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風波.博評】不是單純的法律事件——與湯家驊商榷

撰文:關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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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認為,應從寛處理梁國雄等四名被褫奪資格的立法會議員,不堅持追討有關議員已獲發的薪金和津貼,以及酌情處理向敗訴方追討訴訟費用。此議在社會上引起爭議,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明確表示,反對政府放棄追討訟費。

湯家驊認為,敗訴一方需支付訟費是法律常規和責任。假若要政府說服法庭取消要求支付訟費的暫時法令,既不恰當而法庭亦不會接納,他自己也想不到任何理由認同有關建議。他還稱,自己一生均投身法律界,「對法治有一定執著」。

筆者認為,如果光從法律的角度考慮,湯先生的說法無可挑剔。然而,現在香港人面對的很大程度是個政治問題,說得白些,是一個用司法手段解決的政治問題。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玩嘢」並非本屆獨有,前兩屆已有人故意把句子讀斷,有人祭出各種道具,還有人高呼口號。但是當時往往由立法會主席責成有關議員重新宣誓,便可過關,更沒有驚動北京。本屆之所以引起北京關注,是因為梁頌恆、游蕙禎兩名議員上演了一齣港獨大龍鳳,他們身披港獨旗子,把誓詞讀成「辱華」詞句。於是事件「升級」至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的層面,在行政長官梁振英的積極促成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04條釋法。中央不諱言,釋法目的是遏制港獨。為了把兩名被指「播毒」的議員趕出立法會,釋法條文全部針對二人當時的表演,更明文規定「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堵死了二人透過再宣誓「翻生」的後路。

湯家驊認為,只有按《基本法》第20條,才可以解決一地兩檢問題。(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出於對梁游港獨行為的義憤,一致通過了釋法文件,梁游二人被DQ已成定局。國家主席習近平接見上京述職的梁振英時,稱讚他用法律的手段解決了港獨問題,他還強調:

「在一國兩制下,港獨沒有生存空間。」

本以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豈料去年11月,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聯同律政司突然申請司法覆核,要求DQ梁國雄等四名議員。這四人宣誓時都有「玩嘢」言論或行動,由於有人大釋法在先,難逃被DQ的命運。

了解事件經過之後,就可以討論應否從寛處理薪津和訟費事宜。追討薪津問題本人在上篇博評已談過,此處就不重復了。關於訟費問題,筆者認為陳弘毅教授的意見有道理,因為四人與梁游不同,他們雖然在宣誓時有「越位」言行,但沒有公然宣揚港獨,也沒有使用「辱華」詞語。如果不是出現梁游事件導致人大釋法,他們本來不致於被取消議員資格。再者,立法會主席和監誓人當時也接納了他們的宣誓或重新宣誓。更重要的是,正如陳弘毅教授指出,人大釋法的追溯力與法律的可預見性原則有一定張力,對他們存在實際上的不公平,所以在追討薪津和訟費方面從寛處理是合理的。

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聯同律政司突然申請司法覆核,要求DQ梁國雄等四名議員。(資料圖片)

然而,湯家驊先生極力反對酌情減免訟費。如果提出司法覆核的是普通市民,湯先生是對的,但此案中提訴人是行政長官本人和特區政府律政司,用的是公帑。四名議員敗訴後失去議席和薪酬,還連累一大批議員助理、社區主任失業,已為自己的無聊、愚蠢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如果仍對他們窮追猛打,直至令其破產,不能參加補選,就會給人以政治操作的感覺。人們會想起東南亞某國一位已故領導人的情況,他生前經常入稟起訴政治對手,迫得他們傾家蕩產,並從此絕迹政壇。梁振英當時罕有地以特首身份親自提司法覆核,已有人質疑是效法那位東南亞領導人。現在梁振英已下台,新任特首林鄭月娥會不會梁規林隨?

有少數人主張把被DQ議員趕盡殺絕,他們警告林鄭月娥不要做「現代項羽」,要「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筆者上周已指出,幾位議員被DQ,並沒有令香港的選民生態起根本變化,民主派並沒有淪為「窮寇」。現在對他們乘勝追擊,把他們一個個趕出立法會,可能獲一時之爽,卻會招來五年的亂。這也和林鄭月娥改善行政立法關係的宗旨相違背。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日前公布,林鄭月娥上任後民望由11.5%大幅上升至63.7%,說明社會各界對她提出的大和解政策是有期待的。在此情況下,新政府更有必要妥善處理宣誓風波,不要讓這個前朝遺留下來的燙手山芋破壞平穩局勢。湯家驊先生作為行政會議中的法律界代表,也應為特首排憂解難,令DQ事件的餘波盡快消退。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