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本人學校兇殺案被告判死刑 日媒:犯人欲向遺屬說話受阻

撰文:劉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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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本人學校男童遇害案1月24日在深圳開審,44歲男疑犯最終被判處死刑。庭審雖未對媒體公開,但日媒25日引述中日相關人士稱,犯人曾在庭審中表示,有話想對受害者家屬和日本駐華大使館說,但被審判長中途制止。
日本共同網25日報道,被告未作出任何表示反省的言論,還表示如果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就沒有什麼可說,但不清楚他所指的「要求」是甚麼。

法院稱被告在犯案主動給媒體打電話,指出這是極其惡劣且嚴重的犯罪行為,應當判處極刑。
日本駐華大使金杉憲治向記者透露,判決書指犯人為了在網上博取關注而買刀殺害兒童,並強調會繼續強化確保在華日僑安全的相關對策。日本外務省則指 ,判決書未有提及日本。
深圳日本人學校一名10歲男學生去年9月18日在與家人步行上學途中,遭遇疑犯持刀襲擊。事發後,受傷學生被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救治,惟男學生最終經搶救無效於翌日凌晨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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