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狗隻失控襲擊背後——是人的失責,更是制度的失效
來稿作者:彭意婷
元朗及打鼓嶺接連發生疑似犬隻襲擊致死事件,市民感到不安,要求政府保障安全,理所當然。然而,若社會討論最終只剩下「大規模捕捉」甚至「撲殺流浪狗」,便是將人為失責和制度缺口造成的後果,推給最無力自辯的動物。犬隻長期失管、缺乏照顧、在偏遠地區群聚遊走,本身就是公共安全風險;要保護市民,更必須做好動物的妥善安置、追蹤和管理。犬隻的安全風險問題,不止在於人,更在於制度。
流浪犬是人為製造的問題
不少新界犬隻本來有主人,只是牠們被當作地盤狗、停車場狗、貨倉狗或看門狗。牠們生活在大片土地或偏遠場地,卻未必獲得正常家庭犬應有的管教、訓練、絕育、醫療與日常照顧。有些狗隻長期任意四處活動,缺乏圍欄、牽引、社會化及穩定照顧者。這種「有地方養、無人真正負責」的狀態,早已埋下人犬衝突風險。
當地盤清拆、車場搬遷、貨倉結業、棕地改作發展,這些狗往往最先失去容身之所。有人會送牠們到動物機構,有人會交給義工,但也有人直接棄養。原本依附土地生活的看門狗,一旦土地用途消失,便成為不再需要的「附屬物」。
因此,流浪狗並非突然出現。牠們是失管飼養、缺乏絕育、任意放養,以及搬遷、收地後沒有安置出口的結果。今天若只把犬隻當作問題,卻不追問人如何飼養、為何棄養,以及政府如何讓牠們無處可去,同類問題只會不斷重演。
暫無直接因果不能成為卸責理由
面對近期襲擊事件,政府表示暫時未見證據顯示北都收地與流浪犬增加,或與個別襲擊有直接因果關係。就個案調查而言,當局確實不應在證據不足時妄下結論,但「未能證明某宗命案由收地直接造成」,絕不等於「收地不會帶來動物逼遷、棄養和人犬衝突風險」。政府若以直接因果尚未獲證實為由,便淡化或延後處理收地衍生的動物安置問題,這樣缺乏責任感,也欠缺前瞻性。
公共政策的責任,正是辨識可預見風險,在悲劇發生前預防,而不是等到每宗收地、每隻被遺下的狗、每一次人犬衝突,都有一條可供法庭逐項驗證的因果鏈,才承認需要介入。收地會改變村落、貨倉、車場、狗場及社區動物原有的生存空間;被安置居民不能攜帶寵物入住;動保團體沒有足夠收容容量。這些統統都是可預見、可統計、可規劃的政策後果。
政府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只問「這宗案件與收地有沒有直接關係」,而是每一宗大型發展前都應問:有多少動物受影響?原本由誰照顧?新住屋能否容納?若不能,誰安置、安置在哪裏、誰出資、誰追蹤?若連這些可預見問題都沒有答案,政府不是審慎,而是在迴避規劃責任。
收地前要先規劃動物安置問題
北部都會區及新界大型發展陸續展開。收地、清拆和安置,當然主要涉及土地規劃、居民補償與工程進度;但政府不能把動物當作不屬任何部門的「剩餘問題」。
受影響的不只是村屋住戶飼養的貓狗,還包括車場、貨倉、棕地與地盤犬隻,村內沒有明確主人的社區貓狗,以及本身亦面對逼遷的狗場、暫託場和繁殖場。部分受收地影響居民,最終只能入住不准飼養寵物的屋邨;社區犬沒有主人可追究;民間機構也早已面對收容空間、租金、人手及獸醫費壓力。
一邊收地,一邊把人安置到不能養寵物的住屋;一邊呼籲市民不要棄養,一邊卻沒有提供過渡收容、搬遷支援、動物統計與轉介機制。這種做法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在制度上製造棄養和流浪。
民間資料顯示,收地近年已令大量貓狗被逼遷。據本土研究社整理,5年間至少306隻貓狗面對流離失所;2025年至今,北都範圍內由新聞及社交媒體記錄的受影響貓狗至少有802隻,涉及古洞北、粉嶺北、洪水橋、元朗南及落馬洲河套區等。這些只是能被記錄的個案,不等於完整實況;正因如此,政府更有責任建立官方統計、風險監測和安置制度。
更荒謬的是,收地不只增加需要安置的動物,也可能令原本協助救援、暫託及領養的狗場和動物機構失去場地。換言之,政府一方面令需要被接收的動物增加,另一方面又削弱社會的接收能力。若沒有預留土地、過渡空間和長期安置安排,所謂「鼓勵民間協助」終將淪為把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交給民間。
北都發展是長時間、大規模的土地與人口重組。政府若不在收地前介入,等到動物被遺下、犬群進入附近社區,才靠捕捉處理,既昂貴又被動,也無法從源頭減少人犬衝突。
民間行動不能取代政府
重點是,以上並非政府第一次聽到的警告。多年來,居民、動保團體和義工早已反映收地與清拆會令社區動物、地盤狗、車場狗、貨倉狗與狗場犬隻失去容身之所;民間收容空間有限,根本無法承受一波又一波的逼遷潮。問題不是沒有被看見,而是長期沒有被政府當作發展規劃的一部分處理。當政府明知動物無處可去,卻仍沒有專責統籌、預先盤點、過渡安置和跨部門接收機制,便是行政上的不作為。
許多動保團體依靠自主籌款營運,既要救援、暫託、收容、醫療、絕育、行為訓練和領養配對,也可能面對自身場地被收回的壓力。面對大規模動物遷移潮,民間根本不可能無限接收。
早前有議員稱,既然保護動物理念崇高,動保組織便應自行募捐,接收所有流浪狗、植入晶片並承擔法律責任,毋須向政府「伸手」。這種說法不僅貶低政府角色與能力,也反映對公共責任的理解十分貧乏,亦毫無建設性。若公共問題都可由民間靠理念與籌款處理,社會福利應由誰主導?長者、貧窮家庭、無家者與精神健康服務,又是否全應交由慈善團體接手?
政府有土地、資源、法例、執法權和跨部門協調能力;動保團體則有救援、暫託、行為照顧、領養配對與社區動員的專業。政府主導、民間協作,才是最有效率、最符合成本效益的做法。政府不必包辦所有收容工作,但絕不能把土地發展衍生的動物安置成本,全部丟給義工和團體承受。
政府若自行建立一個龐大的收容和領養系統,未必是成本最低、反應最快的方法;但若只捕捉而不投放資源安置,成本最終同樣由社會承擔。更合理的做法,是由政府提供可持續資助、合適土地、獸醫支援、數據平台和跨部門協調,讓已有救援、暫託、行為訓練及領養網絡的團體按專業分工運作,以公共資源擴大既有社會能力。
政府、官員和議員擁有公權力、公共資源和立法權,應具備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水平與價值觀。若連尊重生命與保護市民兩項基本責任,都被視為可以推卸給民間的工作,又如何引領社會進步?
先有出路才談嚴罰
社會需要更嚴格處理棄養、散養和失責飼主,並無爭議。但政策不能只懂處罰,卻不提供合法、實際和可負擔的出路。這不是為棄養、散養或失責飼主開脫。相反,正因為要追究責任,政府更應先做好晶片、登記、犬隻來源、飼主資料與安置去向的紀錄;沒有資料、沒有支援、沒有接收渠道,所謂嚴罰往往只會找不到真正失責者。
政府應先在收地及高風險地區推行犬隻晶片、登記追蹤、絕育、疫苗、健康檢查與行為評估;為地盤狗、倉狗、車場狗等高風險飼養環境,提供圍欄改善、活動管理和基本訓練支援;並設立容易使用的暫託、寄養、轉介與帶寵物搬遷服務。
只有在政府已提供可行支援和過渡安排後,才應對故意棄養、反覆放養、拒絕晶片登記、拒絕履行管束責任,以及疏忽致人受傷的狗主,採取更嚴格罰則、禁養令和刑事追究。政策應是「先賞後罰」:先協助市民履責,再嚴懲拒絕履責者。
否則,在沒有安置空間、沒有寵物友善住屋、沒有可信求助渠道的情況下,一刀切加重責任,只會令風險更大。
建立完整安置政策
香港需要的不是無盡的捕狗行動,而是一套與土地發展同步的完整收地動物安置政策。
第一,收地前進行動物影響評估。 所有大型收地、清拆與重建工程展開前,應統計受影響犬隻、貓隻、狗場、暫託場與繁殖場,並訂立公開的安置時間表。
第二,完善犬隻晶片、登記與追蹤制度。 為受影響犬隻建立身分紀錄,記錄原址、飼主、健康、絕育狀況與安置去向,避免動物在搬遷過程中「消失」。
第三,設立政府支持的協作網絡。 政府應撥出專項資源,與具經驗動保組織合作,提供臨時收容、醫療、絕育、行為評估、暫託、領養配對及社區教育。合作不是卸責,而是由政府提供土地、資源與規管能力,讓民間專業發揮。
第四,規劃寵物友善住屋。 政府必須認真規劃寵物友善屋邨、過渡房屋和安置單位,並設立晶片、絕育、疫苗、牽引、清潔、噪音和飼主責任等可執行守則。若安置只提供「人可以去、動物不能去」的居住單位,政府就是把棄養推向必然。
第五,按實際風險管理犬隻。 不應只以品種貼標籤,可領養者應優先安置;低風險社區犬可接受絕育、接種及長期監察;曾追咬、傷人、群聚、長期出沒於高人流或單車路線的高風險犬隻,則必須捕捉、隔離,由專業人員評估並依法處理。
文明城市不靠仇恨治理
真正的「零流浪」,不是把狗從社區視野中清除,而是讓每一隻犬隻都有可追溯身分、合適照顧者、必要醫療與絕育安排;當收地逼遷時,有制度主動接手;當飼主失責時,有法例追究;當犬隻對市民構成風險時,有專業人員迅速處理。
政府應與願意解決問題的人合作,而不是與以仇恨動員的人互相取暖。前者可以提供救援、數據、安置、教育與社區網絡;後者只能放大恐懼,要求把動物從眼前消失,卻無法回答牠們從何而來、由誰遺下,以及下一批犬隻如何避免再出現。政府選擇與誰對話,反映的不只是政策取向,也反映政府希望建立一個怎樣的社會。
妥善處理動物安置與人犬衝突,可以提升市民和持份者對政府的信任,展示香港的行政管理能力與城市文明,亦能為其他面對快速城市發展和動物安置壓力的城市提供參考,並帶動寵物經濟產業發展。經濟活力來自有秩序地回應需求,而不是以扼殺需求換取表面安寧。
收地不能只收土地,卻把動物、風險與安置成本遺留給社區、義工和動保團體。政府也不能只在悲劇發生後捕捉幾隻狗,便當危機已解除。香港要做的,是從今天開始建立一套兼顧公共安全、動物福利與城市發展責任的制度。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青年組織「燈芯」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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