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宏福苑火災之思——跳出個案追責,直面系統改革
來稿作者:梁雅琪
一場奪走168條生命的宏福苑大火,是香港近年最為沉痛的公共安全悲劇。10月29日,特區政府公佈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直面問題、深刻檢視,作出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及承擔政治責任的決定。追責問責,是對逝者及其家屬最基本的交代。但悲劇的根源,不能簡單歸於個別人員的違規失責,更要看見潛藏在火災事故背後深層次的制度漏洞。以悲劇為鏡鑒,特區政府正通過系統性改革補齊公共安全治理短板,為這座高密度城市築牢安全防線。
火災隱患源於回歸之前
樓宇工程存在機制漏洞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釐清了大火直接誘因:違規使用非阻燃棚網、發泡膠等易燃建材,為工程方便擅自在走火樓梯開設生口,火警報警系統失效等諸多因素,導致火勢藉助棚架快速跨樓宇蔓延,最終釀成慘重傷亡。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對此提出依法追責問責,這是法治底線,不可動搖。但更值得深思的是:這類風險隱患何以長期存在、反復遊走於監管漏洞之中?
重大悲劇往往是制度疏漏的集中爆發,個案只是導火索,弊病早已積久成患。宏福苑火災暴露出的問題本質上是深層次機制體制問題,樓宇維修、安全等制度框架、監管模式成型於回歸之前,風險土壤並未隨著政權交接自動消失。比較典型的是,樓宇搭棚維修的監管制度早在回歸前就定型:倚重業內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等的誠信和專業操守,履行監督或管理職責。這套制度在回歸後繼續沿用,部分專業人員和承建商背棄責任,監督管理流於形式。安全隱患不斷滋長,最終在宏福苑事故中集中爆發。
漏洞源於「小政府大市場」
西方治理模式存在明顯局限
香港建築維修行業長期運行的制度安排,背後是香港奉行已久的「小政府、大市場」治理理念,強調特區政府承擔有限責任,依靠市場主體自我把關。樓宇維修、外牆工程主體責任落在業主立案法團,承建商、註冊專業人士自行把控建材品質與施工安全,特區政府承擔的是規則制定者、投訴回應者、違規執法者,而非全程的主動監管者。在市場逐利驅動下,普遍存在壓縮成本、層層分包的現象,催生以次充好、規避阻燃檢測、簡化防護流程等灰色操作;而部門監管資源分散、巡查偏向抽樣,風險就會不斷累積。
本次大火不屬於單次行政決策失誤,不是某一次臨時拍板造成的疏漏,而是長期「小政府、大市場」治理模式。它在特定歷史階段發揮積極作用,但不是一成不變、永久適用的金科玉律,在關乎生命底線的公共安全領域,它存在天然的局限——當市場自律失靈、業主組織能力參差不齊,高密度城市的安全風險就會放大,發生悲劇的概率隨之上升。成熟的治理應當做到,該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該由特區政府兜底、主動監管的領域絕不缺位。
系統性改革久久為功
築牢公共安全治理屏障
追責是底線震懾,改革才是治本之策。火災發生後,特區政府同步推進調查與整改,推出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措施,在《2026年施政報告》就樓宇維修制度公佈優先推行8項改革工作。從修訂《建築物條例》,全面修訂《消防條例》及附屬法例,夯實樓宇安全法制根基;到消防處引進「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推出「樓宇應急先鋒」,累計逾4.1萬人完成培訓;再到勞工處推動《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內吸煙等。各項整改工作並未因開展調查而停滯,改革措施的有序落地充分彰顯特區政府完善樓宇安全制度、杜絕慘劇重演的堅定決心。
獨立委員會報告的價值,不僅是還原事故原委、劃清責任邊界,更在於直揭長期存在的制度短板與治理堵點。特區政府提出要以獨立委員會報告為基礎進行全面、系統性改革,並推出7項改革措施,覆蓋樓宇維修作業流程、監管制度、支援架構、投訴處理機制、督導委員會機制等方方面面,從單點整改升級為體系重構,由事後處置轉向源頭防控。一系列改革堅持問題導向,既劍指圍標串標這類行業頑疾,又着力破解監管分散、信息割裂的治理難題,收緊高危工程的管控,打通樓宇安全的全鏈條。比如,針對獨委會報告指出的跨部門協同機制不暢問題,特區政府提出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建立中央數據系統並改革投訴機制等,推動各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共享資訊,解決各部門之間監管碎片化問題。
樓宇安全是民生底線,系統性改革貴在久久為功。依法嚴肅追究涉案人員責任、妥善安撫家屬是當下必須做好的底線工作。超越個案追責層面,特區政府要以這場悲劇為契機,推動樓宇安全系統性重塑,讓高密度城市的消防安全網織得更密更牢。期待特區政府持續推動香港五年規劃落地,把獨委會報告轉化為剛性制度、落地舉措和常態化監管,凝聚社會各界力量,眾志成城維護香港樓宇安全,同心守護香港萬家燈火、幸福家園。
作者梁雅琪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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