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本月22日生效 關注團體批物估署執行上換湯不換藥

撰文: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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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條例下周六(22日)生效,有關注組織反映負責執行條例的差估署處理租務糾紛時沿用以往機制,由租務主任輪流游走五區處理,每周會面時間只限半日,一旦無法調解,僅鼓勵租客自行入稟追索,耗費大量時間及金錢,加上執法程序模糊及法例條文不清晰,新設劏房社工隊人手不足,令不少租客卻步,組織批評物估署在執行上換湯不換藥,如同紙老虎無法加強阻嚇力,促請相關部門設立每年一檢的檢討機制,摒棄收舉報後才跟進的舊模式,主動調查個案,保障基層居民的租住權。

七旬婆婆租劏房有冇窗轉有窗加租千元

現年75歲的黎婆婆,因年紀老邁沒有收入,只能間中執紙皮及伸領綜援維持生計,她4年前以大約2,800元租住葵涌一個唐三樓劏房單位,因房內沒有氣窗,空氣侷促,每逢夏天時每日早上出門食早餐後坐在公園,至傍晚後才折返,一年後不習慣所住劏房室內環境,再以3,800租住同一大廈另一個80呎劏房單位,笑言「多咗隻細細的窗仔加租1,000元。」現時不經不覺居住上址三年,一年死約完結後業主未提加租,若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後不管制起始租金,業主有權隨時加租,她已有心理準備搬至環境更差的工廈劏房或申請入住老人院。

租務管制條例(《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本月22日即將生效,她有看過有關部門印製的宣傳小冊子,然而她指「小冊子啲紙好彩色,但文字太複雜,我唔知後生仔睇唔睇得明,我就睇唔明啦。」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成員吳堃廉表示,黎婆婆的個案與其他劏房租戶的處境一樣,知悉會有新的租務管制條例實施,但單靠將條例內容「copy and paste」 硬塞入小冊子,既無任何懶人包或簡易版本,又無舉行任何解說會或透過電視直接宣傳,一般人難以明瞭,令不少租戶無法獲悉個人租住權益。

組織批評物估署沒有擔當應有執行角色

他又指新法例實施後,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為規管租賃的主要要執行部門,外界原期望署方應在執法上擔當較為明確主導的角色,但陣線發現整個處理程序仍沿用舊制,例如處理租務糾紛的差估署租務主任,一如以往在灣仔、油尖旺、觀塘、大埔、荃灣五個民政處辦公處,每星期抽大約半日時間接見求助居民,「一個主任走幾區」,根據他的過往經驗,租務主任沒有執法權,一旦無法調解租客與業主之間的糾紛,便要求居民自行入稟土地審裁處或小額錢債審裁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損失,即使政府新設的6隊社區租管服務隊,每隊只有2名人手,便要負責全港22萬名劏房人口的調解及教育宣傳工作,「差估署推晒畀其他部門做,咁佢究竟負責緊啲咩?」批評差估署在執行租管條例上只是換湯不換藥,無助提高調解租務糾紛成效。

陣線成員李子俊表示,現時條例漏洞處處,未能完全回應劏房租戶需求,例如舊租約不受管制、未有設立起始租金、投訴及執法機制模糊、條例規管範圍欠寮屋村屋等,有關漏洞讓不少租客未能受到條例保障,讓人擔心條例將變成如形同虛設,同時租客如未能清晰了解投訴及執法機制,未來在條例實施後將會出現排山倒海的租務糾紛,後果不堪設想,故此陣線建議政府應盡快堵塞漏動,並設立覆檢時間及檢討機制,例如仿效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做法,在實施首兩年應以一年一檢方式,檢討租務問題及整體發展,同時建議政府以「一比一」委任業主、租戶代表為委員,並邀請消防處、水務署及社福機構加入「劏房」租務管制委員會,定期檢討消防安全、環境衛生等議題,以改善劏房戶的居住環境。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發現巿面租約多在文具舖買入,條文內容有不合規及偏袒業主利益,但政府部門視而不見,未有正視及更正問題。(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提供)

巿面租約偏袒業主 條文超出合規範圍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陳偉雄補充,新法例仍有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例如條例提的標準租約式樣只屬參考性質,無法定效力,導致文具店的租約文本成行成巿,但當中不少條文偏向業主,例如業主應負負單位基本維修保養,租約卻寫成由租客負責;法例寬限租客欠租十五日後,業主才有權要求遷走,租約卻縮成至十天,甚至額外加條文指若收到政府部門通知清拆單位,租客須在政府限期內遷出而不作任何賠償,物估署應主動抽查巿面不合規格的租約文本,必要時採取掃蕩打擊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