入中小學道德與法治課程大綱。

在論述上,大灣區大可展現「文化自信」,參考我國宋代的「納貓契」文化傳統。古人養貓需準備鹽或魚作聘禮,並有神明見證簽訂契約,將動物視為「聘」入家門的成員。這種高度的儀式感和契約精神,完全可轉化為現代養寵的「責任承諾書」或「電子養寵契約」。在辦理犬證或領養時,強化飼主對動物的終身責任,並將其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從源頭上培養下一代的敬畏生命之心。

嚴懲網絡傳播虐待動物影片

網絡上充斥的虐待動物影片,已形成一條從拍攝、剪輯到非法線上販售的黑色產業鏈。這不僅嚴重衝擊社會公序良俗,更可能誘發未成年人的模仿犯罪。

雖然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擾亂公共秩序」有相關規定,但對網絡傳播此類血腥信息的適用性仍有模糊空間。相關網絡監管部門應明確將「製作、傳播虐待動物暴力信息」行為,列為重點整治和打擊範疇,涵蓋明知故犯的轉發與販賣。在處罰與阻嚇形式上,除了行政處分,建議相關部門研究將其納入社會誠信體系進行聯合懲戒的可行性,特別是針對經由行政或司法部門依法裁決確定的違法行為,從經濟和社會聲譽層面增加其違規成本,形成有效震懾。

推動多省市禁食伴侶動物

大灣區核心城市深圳與珠海已率先出台地方法規,明確禁止食用貓狗肉,並將其定位為伴侶動物,這為全國城市管理提供了成熟的實踐樣板。

農業農村部已在《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將狗移出畜禽範圍。未來,應鼓勵更多省市(特別是食用爭議較大的地區)借鑑深珠經驗,出台地方性法規,從源頭上禁止伴侶動物進入食品流通市場。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應強化執法監督,嚴厲打擊未經檢疫、非法屠宰販賣的黑產鏈,這既是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必要之舉,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體現。

提高盜竊伴侶動物的刑罰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盜竊寵物通常按照普通財物盜竊處理,量刑主要依據其市場買賣價值。然而,對於飼主而言,伴侶動物具有不可替代的情感與精神價值。若因寵物市場金錢價值不高而對盜竊者免予刑事處罰,顯然未能體現法律對公民人身財產與精神權益的全面保護。

在相關政策和司法解釋中,應將盜竊伴侶動物行為列為「加重處罰情節」,充分考慮伴侶動物的「情感價值」和對飼主造成的精神損害。同時,建議探索將經法定程序定性的惡意盜竊伴侶動物行為,依法納入誠信記錄,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

規管「活體動物獎品」的攤位遊戲

現時部分地方的夜市或攤位遊戲中,頻繁出現將活體貓狗、兔子作為拋圈獎品的現象。動物被置於狹小、喧鬧且惡劣的環境中,既損害動物福利,更隱藏着未經檢疫的動物疫病傳播風險。

應在《動物防疫法》或地方市場管理條例中,明確禁止將活體動物作為遊戲獎品、贈品或促銷工具。由市場監管、城管與動物防疫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違規經營者處以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將不規範的活體買賣與娛樂行為徹底切割。

伴侶動物的治理,本質上是國家現代化基層治理與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拼圖。香港與內地大灣區城市在法律體制與基層管理上各具優勢。透過理性的法理微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並善用數字誠信體制,我們完全有能力在不激化群體對立的前提下,為「十五五」規劃下的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交出一份彰顯生命關懷與法治智慧的答卷。

作者曾詠雪是港青講楚青年互助平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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