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巖淨苑申改劃用途、建2千個骨灰龕 僅一巷之隔或影響民居

撰文:徐嘉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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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違反地契及規劃用途、位於大圍車公廟旁的骨灰龕場古巖淨苑向城規會申請,將所在約2,000平方米土地,由「鄉村式發展」改劃成「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申請1,969個骨灰龕位。
公眾諮詢將於明日截止,規劃資料查詢處表示暫時已收到及處理4份意見書,城規會暫定在明年1月18日召開會議,對申請作出判決。
新生效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規定,私營骨灰龕場必須符合地契及城規等條件,方可獲得牌照,以繼續出售、出租龕位,否則即屬違法。當區區議員擔心,若是次申請成功通過,將吸引其他同類型私營龕場效法,增加更多龕位,繼而影響民居。
﹝攝影:楊凱力﹞

申請龕位數目比現有多三倍 區議員質疑動機

根據發展局資料顯示,古巖淨苑早在2010年已被指違反地契及規劃用途。而據古巖淨苑在今年10月30日向城規會遞交的申請文件顯示,古巖淨苑地盤面積約1,989平方米,在1951年起以宗教機構存在該塊土地上,現有大殿「千佛寶殿」、兩座兩層高的骨灰龕大樓「觀音堂」及「地藏殿」。根據城規會文件,古巖淨苑申請將土地用途由「鄉村式發展」改劃成「政府、機構或社區」,並申請1,969個骨灰龕位及907個紀念牌位。

當區區議員程張迎指出,古巖淨苑鄰近李屋村,如成功改劃,對民居有一定影響。

沙田區區議員程張迎認為,古巖淨苑本屬於「不合法」龕場,目前已有622個骨灰「入伙」,卻大幅申請增加骨灰龕位至1,969個,又在未得到批准下擴建兩個骨灰處所,質疑其申請動機。他擔心若是次申請在城規會成功通過,會吸引沙田同類型處所效法申請改劃,「為圖巨額利益,影響附近居民。」

古巖淨苑在申請中一併提交環境、交通、排水、排污的影響評估報告,古巖淨苑在申請文件上稱,報告結果顯示對該區的環境不論現在或未來都不會帶來負面影響。

但程張迎不認同改劃對附近環境沒有負面影響的說法。他質疑古巖淨苑位置極貼近附近的李屋村民居,「最近嗰間屋﹝距離﹞只有一條巷咁細」,擔心在大量增加龕位下,將有更多人出入及燒香念佛,在空氣、噪音、交通等方面對居民有所干擾,希望城規會審慎考慮申請。

《01社區》曾致電古巖淨苑查詢,職員表示負責人不在港,記者再以電郵查詢,截稿前負責人未有回覆電郵。

城規會文件顯示,古巖淨苑目前有622個骨灰龕位已「入伙」。﹝資料圖片﹞

事隔三年再申請改劃 稱為明確界定土地用途

發展局資料顯示,古巖淨苑曾經在2015年向城規會申請改劃土地用途,同樣是申請將「鄉村式發展」改劃成「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申請3,087個骨灰位,不過其後在2016年10月撤回申請。

事隔三年,古巖淨苑再度申請改劃用途及龕位。城規會文件顯示,古巖淨苑稱申請目的是為明確界定現時土地用途,同時規範化一直共存的骨灰安置用途。文件亦顯示,古巖淨苑稱批准是次申請不會成為其他個案的不良先例,反而鼓勵進一步優化及完善內部設施,及有助減輕單人及親屬骨灰龕需求壓力。古巖淨苑在申請文件上又稱,從用地功能規劃角度看,是次申請是合情和合理,項目與鄰近發展協調。

古巖淨苑如若繼續出售、出租龕位,須改劃土地用途,並申領牌照,否則屬違規。

被指違契 須申領牌照方可出售及出租龕位

現時私營龕場分為兩種,一種是符合地契、城規用途及未有非法佔用官地的;另一種則是違反地契及規劃用途、而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已獲悉的。全港目前約有120所私營龕場屬於後者,而其中一間便是古巖淨苑。

去年6月生效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規定,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有牌照,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一般營運;如要一般營運龕場、不得出售或出租龕位,則須領有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如私營骨灰龕場要獲得牌照,便要向發牌委員會申請,及必須符合土地、城規及建築物等規定,及提交管理方案等。而道堂或佛堂存放骨灰亦受此法例規管。

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資料,古巖淨苑已向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申請牌照、豁免書及暫免法律責任書,目前尚欠提交部分文件,申請尚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