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Danny人身保護令案——極端追求豈能凌駕兒童安全?
來稿作者:賴泳恩
一對「非常父母」在家自行分娩的幼嬰Danny的人身保護令案件,於8月7日在高等法院閉門審理,預計九月底裁決。這宗案件之所以再次引起廣泛社會關注,並非僅因父母為嬰兒申請人身保護令,而是因他們在法院外的公開言行,暴露出極端偏差的育兒理念,令公眾質疑:究竟是怎樣的父母,會如此理直氣壯地把新生兒置於高度風險之中,卻反過來指控社會剝奪其孩子自由?
從他們在法院門前的高談闊論,可見其育兒觀念建立在一套近乎脫離現實的「自然主義」框架之上。他們強調家庭分娩是「個人選擇」、孩子應過「簡樸生活」,甚至認為三歲前「唔使諗咁多」,因為可以24小時照顧。這些說法表面上似乎充滿愛與投入,但與實際行為相比,卻構成對母嬰健康的嚴重忽視。社署介入的核心原因,正是他們完全沒有進行產前檢查,也未曾帶新生兒求醫。這些在全球醫療標準中屬於最基本、最必要的母嬰安全保障,在他們眼中卻被視為可有可無。而政府的介入,更被他們扭曲為「濫用程序」與「網上迫害」。
更令人憂慮的是,他們的認知偏差已延伸至對司法制度的根本誤解。他們公開表示對香港司法「信心唔大」,認為本地人權保障不如國際標準,甚至抱怨「去錯咗個地方」,揚言要尋找一個「束縛更少」的司法管轄區生育。此言論本身充滿諷刺:新生兒出生登記是全球通行的基本法律要求,旨在保障兒童生命與身份,而非「束縛」。若連這些最基本的制度都被視為不必要,他們所追求的,恐怕不是保障,而是一個可以讓家中分娩出事後無人追究、嬰兒死活無人問津的「無政府地帶」。真正能符合他們理念的地方,地球大概只剩下亞馬遜熱帶雨林或某個與世隔絕的山洞之中。
更令人痛心的是,悲劇並非首次發生。他們的第一胎正是在同樣的「極端自然」理念下於家中分娩,最終不幸離世。然而,他們並未從失去孩子的經驗中汲取任何教訓,反而將責任推向外界,繼續堅持其極端的「自由分娩」信念。甚至在Danny現時患上濕疹時,還抱怨社署不容許他們替Danny塗上從超市購來的橄欖油作「治療」。
然而,醫學研究已清楚指出:橄欖油不適合用於濕疹皮膚,尤其是嬰兒的皮膚。橄欖油含大量油酸(Oleic acid),會破壞角質層結構、增加皮膚滲透性,使皮膚更乾、更易發炎。多項皮膚科研究亦證實,長期使用橄欖油會降低皮膚屏障能力、增加紅腫與刺激,對嬰兒尤其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橄欖油並非真正的保濕劑,只是封住皮膚表面,無法修復皮膚屏障、補充水分或減少發炎。若任由他們「治療」Danny,會否導致Danny皮膚潰爛,最終步上逝世姐姐的後塵?
正因如此,社會福利署及相關專業部門必須果斷介入。兒童最佳利益永遠凌駕於父母的個人選擇之上。當父母的「自由」已被事實證明構成對嬰兒生命的實質威脅。當他們拒絕現代醫療、拒絕與社工合作、並展現極端偏執時,政府有責任啟動風險管理機制,為無法發聲的嬰兒築起最後一道防線。這不是「懲罰在家分娩」,而是對明顯疏忽照顧、將兒童置於危險境地的必要干預。
他們自信地宣稱「教到、照顧到」,以為愛與陪伴足以取代醫療與科學,但行動上卻連最基本的產檢與求醫都不能做到。這種「口頭上的愛」不但危險,更是一種以理念凌駕事實、以自我滿足取代責任的自私行為。若連孩子最基本的生存權與健康權都無法保障,甚至因自身無知而讓孩子枉送性命,那麼他們確實不配為人父母。社會的共識十分清晰:兒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成長,從來不應成為父母極端理念的賭注。這次事件正好提醒所有人,在兒童生命面前,任何以「自由」為名的無知,都必須讓路。
作者賴泳恩是執業律師,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委員及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自我簡介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終編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