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疑為影靚相 放雪糕筒到馬路中心擋車 犯法可罰$X萬或判監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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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影相是個人興趣,但也不應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車Cam片,顯示1名手持相機的青年忽然將1個雪糕筒放在馬路中心,阻擋了部份燈位的轉彎處。片主指該名青年是巴士迷,為了以更佳的拍攝角度捕捉巴士轉彎一刻,而在路面放下雪糕筒。
該青年的行為或已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可處第4級罰款(即上限2.5萬元)或監禁3個月。

疑巴士迷放雪糕筒到馬路中心
片主在Facebook上分享車Cam影片,顯示1名青年一手拿着相機,一手拿着雪糕筒,等待1輛的士和客貨車駛出紅綠燈後,就放下雪糕筒於馬路中心,該處剛好是車輛駛出燈位時必經的位置,疑似想讓大車駛出時繞過更大的彎道,青年放完雪糕筒便立即跑到不遠處的巴士站,疑與另一友人會合。片主則在文中表示,「為咗想影巴士轉出嚟靚啲嘅角度,放個雪糕筒喺路中心」。
網民斥自私:容乜易釀成交通意外
影片引來大批網民熱議,紛紛怒斥涉事青年的舉動非常自私,危害交通安全,「呢啲要X(鬧)啦,唔好咁仁慈,報警就最好,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真係不要得的行為,咁樣做容乜易釀成交通意外」、「鍾意影巴士唔緊要!但唔可以影響人!」、「應該要報警,佢咁做已經犯法」、「超級自私」,另有網民則直言自己也是巴士迷,但從不會影響其他人和交通,「利申:我都係巴士迷,但從來唔會干擾交通」。
馬路放物件阻礙車輛屬違法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上限2.5萬元)或監禁3個月。