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漏洞|租客弱勢 業主趁空窗先賺盡 欠起始租金或成虛設

撰文:王潔恩 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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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年10月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並在三個月後、即明年一月底開始實施。有關注團體表示,實施劏房租管是好事,亦是不少團體過往一直爭取的措施。不過,他們認為現時仍存在不少漏洞,坦言租管只算「有好過無」,而在實際操作上,有基層甚至「無咩期望」。
有關注團體擔心,無論限制加租幅度、受規管範圍等,至今仍未全面保障劏房戶,而且至今未有設立「起始租金」,憂慮在一個又一個漏洞交叠之後,最終形同虛設,更直言在這段空窗期中,有劏房戶已「身受其害」,「有啲醒目嘅業主…已經喺租管未實施前,運用緊無起始租金嘅漏洞『撈一筆』。」
數個基層故事,道出他們一個又一個劏房故事,面對他們的無奈,政府又能否顯現魄力,直正解決劏房住戶的憂慮,將他們在徬徨無助的黑暗中拉回來。
(劏房租管漏洞系列之五)

本港劏房問題嚴重,今年10月立法會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李澤彤攝)

加租10%幅度太高

劏房租管將限制加租幅度,日後實施後,在完成首兩年租期後,業主續租時可加租一次,當中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並設10%「封頂」機制。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認為,加租幅度不合理,「10%其實都幾貴,5000蚊(租金)已經可以加500蚊。」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組織者陳穎彤同樣說,10%加租幅度太高,故租金管制上幫助不算太大,「其實10%,已經係街坊平時比人加租嘅幅度。」

無起始租金 有業主透露起租會先「加租」

加租幅度受管制,不過坊間一直要求的起始租金,至今仍未納入租管範圍內。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早前曾表明,現時尚未掌握劏房市場的租金數據,故當下設起始租金並不可行。

吳堃廉擔心,若無起始租金,業主會從灰色地帶中牟利,即使實施租管後,亦難以規管租金貴的問題。陳穎彤亦表示,無起始租金是「最大漏洞」,變相業主起租時,已可以先「加租」,「就算管咗加租幅度都無用。」

吳堃廉舉例指,已有業主向租客「承認」,因日後加租幅度受限制,故會先調高租金,加上現時尚未實施租管,於這段空窗期內,業主已率先加租,「有啲醒目啲嘅業主…已經喺租管未實施前,運用緊無起始租金嘅漏洞『撈一筆。』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表示,有業主已「承認」,受劏房租管所限,起租時會先調高租金。(余俊亮攝)

寮屋不受保障 社工:實際上更有需要

根據劏房租管條例,即使日後實施後,有部份劏房種類仍不受管制,例如寮屋、無建築物圖則的屋宇等。

吳堃廉說,明白在操作上,這些類型的單位難以規管,而數目亦未必如主流劏房多,但實際而言,這類型的劏房一般較偏遠、租金較便宜,故租住這些類型的劏房戶,其負擔能力會更低,故更有需要,「租住得寮屋劏房,或者偏遠地區嘅豬欄、村屋劏房,其實佢哋嘅經濟能力,會比一般劏房戶更差。」

吳表示,在未有劏房租管前,租戶經常處於「弱勢」,當單位有設施破損或故障時,業主未必願意維修單位設施,往往要視乎他是否「好業主」、會否願意負責任,「好彩嘅,可能會遇到好業主,但大部份業主做得劏房…都可能只想賺多啲。」他說,過去沒有法例限制,不少業主只想「慳得就慳」,租戶要自行維修。

雖然日後劏房租管實施後,或可進一步保障租戶,但他說,日後將會有一群不受管制的劏房戶,而他們的影響可能更大。他舉例說,當遇上打風落雨等,過去有寮屋劏房戶的屋頂被吹走,亦有人的廁所被吹爛等,但不少業主不願負責,租戶只能自費維修,故認為日後政府檢討租管時,可涵蓋這些「被忽視的一群」。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鍾惠賢亦認為,若政府繼續對寮屋、村屋劏房的慘房視而不見,拒絕堵塞漏洞,擔心日後業主為規避法例監管,轉投這些市場,令新界劏房不斷擴大,基層的住屋悲歌只會更響亮。

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組織者陳穎彤表示,現時劏房租管存在不少漏洞。(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舊租約不受保 有業主趁機簽訂長租約

陳穎彤亦指,租管的另一個漏洞,是舊租約不會受保障。吳堃廉說,有劏房戶已透露,業主一向沒有簽租約,但現時趁空窗期先簽約,甚至聽聞有業主最近與租戶先簽訂4年租約,故日後即使租管落實後,他們亦不受管制。

未見標準租約、執法指引 憂形同虛設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早前向政府報告時,曾建議制訂載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當中租期固定為兩年,期內租金不得上調等。

不過,陳穎彤又指,法例雖然即將實施,但現時未見有詳細資料,例如官方「標準租約」的樣本、部門執法指引等,「一月已經要開始…到底推行會係點?我哋無人知。」她擔心若無足夠的投訴機制,最終只會形同虛設。

劏房租管條例將在明年實施,而法例生效前訂立的舊租約將不受保障。(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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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惠賢亦批評,負責執法的差餉物業估價署如何執法、有何權力、執法程序和力度等,一直是政府未解的問題,「如果執法方面唔能夠嚴厲執法嘅話,條例就好似紙老虎咁,因為譬如濫收水電嗰啲,如果冇人執法,其實咪同𠵱家現況一樣囉,啲街坊都係敢怒不敢言」,即使租戶挺身而出舉報業主惡行,差估署是否有權力作出裁決,還是只會指示租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後者需時極長,屆時已租約期滿,根本無助解決問題。

另外,現時條例「放生」大業主架空二房東,趕走租客,惟不少業主將單交予中介管理,二房東向大業主租借劏房再放租賺差價,政府僅呼籲作為弱勢的租客向大業主租房,惟在查冊一再被收緊下,誰能保證簽約的一定是大業主?迫遷的個案日後只會捲土重來。

鍾惠賢又指,劏房租管亦無訂明業主的維修責任,明言這只是「義務」,慨嘆條例生效後,弱勢的劏房戶水深火熱的住屋環境難以有改善,不論是租戶還是關注團體都不敢抱有期望。

她慨嘆,距離劏房租管生效僅餘大半個月,政府早前外判、推責推廣條例的社工隊,細節遲遲未有,不單是租戶,連業主也徬徨不安,擔心會誤墮法網。她向政府提出4大建議,包括盡快凍結起始租金、堵塞寮屋、村屋劏房和空降的大業主迫遷的漏洞、在條例生效半年後設檢討期,以及說明執法程序並加強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