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公民廣場案】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 三人即時入獄6至8月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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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立法會門外,發起衝擊「公民廣場」,從而揭起三年前的雨傘運動。三人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定等罪成,但原審裁判官認為他們三人只是表達訴求,也非很暴力,認為應予以體諒和寛容,最後只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毋須入獄。惟律政指認為刑期過輕,又指當日行為近乎「暴動」,應即判監,在上訴庭要求刑期覆核,並要求法庭為日後示威集會衍生出來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上訴庭今日(17)作裁決。上訴庭改判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月,周永康入獄7月。周永康母親聞判嚎哭。三人已表明會上訴。

岑敖暉(中)有到庭,並輕拍戰友周永康肩膊。(黃永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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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活動中漠視法紀屬嚴重暴力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簡短裁決指,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在裁判法院最高可判囚3年,經小心評估案情,答辯人個人情況、及犯案動機等,和衡量所有判刑元素,法庭認為須阻嚇那些,自以為行使集會權利的名義,便可以漠視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違法手段,干犯參與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人

楊官又指,社會近年出現嚴重歪風,有些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並以此為藉口,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指有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價值,鼓勵他人犯法,直斥他們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自豪的行為。

上訴庭認為,適當的量刑基準是,黃之鋒被裁定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應入獄8個月、羅冠聰一項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入獄10個月、周永康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名,入獄8個月,但考慮這是律政司的申請,加上黃、羅兩人已完成社服令,所以獲扣減1至2個月刑期,最終黃被判入獄6個月、羅冠聰入獄8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

三人在犯人欄內等候裁決前,神情非常嚴肅,屏息靜氣。得悉判刑後,三人反而顯得輕鬆,黃之鋒和羅冠聰表現平靜,更展露笑容。周永康則鬆一鬆肩膊,向旁聽席的父母微笑。

羅冠聰、周永康的父母聞判,沒有特別驚訝或傷心,裁判前周的父母忍不住哭泣,宣判後反而平靜。

岑敖暉與雙學三子互相擁抱。(李澤彤攝)

【衝公民廣場案】三子到庭 戰友傷感  周永康:信堅持會令烏雲退散

羅冠聰與岑敖暉相擁而哭

大批支持者未到下午二時,已聚集在高院,羅冠聰逐一與支持者擁抱,他見前學運領袖岑敖暉時,二人即擁抱,岑更不禁落淚。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毛孟靜、梁家傑、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亦有到庭。歌手何韻詩及社工曾健超亦有到庭。

數百名支持「雙學三子」的公眾人士到高院撐場聲援,因正門前不夠空間,群眾移師正門大堂內大喊口號,「迫爆」正門大堂。梁國雄率領群眾,高呼:「我們都是羅冠聰」等口號,群眾同心呼應。羅冠聰與一眾支持者逐個擁抱握身,有支持者稱「辛苦哂」。

周永康父親說兒子的行為是無私的,為兒子感到驕傲。(李彤茵攝)

周父稱兒子的行為是大公無私的

周永康父親稱,不想評論法庭的裁決,但對兒子及其餘二人的行為感到驕傲,支持他們的行為,亦不後悔支持過他們。

他又指,周永康是為了香港的未來有的情況,而不是為自己的好處去做決定,是大公無私的。周爸爸稱,法庭第一次裁決已指出所干犯罪行,後來當權者決定就刑期作出挑戰,可能背後的目的是想令人不再犯同類罪行,但認為要思考長遠的影響會否是令更觸年輕人政治醒覺。

周爸爸透露明天是周永康生日,如今不可以跟他說生日快樂,但會告訴他「要發生的便要發生,要面對的就要面對」,而昨日已與他預祝生日。

羅冠聰父親稱早已預料兒子要入獄。(伍凱瑩攝)

羅冠聰父親判刑前,稱已經預料兒子會判監:「坐梗(監)架啦。」聞判後,羅的女友在羅父身旁支持他說:「唔使擔心,扣埋假半年就出返來。」張達明教授亦安慰他。羅父神情有點失落,不發一言,記者追問他會否探望兒子、心情如何時,他只是低聲拒答。

湯家驊對三子被判囚感可惜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得悉裁決後說,三人當時沒有使用暴力,但造成對自己或他人的危險,引發的非法活動規模亦不小,認為刑期合理。他說,對他們因此要被收監感到可惜,但律政司有責任確保法律公正執行,不能讓任何人覺得犯罪行為未得到適合的處理,僥倖逃過制裁,需要從宏觀角度看事件。

湯家驊說,如果三人上訴至終審庭,終審庭亦很少會處理就量刑提出的上訴。

黃之鋒昨晚突想提出新論點,但最後撤回。(余俊亮攝)

黃之鋒昨夜突提新論點

今天的裁決出現小插曲,上訴庭法官楊振權今午開庭時透露,他在昨天晚上10時半至11時左右,收到代表黃之鋒律師行傳至法庭的信件,聲稱若要批准黃的申請,便要重新處理聆訊。根據法官和大律師庭上對答,黃的律師要求法庭考慮一個新的論點。但楊官對黃的律師團出爾反爾,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釋,對做法感不滿,認為若有新論點,法庭必須全面考慮新論點,及作公開聆訊,才能作出裁決。黃在庭外與律師談論期間,更抱着頭抓頭髮,似乎非常懊惱,最後決定撤回信件。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稱對判決感悲觀。(李澤彤攝)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發起衝公民廣場,揭起雨傘運動序幕。(路透社圖片)
周永康最後亦被抬走。(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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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訴庭法官剛判反東北發展示威者入獄

三名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潘兆初、彭偉初,剛於前日(15日)改判13名衝擊立法會的反東北發展示威者,入獄8至13月。三名法官在審訊「雙學三子」時,亦多次質疑「重奪公民廣場」的「重奪」,已包含強行進入、使用武力的意味;所以黃之鋒、羅冠聰早前不約而同透露,已作了最壞的打算,但仍會堅持抗爭路線,爭取民主政制。

三人原審時均被判非囚禁式刑罰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當晚,「雙學三子」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廣場,在台上呼籲巿民參與,黃之鋒(20歲) 及周永康(26歲)各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4 歲)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但原審裁判官張天雁,體諒三人當時只為表達訴求,並非為一己私利,也認為暴力程度不算嚴重,最終只判周被判監禁三周,但准緩刑一年,黃及羅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全部毋須入獄。

黃之鋒等三人曾就不服定罪申請上訴,最終放棄。律政則曾在裁判法院申請刑期覆核,但原審裁判官指理據不足,未能說服她,決定維持原判。律政司2016年10月,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

案件編號:CAAR 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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