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茶座牌照|議員冀可縮短申請時長 食環署:簡單個案很快批出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今日(12日)討論處理食肆露天座位申請新流程,有議員關注在新機制,食肆申請相關牌照仍需三、四個月時間才可獲批出,認為當局可讓一些已有經驗的食肆不用再重新申請,以減省程序及時間。亦有議員關注地區諮詢方法,建議將諮詢範圍由食肆25米内擴至50米。
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環境衞生)姚繼卓指,簡化機制後申請相當簡單,食肆如有露天茶座牌照,轉手時可一併處理,即使重新申請,如不涉複雜情況,亦會很快獲批。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及姚繼卓今日在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中,介紹食肆露天座位申請新流程情況。謝展寰指,在過去三年,食環署平均每年接獲近100宗申請,中位處理時間約為12個月,在新機制下,無部門或地區人士反對、簡單直接的個案,可在1個月内獲原則上批准。
食肆遵辦牌照申請要求並獲部門確認後,可獲批正式牌照。他又指,政府亦會適度放寬要求。姚繼卓指,在原則上批准的一個月中,已預留21天予地區諮詢及部門作審批。
議員何俊賢指,根據文件,即使食肆按新機制申請,仍需三、四個月時間才可獲批出,他認為某些地區食肆如曾有設置露天茶座的經驗,當局應直接連用食肆牌照批出,以減省程序。他又認為,當局不應將所有食肆都套用新機制,如一些食肆已有設置露天茶座經驗,可用舊機制;當食肆加入新元素,如改為火鍋店等時,再按情況增設條件。
食環署副署長(環境衞生)姚繼卓回應指,食肆申請露天茶座牌照的程序,經簡化後相當簡單,而如食肆本來已有露天茶座牌照,轉手時可一併處理。他又指,即使重新申請,如個案不複雜,亦會很快獲批。他指在警告信上有新安排,主要針對露天座位,而非整個食肆牌照。
至於地區諮詢方面,姚繼卓稱會由民政事務署代為處理,署方會在食肆25米範圍内,諮詢業主立案法團、地區組織等,如有少量反對意見,會增設申請條件;如反對意見太多,會與地區人士商討,希望可以幫助食肆成功設置露天座位,同時平衡地區關注。
提到或有惡意反對,他指,曾有個案是被地區人士長期反對,但該區另一所食肆有露天座位,卻無反對意見。姚繼卓表示當局會審視個案,如反對意見沒有理據,仍然會批出牌照,「唔係話一有反對我哋即刻唔處理」。他續說,新機制希望可以「令以往做不到的食肆,有機會做到」。
楊永杰則提議將地區諮詢擴至食肆50米範圍,認為可收集到更全面的意見。邵家輝則指露天茶座與地區存有矛盾,因為會佔用公共空間,故以往較難推行。他又不點名回應楊永杰,指過去其他部門諮詢範圍都在100平方呎,如設在50米,則已超出其他諮詢的範圍。
邵家輝續指,25米約為80平方呎,「只係縮咗少少」,指「心裏邊一定要明白大家本身就存在矛盾點」。他亦說認同姚繼卓所說,要審視個案,不是一有反對便不處理。楊永杰則補充指,增至50米「只係問多幾個立案法團」,亦相信地區人士不會盲目反對。
根據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據政府資料,2024年,獲准設置露天座位的食肆因涉及露天座位相關違規行為而被檢控的個案共57宗,平均罰款為1,818元,而最高罰款則為6,500元。另根據食環署網頁登載的持牌/許可證處所名單,截至2026年5月4日,獲批准設置露天座位的持牌普通食肆共有411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