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協|政府外判工人飲水都難——暑熱指引談何保障勞工防暑?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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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郭偉誠

近年全球氣候沸騰,香港天文台屢錄破紀錄高溫,抵禦極端酷熱天氣已成基層戶外勞工的日常生活。勞工處雖有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及「工作暑熱警告」預警,但近日被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批評門檻太高,難以反映戶外工作者實際承受的熱壓力及缺乏實質預警作用。當局應盡快修改法例,為工友創造一個具法律效力、責任明確的框架,否則只會重蹈當年「工資保障運動」覆轍,使勞工權益的保護傘形同虛設。

政府外判帶頭違反指引

有關「暑熱警告」發出門檻及使用標準已有不同論者提及,筆者無意再贅,希望先從指引執行上探討政策的實施情況。《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自推出以來一直被批評缺乏法律約束力。有私人企業會罔顧指引是可預見的情況;但諷刺的是,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的政府及其外判承辦商,竟然都不嚴肅遵守有關指引。

有報道指出,負責街道清潔的外判工友,在黃色暑熱警告高懸之際,依然被管工要求無間斷勞動,連到休息室飲水都被拒絕;亦有工友休息室是沒有冷氣,只有風扇,而且是太陽能發電,下雨天就不能運作;更有工友指由外判公司提供的飲水機有泥,不敢飲用。此外,有工會在進行調查後指出,食環署的外判工友因物資清單不存在和管工避免「寫報告」而被拒絕使用風扇和冰袖等降溫物品。這種「政府外判商帶頭違反指引」的亂象,無不反映指引執行力度不足。而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連自身外判合約下的基層勞工都無法保障,又有何底氣以「指引」去規管私人市場?

各國強制僱主保障防暑

縱觀內地與各國經驗,均已就高溫工作與相關工傷責任訂立清晰法例,強制僱主承擔保障工友安全的責任,這與本港單靠「建議指引」的做法大相逕庭。

以日本為例,2025年6月修訂的《勞動安全衛生規則》將預防勞工患上熱中症(即中暑)列為僱主的強制義務,當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達28以上、或氣溫超過31℃,而且員工需連續工作超過1小時或每日達4小時以上,僱主就必須建立異常通報制度並實施降溫措施。如勞工出現中暑,僱主必須備案和列為工傷,違者將會判處監禁及罰款。韓國亦有類似要求,《產業安全衛生標準規則》規定,如體感溫度達到33℃以上,僱主必須安排工友每工作2小時就享有20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同時提供清涼且乾淨的飲用水、降溫設備、通風裝置及遮陽設施。如有勞工中暑,僱主必須立即停工及檢查相關措施有否落實。

而國內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省市的實施辦法,有訂明以氣溫作為硬性指標,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當天為39℃或以上,需全面停止露天工作;當37℃至39℃時,戶外工作時間不可多於6小時,並在中午12點至下午4點必須停止戶外工作;當35℃至37℃時,用人單位必須採取換班等方式,縮短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要求戶外工作者加班。各地的相關法例均有一個共通目標:透過不同強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友在戶外工作因熱壓力而受傷或死亡的風險。

迎來檢討「暑熱警告」契機

為填補本港勞工在極端熱壓力下的權益保障,近日的「暑熱警告」爭議正正提供了契機,讓局方有機會全面檢討和修改法例,下列問題必須處理:是否設置新暑熱指數(例如濕球黑球溫度指數)代替現時近乎失效的暑熱指數和警告?是否修訂《僱員補償條例》,將「中暑」正式納入附表二的「法定職業病」清單?是否將現時指引要求改為具法律效力並加設罰則,如加至《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中?

有專家對現時指數提出不少質疑,甚至有指勞工處用錯指數未能反映戶外工作者的實際情況,處方應認真檢討及考慮改用專家建議的「濕球黑球溫度指數」作新標準,以真正達到預警的效用。而修訂《僱員補償條例》亦應沒有太大爭議,誠如工業傷亡權益會所言,現時因中暑而死亡的個案,極難證明暑熱為「單一關係」而導致死亡,因此不將其納入「法定職業病」清單,則與希望保障工人權益的目標背道而馳。

指引上,應考慮修改《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明確規定在特定高溫下,僱主必須提供通風遮陽設備、飲用水及法定休息時間。在未來法例的實施上,可先以政府部門及外判合約下的戶外工作者為試點,並指派職業安全健康局或勞工處人員進行執法及監督工作,有關承辦商或機構的職安健主任應向部門提交相關報告以監察落實情況。

記住「工資保障運動」教訓

黑格爾曾言:「人類從歷史中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人類無法從歷史中學到任何教訓。」回顧香港勞工政策歷史,2006年時任政府推出了依賴資方自律的「工資保障運動」,希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基層工友提供合理工資水平,最終在兩年後宣告徹底破產。2008年,勞工及福利局在對運動進行全面檢討後,承認「自願參與的方式無法為弱勢勞工提供全面保障,成效不理想」,時任行政長官表示考慮到社會公義,將就最低工資進行立法檢討,促成了2011年《最低工資條例》立法。歷史證明,面對議價能力極低的基層勞工,單憑建議指引與道德勸說,根本無法抗衡由利益驅動的結構性剝削。

令人無奈的是,20年後的今天,面對極端氣候的致命威脅,政府卻猶如歷史重演,再次以一份毫無法律約束力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作為折衷。這份指引看似科學,實則將預防中暑的責任,下放成勞資雙方在戶外的「自由搏擊」。基層工友如外判清潔工、管理員和建築工人,當年已證明無法拿着宣傳單張去要求合理工資,今日同樣無法拿着一份「無罰則的建議指引」去抗衡僱主的壓榨。歷史的教訓言猶在耳:缺乏法律保障和追究責任的勞工政策,最終只會淪為資方推卸責任的「免死金牌」。

極端氣候危機不等人,基層工友的安全及生命更經不起「指引成效仍需觀察」的官僚式拖延。政府必須盡快將高溫強制休息及停工標準正式立法,並將中暑列為法定職業病。唯有劃下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才能為烈日下無聲掙扎的基層勞工,撐起一把抵擋高溫的保護傘。

作者郭偉誠是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民協)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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